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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是一种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制度,是新课程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中的焦点。高考制度改革必须要非常小心谨慎,宜由点及面,在小范围内经试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循序渐进。
一、高考制度改革宜循序渐进
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坛”举办了一场关于“从古代科举到当今高考”的演讲(演讲者是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教授)。演讲者认为高考制度改革宜循序渐进,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在以下一些两难问题上找到智慧的解决办法:
(1)统一考试与德才兼备人才的选拔;
(2)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
(3)保持区分度与减轻负担;
(4)考测能力与公平客观;
(5)灵活多样与简便易行;
(6)扩大自主与公平选才;
(7)考出特色与经济高效……
要解决目前的困难,演讲者主张实行两次考试,即统一考试和高校加试。因为高考毕竟是一种选拔考试,因此演讲者主张通过统一考试筛选一批,将那些资质较好的学生选拔出来后,有条件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可由高校加试(因为偏远地区涉及交通和经济问题,加试将加大考试成本,如果由考生到高校参加加试将加重考生经济负担,且加试后不一定就能录取),小范围试验后慎重决策,条件成熟(包括经济和交通状况的改善)时再渐进推行。中国是一个重人情的国家,高校加试将面临“人情关”的考验。演讲者认为,高校招生是教育界最易滋生**的环节。如果不是人情的困扰,高考将简单得多。目前的统一考试是选拔人才相对公平的一种制度,可以使人情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但付出的代价很大,就是应试教育愈演愈烈,学生负担越来越重,演讲者认为这是大人的错(搞关系)要小孩来承受压力。
高考制度是一种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制度,任何变革都必须要非常小心谨慎,宜由点及面,在小范围内经试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循序渐进。“治大国如烹小鲜”,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不能像烤烧饼那样翻来翻去。
二、海南中、高考制度改革的特点
中、高考制度改革是海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对海南省中、高考制度改革的特点作一简要分析。
(一)海南省中考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1、我国中考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进展
从全国范围来看,中考改革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了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根据考试的具体内容采用纸笔测验、听力测试以及口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纸笔测验也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学业考试的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改变了多年来单纯的分数相加的考核模式。
(2)推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取得积极进展
各地普遍开始尝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
(3)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在高中招生录取环节,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参照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的分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对优秀学生实行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
2、海南省中考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新课程实验以来,特别是2004年新一轮中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海南省的中考制度改革遵循教育部的基本要求,在以上三个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坚持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和招生录取
这是由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少、命题分散和阅卷成本高的省情所决定的。在具体操作上,各考试科目由省里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查科目则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如生物、地理的考查全省统一命题,安排在八年级进行,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和阅卷,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作为考查科目,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其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为d者,降低该学科学业成绩一个等级。而招生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进行。
(2)实行“两考合一”
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合一”,侧重学业水平考试。目前设置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安排在九年级进行。
(3)适度提供选考题,在考试内容上加大考生的可选择空间
学业考试试卷按指定完成数量的110%超量设置试题,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自由发挥的空间,增强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的意识,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为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条件。超量设置试题有两种呈现方式:第一种是分值不同、难度不同选做试题,即在同一内容和题型中,提供不同分值、不同难度的两道试题供考生选做;第二种是分值相同、难度相同选做试题,即从两道同一难度、不同内容或方法的试题中任意选做一题。
(4)适当结合海南省省情
在考试的难易度和内容的安排上,体现鲜明的地域特色,适当反映海南省基础教育的教学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革,贴近海南省学生的生活实际。
(5)等级评定与星级记录相结合,构建新的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阅卷,以“等级+星”的形式呈现,以确保适当的区分度,有利于重点高中选拔新生。等级设置为a、b、c、d、e、f、g、h、i、j十个等级,a等以上的给予星级记录。星级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的记一颗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的记两颗星,呈现为“a★★”(106—110分)。
