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中文网 www.50zw.so,最快更新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行动”报告最新章节!
【摘要】
文章系统地介绍了美国智障人士安置的历史发展过程与现状,介绍了与智障人士融合安置的有关法规政策,呈现了智障人士安置由隔离逐渐走向融合的过程。同时,文章分别以生活安置和就业安置为线索,阐述了智障人士安置的基本模式,并着重介绍了支持性就业的发展及所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
美国智障人士融合安置
一、 引言
根据美国人口统计署(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美国障碍者协会(the arc)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全美大约有750万名智障人士,约占美国总人口的2.5%—3%。约1/10的美国家庭直接受到智力障碍带来的影响。
美国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20世纪40年代,美国就已逐渐形成了一些安置模式,主要有:(1)机构化安置(institutionalization),由专门的机构提供支持性服务,机构中的智障人士大多能够自我照料;(2)家庭安置(at home placement),智障人士在家中得到帮助,在监管和指导下能够照料自己;(3)日间活动中心(day placement in an activity center),为智障人士提供日间活动,如艺术活动、雕刻、社会化技能学习等;(4)庇护工场的日间工作(day job at sheltered workshop),这种安置有两个作用,一是通过培训使个体获得相应的技能,以适应普通社区的工作,二是为无法适应普通工作环境的人直接提供工作机会;(5)在社区大型的、正常的工作环境中工作(day job within the community at large, in a normal regular working situation)。
20世纪60年代,庇护工场和日间活动中心发展非常迅速,当时全美大约有5500所庇护工场和2000所日间活动中心。这些机构为智障人士提供工作技能与工作适应方面的训练。据估计,每年大约有160万名障碍人士在这些机构接受训练。研究者发现,当时在这些机构接受训练的人员能够在日后转入竞争性就业场所工作的比例很小,其中由庇护工场转出的大约为12%,由日间中心转出的只有7%左右[1]。部分先行的州如弗吉尼亚州从70年代末开始改变智障人士职业训练的方针,朝着竞争性的方向发展。当时,有些州政府康复部提供经费,通过支持大学的研究来推进该项工作,这使当地原来在庇护工场或日间活动中心的智障人士能够有机会被安置到竞争性的就业环境中去。几年后,先期试行的几个州不同程度地获得了成功,例如弗吉尼亚州于1978年起开始尝试将智障人士的日间活动中心和职业训练机构改为社区融合的职业训练机构,至1985年大获成功。该州在1978年到1988年的10年间,共有944位残障者接受了支持性就业的训练与安置,其中智障人士占83.1%[2]。
近20年来,支持性就业已成为美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主流方式。目前全美大约有5000个地方性的社区机构为智障人士提供职业服务和就业支持,其中有3000多个机构帮助智障人士在其所在的社区寻找就业机会,传统的安置形式(庇护工场和日间活动中心)正在逐渐减少[3]。
二、 政策法规简介
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就为残障青年设计了“工作—学习计划”(workstudy programs),后来该计划逐渐演变为公立学校辅导残障青年就业的主要模式。其做法是在学校对障碍青年进行职前训练,毕业后将其安置到社区特定的工作岗位上[4]。
肯尼迪政府期间,美国联邦政府对残障者,尤其是智障人士在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康复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推进。最具代表性的是1973年的《康复法案》(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该法案的影响至今不衰,其特点是特别重视对重度残障者的服务,并针对各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
1984年通过的《特殊教育修正法案》(the 1984 amendment to the handicapped act, pl98199),对残障学生的辅导进行了相关规定。同年,美国的《残障者发展法》(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ct of 1984, pl98527)首次就支持性就业作出了明确的定义[5]。所谓支持性就业是指“有薪酬的工作,且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就业者必须是无法在竞争性的就业环境中赚取最低薪酬的残障者,这些残障就业者由于生理及心理的障碍,必须通过持续的协助才能达到一定的工作表现;(2)可适用于不同的工作情景,尤其是一般正常工作者的就业环境;(3)提供各种足以维持残障者就业的训练,包括监督、职业训练以及交通问题的解决等等”。由此,研究者们普遍将该法案作为支持性就业的重要法律依据。《残障者发展法》提出了支持性就业的三个基本要素:(1)绝大多数的工作者是非残障者。(2)残障工作者不能被隔离在全部由残障者组成的工作小组中,或工作小组中的残障者人数超过8名。如果这两项条件无法全部满足时,就必须确定残障者有机会与非残障者(就业辅导员以外的非残障者)进行经常性的接触。(3)就业辅导员必须为残障工作者提供
每月至少两次的工作现场追踪辅导。同时,该法对融合式的工作情景也作了明确的界定。
1986年的《康复法案修正案》(the rehabilitation amendment act of 1986, pl99506)规定了提供支持性就业的标准,并明确了需要接受支持性就业的残障对象范围,同时,对支持性就业的每周最低工作时数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些法案的颁布对美国智障人士就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1985年,美国国会拨款3700万美元用作推动支持性就业的专项经费,特殊教育康复服务部(the 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及其他相关单位拨款在阿拉斯加等10个州推行,一年后,推行至17个州[6]。
三、 生活安置
美国大多数智障人士和家人同住,少部分智障人士由于父母年老体衰或其他原因需要特别的安置。常见的为智障人士提供的生活安置模式有以下几种[7]:
(一) 小组之家(group home)
该模式将1至8名智障人士安排生活在一起,由管理人员提供照料、监管和训练服务。
