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研究

上海市残联;华师大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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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文章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日本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状况。一是政策法规,着重介绍了接受智障人士的民间企业的法规、自治体实施社会安置的政策以及各项补助金制度。二是就业指导和支持,聚焦于适合智障人士的职业技能开发学校、民间的职业技能开发组织、职业介绍所,以及智障人士的能力开发机构。三是安置模式,主要说明社区的智障人士就业中心、雇用援助中心、庇护工场和福利工场的运作。

    【关键词】

    日本智障人士社会融合

    一、 引言

    日本自1963年颁布了第一部支持智障人士的自立法案以来,在智障人士的生活安置和就业安置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关注他们的生活到更注重就业指导和安置。其成果集中反映在新近颁布的《日本智障人士雇用促进法》[1]。其显著特色在于,不仅关注智障人士个体间的能力差异,还探讨了环境的多变性,以及灵活多变的援助方式。

    二、 政策法规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政府为争取民心,努力改善民众生活,并将帮助智障人士自立的工作列入政府工作之中。1949年至1963年间,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身体障碍者福祉法》(1949年)、《智力障碍者的福祉法》(1960年)和《自立法案》(1963年),从法律上保证了智障人士的生活和就业权利。与此同时,政府根据社会和时代的变化,不断地修正法律、法规,并努力挖掘人力和物力资源,使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有了实质性的进展[1]。

    (一) 关于民间企业的法规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智障人士的就业安置非常困难。厚生省于2002年12月26日颁布了《关于智障人士雇用促进对策的强化》,重新规定劳动行政指导标准,表明政府对促进智障人士就业的积极态度。2003年8月20日由厚生劳动大臣签署的《雇用率未达成企业名称公布问题的决定》是障碍者就业法规建设的重大转折点。它不同于以往的智障人士就业指导,而是作为对企业的社会制裁措施来实施。

    自《关于行政机关持有信息公开的法律》(2001年)和《关于独立行政法人持有信息公开的法律》(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根据“国民主权”理念,以及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原则,东京以及大都市圈的劳动局被要求公开企业智障人士雇用率[2]。

    日本智障人士就业制度基本上依照法定雇用率所规定的雇用义务制度来约束企业等机构组织。该制度与补助金制度等共同作为促进措施促进企业的自律。1991年,有4家企业成为制裁对象而被公示。所以,这些制度对于促进智障人士就业是一项有力的措施。

    (二) 关于自治体实施的优惠政策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对职业介绍所或雇用智障人士人数较多的企业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通过官方采购的形式,给这些企业更多的生存机会,谋求经营的稳定,以支持智障人士的就业。

    厚生省应全国严重智障人士雇用企业协会、全国社会福利协会以及全国就业中心协会等的要求,于2002年10月30日向各地方政府签发了《以官方收购的形式照顾雇用智障人士较多的企业》的文件。各地方自治体根据纲要和文件分别制定出各自的优惠政策。

    根据全国社会福利协会以及全国就业中心协会2003年的调查,宫城、神奈川、爱知、京都、三重、兵库、熊本等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雇用智障人士较多企业在项目招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官方采购时要考虑企业智障人士的受雇状况[3]。

    (三) 关于补助金制度

    为了促进智障人士就业,厚生劳动省对企业主设立了补助金等各种补助措施。其中,关于智障人士的规定如下:

    1.关于企业申领补助金的规定

    经公共职业安定所或正规中介公司的介绍,雇用智障人士的企业主可以申请相关中间费用的部分补助。雇用未满45岁智障人士的企业每年可以申请一个季度的补助金,雇用45岁以上的智障人士的可申请半年补助金,并给予中小企业更高比例的补助。

    2.关于协调金和奖金的补助措施

    法律规定,长期用工人数超过301人以上的企业需雇用1.8%的智障人士。未完成法定雇用率的企业,按不足人数人均每月5万日元收取协调金。超额完成的企业,可按超出人数人均每月2.7万日元领取奖励金。长期用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若雇用智障人士超过4%或6人以上,可获得人均每月2.1万日元的奖励金。