(6)总成绩等级和科目等级相结合,关注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而得。招生录取时,按学业总成绩等级赋分的高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等级赋分相同时,再根据政策优惠加分情况、总星级数量、相关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等级赋分之和及星级数量之和等,依次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此外,综合素质评价已实质性地进入录取环节。全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照学业考试总成绩等级分的高低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等)择优录取。同时,规定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以上的学生。
具体做法参见案例9.2。
(二)海南省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特点
各地高中课程改革的渐次推进,为高考制度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
1、我国高考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
高考制度改革是在中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启动的,在教育部的指导、支持和鼓励下,各地的高考方案既有一些共同特点,也各具特色。从已经出台高考方案的部分省份来看,主要成就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与原有高考方案对接,实现平稳过渡
按照国家原有“3+x”高考方案的总体框架,在“x”上做了一些新的设计尝试,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与新课程“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相适应,保持与原有高考方案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2)将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引入高考
这是当前高考改革的两大亮点,前者填补了非学业的素质多元评价的空缺,后者颠覆了选拔考试一元化的传统格局。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的录取依据之一,反映了评价多元化的趋势,有利于形成重视中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正确导向。高考不考的内容放在会考,强化会考成绩的运用,不仅减轻了学生的考试负担,分散了高考压力,更有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3)考试内容实现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内容的衔接
命题严格依据新课程标准、各科考试大纲以及考试说明,考试内容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4)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探索平行志愿方式,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2、海南省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特点
上述四个方面的探索在海南省高中新课程实施以来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中都有所体现,而海南省的改革又有若干独特之处。本着稳步推进、有所作为的原则,海南省高考改革探索集中致力于使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3+3”高考科目设置
这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这样的高考科目设置只是将过去的小综合恢复为分科,意在避免因选考题过多而出现“哈达卷”(像哈达一样长长的一折一折的试卷)。海南省实行的“3+3”(语数外+政史地或理化生)高考科目设置,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和回归。因为以“政史地或理化生”替代“文综或理综”后,各科的考试时间增加,每场考试的内容限于单一学科,有利于全面考查学生相关学科的素养,也有利于学校对各科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进而改进相关教学与管理工作,因此,受到广大高中学校的普遍欢迎。
(2)在高考内容的安排上,各科分必考题和选考题
选考题采取“超量命题,限量答题”的办法,分值约占总分值的20%,呼应了高中选课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促进选修课的充分开设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目前,海南省还不能做到所有选修模块都设有选考题,具体的选考范围由各学科根据选修模块开设的情况确定,有6选2的,如历史;有4选1的,如化学和地理;有3选1的,如政治和理科数学;有2选1的,如生物和文科数学;而对语文选考模式的做法是,考生只能从“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中选择一类作答,不能交叉答题。迄今只有英语学科尚未设置选考题。
(3)实行“基础会考”制度,并强化会考结果的利用,将“基础会考”的成绩(总分为400分)以10%的比例计入高考总成绩
在这一轮的改革中,海南省将实施十多年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为“基础会考”制度,其性质仍然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二学年末实施,但减少了会考的科目设置,只设4科,考生拟选择作为高考的科目不列入会考(即拟报考文科的考生只考理、化、生、技;拟报考理科的考生只考政、史、地、技)。由于强化了基础会考结果的利用,会考科目虽然大幅度减少了,却更好地实现了会考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同时对中学教育形成了更好的导向,有利于引导学校确保学科必修模块的开设质量,保障学生共同基础和知识学习的结构完整。
(4)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作为高考报名的必备材料,并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作为参考
海南省推行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特点是,抓住学生基础性素质表现的主要活动领域,与相关课程的评价结合起来,使综合素质评价课程化,意在推动相关课程的开设,使评价过程也成为一种加强课程管理的过程。具体的做法是把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目标的六个维度整合为五个维度,分为道德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其中,学生的道德素养(含公民素养)评价由班主任负责,各科教师协同班主任做好评价工作;学习能力指向高中生各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三方面内容,由各科教师负责评价,仅当学生对某一模块学习的考勤、平时表现和学业成绩考核均合格,方能获得该模块的学分;实践能力列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学生实践能力评价要贯彻在学生对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三方面关系的认识和体验的学习中,由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负责评价;体育与健康纳入体育课程评价,由体育教师负责、校医配合进行评价;审美与表现纳入音乐、美术课程评价,由音乐、美术教师负责评价。评价方法采用u形评价,分a、b、c三个等级,主要评价a等和c等,其余则为b等。例如,道德素养评价的参考标准如下表所示。表94道德素养评价参考标准