(二) 公寓监护(supervised home or apartment)
智障人士在半独立的单元或公寓中居住,或独居或与同伴共同居住。管理人员在同一区域单独居住,为智障人士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
(三) 成人看护与照料(adult foster care)
一个或多个智障人士作为一个家庭生活在一起,管理者提供必要的照料。
(四) 个人居家照料(personal care home)
管理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诸如穿衣、洗澡等等,但不提供训练。
(五) 膳食与照料之家(boardandcare home)
膳食与照料之家向智障人士提供食宿,但不提供诸如穿衣、洗澡等个人照料方面的服务。
(六) 护理服务(nursing facility)
针对有额外健康照料需求的智障人士提供日常护理服务,但所提供的训练很少。
(七) 独立居住(own home)
智障人士和社区其他居民一样拥有自己独立的居所,包括公寓或独立别墅,管理者根据他们的需要和愿望向他们提供支持服务。
为了帮助智障人士得到适当的服务和支持,使其尽可能独立地生活,大多数州建立了社区网络中心,以施行个案管理和个别化服务的协调,帮助智障人士和家庭根据自己的需要利用社区中的相关资源。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帮助智障人士加入相关组织,取得合法身份;服务协调员或个案管理人员帮助智障人士收集其所需的相关信息;通过小组会议为智障人士制订个别化服务计划等。
四、 就业安置
(一) 庇护工场
庇护工场是指为那些具有基本自我照顾能力
但不能参加竞争性就业,需要庇护工作及有工作意愿或能力的残疾人所设立的工作场所。其适用的对象是有基本自我照顾能力的智障人士。庇护工场的特点是提供非融合式的就业训练与安置。工场的员工除了就业辅导员或相关行政人员外,大多数为障碍者。其环境完全依据智障人士的状况加以规划。这是一项福利服务,机构和员工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庇护工场提供多种服务,包括适当的工作、学习如何适应一般的工作要求、培养工作习惯、加强技能训练、发展其社交技巧和人际关系、发挥谋生潜能等。
(二) 支持性就业
支持性就业是指智障人士在融合的环境中工作,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得到专家持续、即时的支持。对于障碍程度比较严重的智障人士,或从庇护工场转介的智障人士,虽然经过评估具有一定的就业准备度,但仍无法独立进入就业市场,故需就业辅导员作为桥梁,以协助他们稳定就业。这些障碍者在融合的工作环境中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并且有就业辅导员提供长期且持续性的辅导与协助。支持性就业适用的对象是轻度及中、重度智障人士,其长处是智障人士在融合的环境中,有利于社会融合;有报酬;适用于任何程度的智障人士。
1.支持性就业的主要模式
目前,在美国支持性就业的主要模式有4种[8]:
(1) 个人安置模式(the individual placement model)
通常由就业辅导员就近在社区中找到一个工作岗位,再将智障人士直接安置到该岗位上。安置后,提供密集的在岗训练,直到智障人士的工作表现令雇主满意为止。在随后的时间内,就业辅导员的协助逐渐减少,但要求定期探访。
(2) 小组安置模式(the clustered placement model)
智障人士以小组方式(一般在8人以上)在相同的单位进行工作,就业辅导员对小组中的智障人士提供密集的指导与协助。
(3) 机动工作小组模式(the mobile crew model)
小组由几名智障人士组成,通常在社区中担任长期的契约性服务。他们可能根据契约需要,往返于社区内不同的服务场所之间,如室内清洁、户外园艺修整等。他们的职业技能训练和工作监督由专门的就业辅导员担任。
(4) 小型企业模式(the ertreprenrial model)
这种模式通常是以包工的方式承接工作,如先承包当地工厂的包装工作,然后再训练智障人士从事该项工作。
2.支持性就业的主要环节
(1) 社区调查和工作分析:是指就业辅导员或相关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社区中可能的工作机会,然后运用工作分析的方法分析各工作机会所需要的职业技能与相关的社会技能。
(2) 工作匹配:评估智障个案的工作能力与潜在工作机会之间的符合程度,找出智障人士适合的工作。
(3) 就业安置:对智障人士进行相应的工作训练,同时对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使之达到适当的安置。
(4) 工作维持:是指智障人士保持持续良好的工作表现。
3.实施中的问题
支持性就业实施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1) 成本问题:有人认为支持性就业的成本很高,怀疑这样做是否值得。研究表明,支持性就业的初始成本的确较高,但投资两至三年后,国家就会有收益。
(2) 培训问题:针对个人的评估和训练可以在工作场所进行,这样会更节约成本,也更有利于就业。
(3) 支持服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工作教练的存在有不利之处,如干扰了智障人士与同事之间的交流,放大了智障人士的障碍程度以及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等。由此有人倡导“自然支持”的方式,即由智障人士的同事直接提供支持服务。
(4) 持续工作时间的问题:在支持性就业中,大约2/3的智障人士能维持工作6个月左右,1/2的人能维持1年,大约1/3的人能够维持2年。离职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有的人是因为不喜欢目前的工作,也有的是因为家长或监护人要求他(她)辞职。大约43.3%的人是自动离职,38%左右的人是被雇主解雇,还有16.8%的人是因为人员紧缩而被解雇。
(5) 就业机会问题:在美国,支持性就业并不能满足所有智障人士的需要,许多成年智障人士希望在融合的环境中得到工作机会,但不得不等待数月、甚至数年。据估计,至20世纪末,全美大约有7.5万至10万智障人士在等待就业机会。
4.支持性就业的优势
自1985年联邦方案正式提出之后,就业形式有了非常显著的变化。支持性就业迅速成为主流安置方式,同时,一些统计和研究的结果也显示出支持性就业的显著优势:
(1) 机构与人数:有10多万名智障人士通过支持性就业获得了真正的工作,全美50个州的4000多个地方机构提供该项服务。
(2) 经济上的收益:智障人士平均每年的收入增加了至少500%。美国劳工局2004年统计了19类、139种不同职业的智障人士就业及收入情况。结果显示,参加就业的智障人士总人数为343030人,其中,从事卫生照料支持类工作的为120050人,占就业者的35%;从事人员照料与服务类工作的有83000人,占就业者的24.20%;从事社区和社会服务类工作的有57440人,占16.74%。就业者平均每小时收入为11.59美元,平均年收入为24120美元[9]。
