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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三章不合理的要求
蓝田县变化很大,野猪一家的变化也很大。
两年前,母野猪身边带着八个崽子。
今年,她身边带着十四个崽子。
她没有变的更老,少了一只眼睛反而越发的彪悍。
云昭走上秃山的时候,她只是抬头看了一眼,就继续躺在巨石上量晒肚皮,云昭看的很清楚,有无数的跳蚤在她的毛发间穿行。
云昭皱皱眉头对身边的钱少少道:“告诉乡民,以后不许霸占野猪洗澡的地方。”
钱少少抽抽鼻子瞅着云昭惊讶的道:“少爷,你不会真的是野猪精附体吧?”
云昭叹口气道:“我也想当野猪精啊,啸傲山林其实也是不错的一种选择。”
“你经常来看这头大野猪?”
“嗯,有时间就来,毕竟它是我的第一个朋友。”
“它的眼睛怎么了?”
“有一头大公猪爱上它了,它不愿意。”
“哦,好贞烈的一头猪!”
云昭点点头道:“不一定是贞烈,要是换一头公猪,它的小崽子就会没命。”
“是这样的吗?”
“不知道,是我猜的。”
“我记得野猪都是一群,一群的,这头母猪好奇怪啊,自己带一群小崽子。”
“猪群大不大跟周围的食物多不多有关,也跟周围的人良善不良善有关。
你看啊,别的野猪会被乡民捕杀,这头野猪因为我的关系没人敢动,所以,它知道自己在这里是安全的,所以啊,它的活动范围就固定在秃山上了。
同时呢,别的野猪也知道,它们要是敢留在这里就会被乡民捕杀,所以它们就不敢来。”
钱少少想了半天慢慢的道:“你是在说我们还是在说这头野猪?”
云昭叹口气道:“都是一样的。”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啸傲山林?”
云昭拍拍钱少少的肩膀道:“等你们这群小野猪全部长大了,就到我们探索新世界的时候了。”
“也就是说我们这么辛苦的做事情,最终跟这头野猪做的事情是一样的,听着都让人丧气。”
云昭笑了,朝大野猪招招手,拒绝了邀请他跟钱少少去喝奶的好意,背着手就下了秃山。
只要看到这头野猪,云昭的心情总会好一点。
他觉得自己已经初步战胜了灾难,虽然仅仅是蓝田县一个地方,这还是让他有了很浓的成就感。
然而,他还知道,这个世界并不会因为他在蓝田县做的这些努力就会变得更好。
他知道,就在八月,孙承宗将会在大凌河遭遇最惨烈的一场失败,从这一战后,大明朝将再也没有能力进逼黄台吉,黄台吉会趁着这个好机会,进军朝鲜,进军蒙古,完成自己的初步布置。
从今往后,黄台吉就能轻易劫掠中原,而大明毫无还手之力。
他还知道,崇祯八年“北旱南水,飞蝗遍野,多地大饥”。
崇祯十二年“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
崇祯十三年,全国“大旱、大蝗、大饥、大乱,人相食”。
崇祯十六年“大疫,南北数千里,北至塞外,南逾黄河,十室鲜一脱者。
他更加知道,李洪基,张秉忠,曹操,这些人将会真正的登上大明朝的舞台,直到将整个大明朝搞的天翻地覆。”
云昭以为自己是历史的参与者,在这些大事面前,他悲哀的发现,自己仅仅是一个历史的旁观者。
虽然深入其中,却无回天之力,明知道灾难就要发生,却说不出一句话。
就像是另一个空间人,隔着一座结界大声嘶喊着“危险”却无人倾听,眼看着他滑向深渊却无能为力。
回到庄子上,云昭终于见到了前来商议用盐换取粮食的张家口的巨商黄永发。
原以为此人会是一个白面胖商人,等云猛跟此人见面的时候,云昭化身小厮在一旁观看,才发现,只要是一个成功的人物都有他不凡的一面。
此人身高八尺有余,行动坐卧极有法度,即便是端坐在椅子上与云猛谈笑言欢的时候,依旧把腰板挺得笔直。
浓眉大眼,鼻直口阔,声音洪亮,像马贼多过像一个商人。
“他就是一个马贼。”
云昭出门的时候正好遇到养好伤的出溜爷,听见云昭的嘀咕声,出溜爷仅仅看了一眼坐在大厅里的黄永发就一口断定他是一个马贼。
出溜爷的左臂受伤了,现在依旧活动不便,不过,这好像并不妨碍他骑马。
“何以见得?”
