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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我代表我所在的初二(3)班进行了庆祝香港回归的演讲,那是个很庄重的日子,年少的我做了一件不庄重的事情,在演讲完毕后我没下台,而是扯开了嗓门儿向我喜欢的女孩儿表白。
当时我冥思苦想了一句很奇葩的情话:一国两制五十年,我也爱你五十年!五十年以后,我要死在你前面!
我毫无征兆的行为把那女孩儿吓哭了,也把我的班主任吓尿了,台下的校领导一个个脸都绿了。当时有件事我没明白,为什么那天冀静也一直在哭。
我记得那年因为回归的事情,学校一直折腾到7月5号才放暑假,7月2号那天我被通报批评,即便我那时候身为尖子生,照样没逃脱警告处分的下场,那是我第一次受到处分。7月6号那天,是我跟冀静最后一次见面。
我国教育有着明显的我国特色,初三和高三的学生都得面临一个问题:补课。
虽然说7月5号那天学校就放假了,但那只是对初一的学生而言,由于暑假之后我们就将步入初三,学校勒令7月6号到7月31号大家必须补课。补课当然要交补课费了,不然阳光下最伟大的园丁们怎么赚外快。
7月6号那天全班47个人,到了46个人。
那天我每次抬起腿都觉得心里空荡荡的,因为前面的座位空荡荡的。
冀静没有来,老师说她要转学。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一点都不悲伤,反而觉得特别有讽刺性。
我小学的时候作文写《记一个难忘的人》,当时老师给了一篇范文,大概内容是这样的:后来小明转学了,我再也没见过他,他是我最难忘的人……
在那个写文章主要靠模仿的初级阶段,几乎全班同学的作文末尾都这样写道:后来小军(小红)转学了,我再也没见过他,他(她)是我最难忘的人……
尽管我们的生活中根本不认识小军小红,但是老师告诉我们,只要你把小明改成小军小红,那就是原创,那就能得分,以后就能考大学。
我还记得那时候我写的作文特别违心,同时又特别真实,我写道:我的好朋友某某某转学了,我再也没见过她,她是我最难忘的人……
说违心,是因为所谓的好朋友某某某其实是我心中那个姑娘的化名,当时饱受港片熏陶的我绝对不止把她当成好朋友那么简单。说真实,则是因为就当时而言,那个女孩的确是我最难忘的人。
后来我上初中就见到了我那个难忘的姑娘,根本不存在什么“再也没见过她”。这让我不仅感到很讽刺,还很受伤,我的爱情故事中第一个难忘的女孩非但没和我在一起,她的老爸还威胁我说再追她女儿就跟我玩儿命。
所以,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说这个时候要承前启后的来一句所以,反正当时饱受情伤的我听说冀静要转学,第一反应就是我以后会再见到她?还是再也没见过她?
我没想到,半天之后我就和她再次相见。
那天下着暴雨,放学后我在校门口遇到撑着一把小花伞的冀静。
她做了一件男人泡妞时才会做的事情,把雨伞递给了我。
给了伞还不算完,她又给了我一封信。
然后她转身就跑。
我永远都忘不了,那个夏天,有个女孩儿在大雨中跑出了我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