评价等级评价指标a能按照《中小学生守则》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即使偶有违反也能及时改正,且在某些方面有示范性的突出表观b介于a等和c等之间c经常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且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或有违法行为的海南省已经开发出综合素质评价的单机及网络管理平台,试图借此提高评价的效率和透明度,从而减轻由评价带来的师生负担,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努力解决诚信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力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正成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彻底改变把分数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三、海南省中、高考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与局限
(一)海南省中、高考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海南省的中考和高考制度改革,是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新课程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自然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同时,由于根植于海南省教育实践的土壤,又不免带有一些海南省的特色及印记。就像海南省教育工作者抓住课改机遇,创造了“形成合力,推进课改”、“科研先行,样本突破”、“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网络建构,开放评价”、“网络研修,共同成长”等一系列独特经验和模式一样,海南省探索自己独特的考试评价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在必考与选考结合、考试成绩“等级+星”的呈现、基础会考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建立及其评价结果的实际运用等方面,探索和积累了独特的经验,对深化和推进课程改革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都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海南省中、高考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完善
毋庸讳言,由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本身的复杂性,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进程受到“确保稳定”等诸多非教育因素的影响,在改革初期可供借鉴的经验也有限,海南省的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还存在着诸多局限,比如,在很多人看来:海南省中考和高考改革的“彻底性不够”,只是一个“渐进和中庸”的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考试负担仍“偏重”;中考成绩须经过复杂的分数换算过程,“繁琐而不直观”;基础会考的原始分与高考的标准分简单相加,“缺乏严密的科学论证”,等等,都是海南省在今后的改革探索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当然,有些问题在其他省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下面着重就“3+基础会考+综合素质评价”这一新高考模式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合理利用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由于校本评价结果目前在招生录取中尚未发挥基本的作用,有些学校受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觉得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耗时费力却得不到利用,持续实施的积极性有所降低。有些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模块的学分认定,刚开始实施时既有过程性评价也有终结性评价,现在却把过程性评价略去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成长过程的积极影响。
2、基础会考带来的一些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有的学校专门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基础会考复习(实际上只要正常开课是不必组织这类复习的),对正常的教学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有的学校希望基础会考的时间能进一步提前到相关学科学习结束之时,以免课程结束后到考试时的间隔太长。但由于基础会考是按照高考要求进行管理的,目前完全按课程完成的时间实施考试还有一定的困难。另外,技术学科实施基础会考之后,无疑促进了这门新学科的开设,但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纸笔考试使那些本来有条件多开设选修模块的学校也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开设更多的模块,因为那样会受到一些家长的责难。此外,基础会考的原始分与高考的标准分简单相加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来尚需进一步论证,对于把基础会考成绩当作高考加分因素这一点,大家还是能够接受的,且实施之后基本上得到认可。
3、选考模块的等值问题曾受到质疑
在新高考方案的论证阶段,有人曾担心选考题之间的分数不等值可能引发新的不公平。但因选考模块比选考学科的风险小一些,而且给每个学生的选择机会是一样的、公平的,因此,新高考方案实施三年多来,对这个问题的反映并不大。
4、在高考试题命制方面,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海南省新课程高考已实施了三年,一些学科反映,与过去相比,高考命题虽有变化,但与本省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试题在考查课程标准规定的核心知识的同时,关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注重知识获得的方法过程和知识应用,并鼓励学生质疑和创新,考查考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目标尚有差距,与部分学校和师生的期待也存在一定的距离,被认为“平稳有余,创新不足”,对新课程实施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凸显。
5、新课改与新高考本身的一些矛盾有待逐步克服
新课改变化最大的是课程的选择性、学习的多样性和评价的多元化,而这与高考改革的统一性是最大矛盾。如果高校的招生能够更多地利用校本评价的结果,包括平时的考核以及学生实践、实验考查的结果,则无疑更加有利于推进新课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课程的选择性、学校的特色化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但如何提高学校评价的公信度,如何增强学校评价结果之间的可比性,如何建立健全诚信体系都有待进一步探索。教育公平和考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新课程高考如何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促进课程的选择性、学校的特色化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使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接受大学教育的机会,并得到社会、家长和师生的广泛认可和接受,仍是我们今后要长期努力的一个方向。