(3) 独立性的变化:大约有3/4的支持性就业参与者过去是依赖国家的“安全补助金”生活(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简称ssi)),参加了支持性就业以后几乎所有的参与者减少了对该项资助的依赖。其中大约1/4的人表示他们可以主要依靠个人收入来维持生活。据统计,支持性就业的参与者每年向联邦、州和地方纳税超过1亿5千万美元[10]。
(4) 持续参与:支持性就业的历史已有20余年,但人们依然在谋求服务和支持技术的不断改进。多年来形成了一些新的模式和策略,如案主导向支持性就业、自然支持策略等。
(5) 为雇主提供了有用的资源:雇主普遍反映,通过支持性就业参加工作的智障雇员,其劳动能力和忠诚度超出了他们的预期。
(6) 投资效应:从长期的投入来看,支持性就业的花费仅相当于日间活动中心的40%,相当于庇护工场的80%[10]。
就整个国家的范围来看,支持性就业的推行改变了人们对智障人士就业的潜能和工作能力的看法。同时,它使得成千上万名智障人士完全融入了社会,并将自己看作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一位在医院工作的智障人士这样说:“我为什么要每天工作?因为人们需要我的帮助,他们生病了,我不在的话他们会想我,我也会牵挂他们。”[9]
(三) 竞争性就业(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指的是智障人士在正常的工作场所独立工作,同工同酬,不需要就业辅导员特别的协助与支持。智障人士可经由支持性就业向竞争性就业过渡。该模式适用的主要对象为轻度的智障人士。他们拥有必要的工作技能,在适当的支持下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寻找合适的工作。
五、 小结
回顾美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安置的历程和做法,可以看到,美国在立法、经费、管理、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也正是其融合安置成功的关键所在。同时,我们也看到,融合安置并非少数机构或相关人员的责任,政府及全社会都应将其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这样才有可能使智障人士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
参考文献
[1]bellamy, g.t.,rhodes, l.e.,bourbeau, p.e., & mank, d.m. mental retardation services in sheltered workshops and day activity programs: consumer benefits and policy alternatives. in f.r.rusch (ed), competitive employment issue and strategies. baltimore: paul h. brookes. 1986.
[2]wehman,p.& kregel, j.a supported work approach to competitive employment of individuals with moderate and sever handicaps. 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for persons with severe handicaps, 10(1),1985:311.
[3]gilmore, d.s., & butterworth, j.work status trends for people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research to practice, 2000,6(4):1015.
[4]frank r.rusch,杜天威编审,林千惠等合译,《美国支持性就业:模式、方法与论题》,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1998,9—14。
[5]mank,d. & yovanoff,p. supported employment outcomes across a decade: is there evidence of improvement in the quality of implementation? mentel retardation, 2003,41(3):188197.
[6]janicki, m.p. building the future: planning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aging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albany, ny: 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mental retardation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1993.
[7]davis, s., berkobien,r. meeting the needs and challenges of atrisk,two generation, elderly families.the arc of the united states, 1994.
[8]moon, s.m., inge, k.j., wehman, k. etal.helping persons with severe mental retardation get and keep employment: supported employment issues and strategies. paul h. brookes publishing co., inc. 1990.
[9]u.s. 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occupational employment statistics.may 2004 national industryspecific occupational employment and wage estimates.naics 623210residential mental retardation facilities.
[10]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presidents committee on mental retardation. a better place: the contribution of americans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to our nations workforce.1998 report to the presi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