“你看他坐椅子的方式像不像在骑马?”
云昭回头看看点点头。
“你看他的腰板是不是挺得笔直?”
“没错。”
“你在看他的脚放置的位置是不是有点内八字?”
云昭再次点头。
出溜爷嘿嘿笑道:“我也是一样!”
“他为什么不能跟您一样是骑兵出身呢?”
“张家口那地方的骑兵本身就是马贼!兵贼是不分的,所以啊,说他是马贼半点都不冤枉他。”
云昭以前只知道黄永发这人是张家口的大商人,跟建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想到这家伙居然是一个马贼,这就很有意思了。
至于出溜爷有没有冤枉他,云昭觉得不重要,反正是要好好地坑这家伙一把的,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借口,坑起这样热情做生意的人真是有些内疚。
会做生意的人只要出手送礼,必定会直击收礼人的心窝。
很多时候,从送礼的手笔就能看出一个商人到底会不会做生意。
很明显,黄永发是一个会做生意的,眼看着秋凉了,给云娘赠送的一套白狐裘大氅,让云娘爱不释手,钱多多用嘴一吹毛皮,洁白的毛皮上就出现了一个漩涡。
“姐,我以后买给你!”
“瞎说,不过日子了?这样的一件狐裘在扬州没有五百两银子拿不下来。”
钱多多恋恋不舍的放下白狐裘,只是渴望得到的神情怎么都掩饰不住。
“黄永发参观了蓝田县的水利工程之后,准备把我们蓝田县定为产粮地,并且愿意以高出市价一成的价格,每年收购粮食五万担。
其中麦三成,小米两成,糜子三成,高粱二成,如果其余的粮食不足,可以用高粱替换。
只有两个要求,那就是必须一次拿出五万担粮食,而不是零敲碎打的给。
另一个要求是粮食必须是当年的新庄稼,高粱不能脱壳。”
云猛跟黄永发商谈之后,就来到中庭找云昭,福伯商议这件事的可行性。
西安府的云掌柜也在,听完云猛说的话之后,就皱眉道:“我们蓝田县并不是高粱的主产区,他为什么一定要在粮食里面加上高粱呢?
这东西用来酿酒是极好的,把高粱米蒸熟之后吃,多少有些剌嗓子,比不上麦子,更比不上小米跟糜子。
不用脱壳而价格相当,这是为何呢?
难道说,这是黄永发给我们的好处?希望我们用糜子,麦子跟人换成高粱米之后再卖给他?
少爷,我觉得这不可能,生意没有这样做的!”
蹲在门口的出溜爷笑道:“有什么不好解释的,高粱磨成粉熬成粥就是喂养小马驹子的好东西。”
“小米粥岂不是更好?”
“比不上高粱糊糊。”出溜爷虽然说不出一个道理来,却非常肯定自己的回答的正确性。
云昭隐隐觉得不对,却想不出哪里不对。
不过,这笔生意明显对蓝田县的百姓大有好处。
“高粱一定要脱壳吗?”对于这些东西云昭还是不懂的。
云掌柜连忙道:“高粱打下来之后外边又一层硬壳,这一般是要去掉的,去掉了外壳就能当种子,却不好吃,想要高粱再好吃一些,就要去皮,把高粱变成高粱米。
以前咱们家店里卖的高粱一般都是这种高粱米。”
“高粱米的外壳好去掉吗?”
云昭似乎有了发现,继续追问。
云掌柜道:“高粱脱壳不容易,要经过多道工序,如果不把外壳以及硬皮去掉,实在是难以入口。”
云昭笑道:“知晓了,人家想要一批高粱种子,而不是什么高粱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