    3.关于补助金的补助措施

    为了建立有利于智障人士雇用的环境,设立了补助金制度。补助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补助、严重智障人士管理补助、严重智障人士交通费补助、大量雇用严重智障人士设备购置补助、智障人士能力开发补助和智障人士雇用援助中心补助等。

    三、 就业指导和支持

    日本对智障人士的就业指导和支持主要是通过办学、建立相关开发组织、设定援助课题、建立指导中心以及设立相应的机构来具体实施[3]。

    (一) 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

    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是国家以及都道府依照《智障人士雇用促进法》规定进行职业培训的机构,诸如中央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等,全日本设立的国立或县立学校共19所。其中18所学校设置了针对智障人士的训练科目,包括综合性日常用品加工、纸产品加工、缝纫等科目。中央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吉备高原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与并设的广域智障人士就业中心紧密合作,实施护理服务、售货及事务性工作的职业培训。在护理服务工作方面,以养老机构的护理助手为就业培养目标,设置了家庭助工3级资格证书的培训课程;在售货及事务性工作方面,设置了有关物流业务和店内售货业务的课程,主要有事务工作、商品管理等。2002年,到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寻求就业的智障人士为1722人。

    (二) 民间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组织

    民间的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组织以促进智障人士特定职业训练为目标,专门开设那些在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难以直接设置、而在民间教育训练机构可以有效实施的职业训练科目。全日本共有18处这样的机构。其中,针对智障人士设置的训练机构有9个,根据社区特点设有制造业、农业、食品加工业等科目[5]。

    (三) 职业介绍及就业指导

    在日本,促进智障人士就业的中心机构称为公共职业安定所,其功能是通过扩大招聘、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途径,广泛促进智障人士就业。同时依据智障人士雇用率制度,对企业雇用率达成情况进行指导。2004年该机构在日本的总所及分所共有613个。

    智障人士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出就业申请时,原则上要进行就业登记。在智障人士需要知识和技能援助时,公共职业安定所与智障人士就业中心紧密合作,开展就业指导。另外,公共职业安定所还将利用就业登记制度,向就业人士提供一些长期的指导和帮助,诸如必要的工作适应指导等。

    每个地方政府各设一处重点公共职业安定所,在其管辖范围内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并加以整理,在必要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招聘方。另外,在主要的公共职业安定所,应根据不同障碍类别,配备专门的就业咨询员(诸如智障人士专员),向智障人士、家属以及企业主提供长期的跟踪指导和咨询。

    至2004年3月底,智障人士就业登记总人数达489802人。其中,作为《智障人士雇用促进法》保护对象的智障人士有133685人,占总登记人数的27.3%,其中有效求职者为31544人[5]。

    除上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外,对企业进行雇用率达成指导也是公共职业安定所的一项核心业务。对雇用率未达标企业开展智障人

    士雇用指导,督促智障人士雇用率过低的企业制订雇用计划,以及在必要时给予适当的实施劝告。

    (四) 智障人士就业中心及能力开发机构

    所谓智障人士就业中心,是根据《智障人士雇用促进法》,由独立行政法人援助的机构管理运营的组织,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培养专业人员、制订计划和指导等一些实质性工作,推动日本国内职业康复。

    研究部门围绕“各种智障人士的职业康复技能的研究和开发”、“有关援助企业主有效方法的研究”、“关于支持智障人士就业的社会基础完善的研究”等课题开展研究活动。

    就业中心通过就业预备训练、就业讲习以及就业心理指导等中心业务,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为智障人士提供高质量、前瞻性的职业康复服务。同时,还与研究部门联手,开发新的职业康复方法。此外,职业培训和进修部门还对就业中心配备的智障人士就业顾问、工作适应援助者(就业指导)、智障人士雇用援助中心以及智障人士就业和生活援助中心的职员进行培训。2003年10月和11月,组织智障人士就业援助的相关机构的职员,开展了旨在普及就业援助技术的实践基础知识的“职业康复实践研讨会”[5][7]。

    四、 安置模式简介

    (一) 生活安置模式简介

    智障人士就业和生活援助中心是日本目前主要的安置模式[8]。所谓智障人士就业和生活援助中心,是协同附近社区内相关企业、福利机构或教育机构,向智障人士提供包括从日常生活到就业全方位咨询援助的机构。2004年初,有66家中心获得地区政府的运营认定,同一年中又有21家智障人士就业和生活援助中心获得认定。