由于社会机制对学校的评价过于功利,社会乃至某些地方政府仍然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导致教育部门难以放开手脚实施新课程,一部分学校可以说是“带着镣铐跳舞”。在这种大环境下,有的学校基本上仍是围绕高考指挥棒来安排学校的各项工作,凡是他们认为不利于高考的事项都没有兴趣。这就导致了开局良好的综合实践活动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步履维艰。因此,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校招生制度,不能就教育论教育,而应跳出教育视野,以更强有力的措施全方位推进和实施。这个问题期待国内外有更多的专家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案例9.2海南省新课程中考改革探索与实践
该案例是海南省2010年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该项成果荣获2010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本项成果申报者:龙官吾(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副院长)、蒋敦杰(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原院长)、郭继武(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原调研员)、万辉(海口市长流中学原校长)、孙孝武(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评价部主任)、金伯康(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副院长)等。根据研究报告,经过总结概述撰写此案例供读者参考,并在此对各位研究者表示感谢。
新课程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由许多子系统构成的,涉及到教育方方面面的改革,其中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就是新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海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海南省对新课程实施后的中考改革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实践。
一、研究背景介绍
中考是新课程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考改革是不断推进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是推进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传统中考由于评价方式单一已经无法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长期以来,中考作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考试结果成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生的唯一依据,这一考试和录取方式存在许多问题:
(1)考试科目设置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水平。海南省原有中考的考试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政治六个学科,仅以这六个学科的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水平的依据既不够全面也不够准确。
(2)评价方式单一。原有的中考只进行纸笔考试,考试成绩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特别是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动手能力、交流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不够科学。以不同学科分数的简单相加作为评判学生水平高低的依据,不仅不能客观反映学生的能力和水平,而且造成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分分计较,普遍只重视考试科目的学习,忽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全面发展,使素质教育流于形式。
为改变这种状况,海南省教育厅成立了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课题组,课题组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力图通过探索,制订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能比较全面准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通过中考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课题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着力研究制订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的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课题组经过4年的研究与实践,在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建立了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方案。
1、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1)考试和考查科目设置及试题呈现方式
2005年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九个学科。生物、地理安排在八年级进行,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进行。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体育等作为考查科目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其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他科目由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科目成绩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凡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分别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为d者,降低该学科学业成绩一个等级。体育测试成绩不及格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评为b等以上等级。
学业考试试卷按指定完成数量的110%超量设置试题,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自由发挥的空间,增强学生自主评价和自我认识的意识,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实现了试题呈现形式多样化的突破,避免了“一刀切”、“齐步走”的情况,真正满足了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给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了条件。
从2007年开始,学业考试科目增加了体育学科。
(2)等级评定与星级记录相结合,构建新的成绩表达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阅卷,等级制呈现。学生学业成绩以“等级+星”的形式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e、f、g、h、i、j十个等级,a等以上给予星级记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十个等级的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星级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等级+星”的呈现形式,能较好地表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又保证有适当的区分度,有利于重点高中选拔新生。
