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罗氏氏法度

不游泳之鱼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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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高山上的政良府邸的议事堂中,由于领主大人的一番“绑架”流民的命令,让议事堂陷入尴尬的沉默气氛之中。

    政良扫视了下面的众位家臣,东乡平次仍然欲言而止;大西国治则是若有所思;津田广宗则是一副毫无异议的表情,在他的意识里,只要不伤害流民,并且能够为流民带来安定就可以了,而且引诱这样的计策多麻烦啊,直接将他们拉到领地来就是了;至于幸助以及忠次郎,则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毕竟他们以前也是经常这么干的。

    “嗯,就这样决定吧。国治以及幸助,散布领地虚假情况以及招收流民的事情由你们具体负责,而平次则负责安顿流民,所有流民都安排到野高町西南正在开垦的荒地一侧”,政良一锤定音,然后继续说道,“现在附近的豪强的农税是多少?”

    “殿下,附近的豪强采取的都是八公二农的农税,如果遇上战事,甚至是九公一农”,大西国治极其愤慨地说道。旁边的众人也是满脸怒气,只有东乡平次尴尬地低下了头,他以前是东乡分家的家主,对其领地的町民采取的也是这个农税。

    “什么?”,政良大吃一惊,在这样的农业技术极度落后的时代里,这样的税收政策不是等于让农民饿死吗?要是不想饿死,就只有上山下海的到处寻找能够吃的了,怪不得到处都是山贼海贼啊。

    “是的,殿下,基本上松浦郡所有豪强采用的都是这种农税,如果采用对农民更好的农税,是很容易招致附近豪强敌视的,当然,如果有足够的实力,完全不用惧怕附近豪强的威胁,也可以采用更低的农税的”,东乡平次低声提醒道。

    “嗯”,政良心底默默计算着,同时在考虑是否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下自己昨晚连夜草拟的政策。皱眉思索一会后,政良继续说道,“从下个月开始,取消目前领地的集体配给法度,领地中的所有领民,按照大人每月5斗杂粮,小孩每月3斗杂粮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个月的粮食,让他们能够坚持到9月份秋收的结束,到时候他们就可以自力更生了。下个月开始,领民将zi you管理自己已有的田地,领地将不再提供粮食资助,无法自己单独打理田地的,统一由松美子安排,田地纳入到领地公有田地中,秋收后再按照劳动贡献分配粮食,平次,你安排一下。”

    “殿下,按照您的安排,这次大概需要600石粮食,再加上昨天的安排,目前领地需要消耗2000多石的粮食了”,东乡平次感觉到这个领主大人又开始犯“败家”的毛病了,领地刚刚有点粮食储备,按照领主大人这种挥霍速度很快就会消耗一空的,所以他不得不出言提醒一下政良了。

    政良微微一笑,说道,“平次,你计算少了,是4000多石,还有2000石的领地兵力扩展预算,另外领地将开展大范围的水利、道路修筑徭役,也会耗费不少粮食的。”

    “啊?”,东乡平次差点跳了起来。按照他的想法,领主大人守着这次缴获的粮食,起码也能够让领地安稳渡过今年的冬天了,结果却发现自己远远低估了领主大人的“败家”速度,一时间惊得目瞪口呆,久久说不出话来。众人也被政良的打算吓得惊诧不已,纷纷看向领主大人。

    “呵呵,各位,随着领地人口的不断增加,原来的领地法度已经不适合领地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了”,政良总不能跟这些人大谈数百年后的如何激发生产积极性以及“钱生钱”的理论吧,所以干脆就简单解析一下,本着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的想法强行推行自己的命令,“这里是我昨晚拟定的一些领地法度,大家传阅一下”,说完,政良向一直站在自己身后捧着数张纸张的喜三郎招了招手。

    喜三郎立即将纸张递送给政良,政良拿起这些张纸,用毛笔一一将上面的内容稍为作了修改,然后再由喜三郎分别递送给下面众人。

    这些纸张上的法度都是昨晚政良连夜根据目前领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统称罗氏氏法度。就政良所知,本家并不是这个时代第一个制定本家专门法度的人,在自己之前,在九州,就有相良家的《相良氏法度》以及大内家的《大内家壁书》;距离稍微远点的还有朝仓家的《朝仓孝景条》,今川家的《今川仮名目录》以及最为出名的伊达家的《尘芥集》。

    《罗氏氏法度》开篇首先明确该法度将作为罗氏家所有领地的唯一法度。法度正文第一篇是关于土地的条令,主要有三个内容:

    一、领地中所有土地、树木、河流都属于领主所有,领主将土地租借给领民使用。每户领民必须详细登记土地的情况,定期交税。土地可以指定亲属继承,若无人继承则收归领地所有。

    二、土地未经领主批准,不允许买卖交换

    三、每户最多只允许拥有田地五反(1反=10亩),林地二反。

    由于目前领地都是一些本来就没有土地的流民、秽民,或者是拥有少量田地的农民,没有任何拥有超过土地限制领民,所以推行起来是不会有任何阻力的。但随着日后领地的扩展,必然会遇到一些阻扰,对此政良毫不担心,因为能够超过这些限制的原本就是一些土豪,要想得到他们的土地就必须击败他们,作为战败的一方,只有任由政良摆布了。当然执行这条条令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自己领地日后出现新的土豪。对于自己一方的家臣,政良准备采用俸禄制,尽量避免奖励土地。