    为了保证智障人士在企业内稳定就业,不仅需要构建企业内部援助机制,而且需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因智障人士容易受到生活环境干扰,需要采用就业援助和生活援助双管齐下的办法,同时还需综合考虑援助对象周围环境的因素[9]。

    (二) 就业安置模式简介

    就业中心和庇护工场是日本智障人士两种主要的就业安置模式[10]。

    1.社区智障人士就业中心

    所谓社区智障人士就业中心,是协同公共职业安定所等相关机构为社区障碍人士提供实质性职业康复服务的机构。全国47个都道府开设了这样的机构,机构依照《智障人士雇用促进法》实施运营。社区中心配有智障人士就业顾问,对智障人士进行就业评价、就业指导、就业预备援助、工作适应指导等,同时依照厚生劳动省颁布的《智障人士雇用促进法实施细则》对智障人士和严重智障人士给予认定。同时,该中心还对企业主提供有关援助业务,其范围包括对智障人士的接收以及录用后的所有雇用管理。另外,由工作适应援助者(就业指导)负责实施对智障人士和企业主的具体工作。2003年,日本全国接受智障人士就业社区中心咨询和援助服务的智障人士为13700人。

    2.广域智障人士就业中心

    所谓广域智障人士就业中心,就是在谋求与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和医疗机构合作的同时,为职业康复提供系统服务的机构。该机构设有中央广域智障人士就业中心、吉备高原广域智障人士就业中心、脊髓损伤者就业指导中心,中心配备智障人士就业顾问,实施就业评价、就业指导等业务。中央广域智障人士就业中心与中央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并设,吉备高原广域智障人士就业中心与吉备高原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并设,分别作为国立职业康复中心和国立吉备高原职业康复中心实施工作。

    (三) 智障人士就业援助中心

    设立智障人士就业援助中心,旨在对智障人士进行基本的劳动习惯训练,使之就业,并提供持续、细致的咨询援助。现有14家中心获得地方政府的认定。

    (四) 智障人士的庇护工场

    庇护工场是智障人士就业安置的重要形式。按相关法律规定,庇护工场按定编人数分为不同规模。其中,20人以下为小规模,20—60人为标准规模,60人以上为大规模。政府按庇护工场的不同规模给予不同标准的资助。20世纪末以来,为推进智障人士就业,日本政府通过智障人士计划促进了庇护工场的发展。1995年,庇护工场1062个,定编人数4458人;2002年,已增加至1269个,定编人数增至42177人。

    五、 小结

    综观日本对智障人士生活、就业的安置,可以看到,日本政府在保障智障人士生活、就业上做了大量的工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这对智障人士的生活、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为保障智障人士的稳定就业,日本政府设立了多种形式的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有力地推动了日本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

    参考文献

    [1]京橋高宣著,国民皆介護,《障害者自立支援法の成立》,北隆館,2005,10:45—48。

    [2]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編:《知的障害者のためのアセスメントと個別支援計画の手引き》,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出版,2006,74—77。

    [3]日本障害者雇用促進協会障害者職業総合センター編:《知的障害者の就労の実現と継続に関する指導の課題》,日本障害者雇用促進協会障害者職業総合センター出版,1991,1:2535。

    [4]東京都精神薄弱者育成会編:《自立ということの意味》,大揚社,1993,5:67—69。

    [5]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編:《日本愛護50年の歩み》,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出版,2006,101—132。

    [6]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編:《知的障害児·者施設における支援メニューの整理と体系化に向けて》,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出版,2006,111—143。

    [7]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編:《知的障害者施設における苦情解決のあり方》,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出版,2006,89—94。

    [8]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編:《知的障害施設チェックリスト》,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出版,2006,54—65。

    [9]武田幸治、手塚直樹共著:《知的障害者の就労と社会参加》,光生館,1991,7:33—36。

    [10]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編:《知的障害施設職員行動規範》,日本知的障害者福祉協会出版,2006,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