(3)总成绩等级和科目等级相结合,关注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为了全面衡量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我们设置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
在2005年的学业考试中,等级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总成绩等级分最高值为70分,呈现为64档,即第一档70分、第二档69分……依此类推。
在2006年的学业考试中,为了体现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基础学科的重要性,增加了这三个学科的权重,同时适当降低了生物和地理两个学科的权重,对相应学科等级的赋分进行了调整,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等级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
生物、地理两科:等级a(含a★和a★★)为5分,b和c为4分,d、e和f为3分,g、h和i为2分,j为1分。
总成绩等级分的最高值为89分,最低值为12分。
2007年的学业考试在2006年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生物和地理两个学科的权重,同时将体育学科列入考试科目,引导学生重视体育课和加强体育锻炼。
生物和地理两个学科等级的赋分调整为:等级a(含a★和a★★)和b为5分,c和d为4分,e、f和g为3分,h和i为2分,j为1分。
体育:等级a为2分、b为1分。
总成绩等级分的最高值为91分,最低值为13分。
录取时,按学业总成绩等级赋分的高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等级赋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有政策优惠加分的,按政策加分的高低优先录取;
第二,比较总星级数量,多者优先;第三,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星级数量之和,多者优先;第四,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则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由录取学校择优录取。
2、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全面收集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发展的信息,将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校从学生进校开始,就为学生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中招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及顺序,按学业考试总成绩等级分的高低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同时规定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以上的学生。
三、本成果的创新之处
该成果研制的中考、中招制度打破了传统评价体系的局限,符合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为六大特点,即“六个结合、六个突破”。
1、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相结合,实现了“一考多用”的突破
逐步建立了全省(市)统一的初中学业考试制度,把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结合起来。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标准之一,实行“一考多用”。
2、规定完成与自主选择相结合,实现了试题呈现形式多样化的突破
课题组将初中开设的所有学科全部作为考试或考查科目。学业考试试卷按指定完成数量的110%超量设置试题,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自由发挥的空间,增强学生自主评价和自我认识的意识,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实现了试题呈现形式多样化的突破,避免了“一刀切”、“齐步走”的情况,真正满足了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3、等级评定与星级记录相结合,实现了成绩表达方式的突破
为了淡化传统考试过分注重甄别和选拔的功能,摒弃中考学科分数简单相加和百分制用分数精确区分学业成绩的做法,减少临界点,同时为了有利于体现学生学科水平的差异性,学业考试成绩采取等级评定与星级记录相结合的表达方式。等级评定关注学生的基础性目标,星级记录则关注学生的发展性目标。
4、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实现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的突破
为了打破长期以来以学生中考成绩作为升学录取的唯一标准,改变一张试卷选拔人才的做法,海南省建立了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毕业制度和高中学校招生制度,初步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结合起来,从过分强调量化逐步转向关注质性分析与把握。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与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分散评价的关注点,从而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实现了多渠道择优录取的突破
课题组采取了统一招生与重点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多渠道、多批次高中招生录取制度,使不同资质和特长的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保障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学生的个性发展,克服单一的纸笔考试对学生素质鉴别的片面性,改变按科目分数简单相加的录取格局。
6、总成绩等级和科目等级相结合,实现了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同等关注的突破
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课题组设置了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学业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水平的一次最有权威的终结性考试,应该能很好地体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基本要求,总成绩等级关注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而科目等级则关注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录取时两种等级同时利用,同样重要,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总成绩等级的使用,既符合教育部对学业考试结果等级制呈现的基本要求,同时由于与传统方式比较是一种渐变的过程,容易被社会所接受。
该课题从2004年开始研究,并制订了海南省基础教育新课程中考方案,于2005年开始在全省六个课改实验区实施,并用三年的时间,推行到全省。几年来,新课程中考方案经过了从受到疑惑或不了解到逐渐理解和接受的过程,中考方案几经修订,也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过程中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在转变人们的人才观和价值观,在全面、客观、有效评价学生,促进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