    法度正文第二篇是关于领民身份以及农税的条令,主要有两个内容:

    一、领地主要有三种身份:领民、劳役、奴隶。

    一级领民,农税为八公二农;

    二级领民,农税为七公三农;

    三级领民,农税为六公四农;

    四级领民,农税为五公五农;

    五级领民,农税为四公六民。

    劳役:原领地领民违反领地法度,将被贬为劳役,按照违反程度执行一定年度的长期徭役,徭役执行期间没有任何报酬。徭役期限满后,可恢复原领民身份。

    奴隶:敌方被俘人员,按照对领地危害程度执行一定年度的长期徭役,徭役执行期间没有任何报酬。徭役期限满后,可成为一级领民身份。

    二、领民身份提高说明:

    一级领民:自定居领地之日起,即为一级领民。

    二级领民:一级领民在领地定居满一年后,则自动转为二级领民;

    一级领民定居领地一年内将自家六岁以上十四岁以下亲属送往领地学堂,并保证学童按时参加学堂组织的学习,则自动转为二级领民。

    三级领民:领民在领地定居满三年后,则自动转为三级领民;

    同时,不管定居年限,所有领民,每户中只要有人成为领主的足轻,则自动转为三级领民;而且,对领地作出贡献,也可以由领主亲自授予三级领民。

    四级领民:所有领民,每户中只要有人成为领主的武士,则自动转为四级领民。

    同时,对领地作出重大贡献,可由领主亲自授予四级领民。

    五级领民:对领地作出重大贡献,可由领主亲自授予五级领民。

    原本政良制定的最低一级领民的农税是七公三农,在听取的东乡平次的意见,充分考虑后作了修改;按照法度,一个普通的领民,定居领地第一年是八公二农,第二年是七公三农,第四年是六公四农;同时为鼓励领民积极参与领地的学堂以及军事力量,相应增加了一些优惠条令;当然农税不能够让领民觉得太容易获得,一个普通的领民如果打算简简单单地生活下去的话,最多也就是六公四农的农税了,要想获得五公五农,甚至四公六农就要参加领地军事力量或者作出重大贡献;最后,就是公平性问题,上述的法度是无法照顾到那些家里孩子处于幼年,甚至没有孩子,更没有青壮男丁的家庭的,可以说这些才是最弱势的群体,如何保障这些家庭,接下来的一篇法度中有相应说明。

    法度正文第三篇是关于领地徭役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取消领地中除农税、商税外的所有租赋。

    二、领民在领地组织下参加徭役,徭役期间饭食由领地统一配给,领地按照劳动量给予合理报酬(主要以粮食为主)。

    三、家中困难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申领救济,核实后,领地将按最低配给每月给予救济,最长救济时间为一年。

    四、缺少农具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租借,租借最长时间为七天。

    五、救济以及租借偿还方式:

    直接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每年秋收后,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参加领地组织徭役后,领地在应给报酬中扣除。

    在这里,政良运用后世的“贷款”的理念,允许领民申领农具甚至粮食,并可以在后期归还,这大大保护了定居领地初期那些弱势群体能够生存下去;同时鼓励领民积极参加徭役。

    法度正文第四篇是关于领地保密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领民未经领主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领地;

    二、领民不允许对任何人提及与领地有关的任何信息,比如法度以及技术等;

    三、一旦发现可疑或者陌生人员,必须及时上报领地,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四、举报违反保密条令的,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政良现在在领地中所实行政策以及技术,很多是超越了这个时代的,一旦被敌方势力获得,不但壮大了对方的实力,也将大大威胁到自己,在自己还没足够强大时,这些东西必须严格保密。但仅仅依靠领地的保卫力量是很难做到保密的,所以就只有充分调动领民的积极性,全民皆成为保密的监视者。

    法度正文第五篇是关于领地民间兵器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未经领主允许,不得私自拥有领地规定的刀剑、长枪、足具、弓箭等兵器;

    二、已经拥有兵器的,必须上交领地,领地将给予相应的粮食以及钱币补偿;

    三、任何私藏,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私藏者将处以一定的劳役。

    其实这就是“刀狩令”,虽然领地法度使农民收益不少,但很难排除他们还是会被某些人蛊惑,然后搞个一揆甚至一向一揆,这样就够自己折腾的了,所以为了防范于未然,还是及早实施这个措施为好。

    法度正文最后一篇是第六篇,主要是关于领地奖惩的条令,只有一条条令,但内容却很详细,主要是列举了日常民事犯罪的内容,并明确一旦违反这些内容以及领地的法度,相应需要承担的劳役年限。对于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粮食奖励。

    整部《罗氏氏法度》一共六篇十八条条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适应领地的需要的,它没有触犯领地中的大部分人的利益,甚至绝大部分人都是受益者,对于日后占领的领地,政良准备采取高压政策,强制执行,当然这会招致这些领地上的部分私自瞒报田地农民以及原有土豪的反抗,特别是对于主动投降的土豪,对此,政良准备采取俸禄方式抵还,甚至直接消灭的方式来解决。

    法度从大体上确认了很多要求,使领民能够快速安定下来,确保大部分人的利益。当然由于过于概括,漏洞还是不少的。比如具体政策的执行者的安排,具体奖励报酬标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甚至是出现一些可以钻空子的情况,这些就有待以后不断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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