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心理学中以С·Л·鲁宾斯坦观点为中心的意识问题

李沂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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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的心理生活中,意识现象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www.Pinwenba.com与此相应,在心理学的理论体系中,意识理论也是一个处于非常重要地位的根本理论。心理学中其他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解决,都是和意识心理学理论联系着的。比如,心理和外部客观世界是什么关系,心理的实践意义如何,心理和物质的人脑关系怎样,心理的发生发展问题,心理的结构问题等,这些都是任何心理学派必然要涉及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些心理学中的基本问题如何解决,就和对人的意识的如何理解直接联系着。

    同时,人的意识又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心理现象。在心理学的所有问题当中,意识问题大概要算是一个探索起来最为困难的问题。多数心理学研究者,一般都喜欢选择比较局部性的问题,比如某种感知现象、识记过程,作为自己探索的课题。这样局部性的研究材料,对于理解人的意识现象可以有一定帮助。但是,只是依据这样一些局部性的事实,是不足以揭露人的意识的本质特点的。为着理解人的意识现象,还必须进行专门的综合性研究。迄今为止,心理学中关于意识问题的研究是进行得非常少的。关于它的具体科学知识,人们掌握得还很不够,在意识心理学理论中,有很多地方目前还没有足够的实验事实材料。

    另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正确理解人的意识现象,必须依据先进的哲学思想。不以先进的哲学思想为理论指导,就根本不可能正确解决意识心理学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在心理学发展史上,意识心理学理论就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一直成为由各种唯心主义的心理学理论所长期盘踞、并进行着激烈争论的领域,一直成为各种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哲学理论从中吸取论据并据以在哲学基本问题上进行歪曲、捏造的领域。

    内省心理学继承了笛卡尔、洛克所遗留下来的关于意识的内省概念。在冯特和铁钦纳看来,心理学是研究意识经验的科学,它的任务就是要分析构成意识的各种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方式。意识的这些要素是纯内部的东西,只能通过主体自己的内省来认识,其他人是无法接触到的。在内省心理学中,人只是被看作一个经验者,而不是行动者。这样,内省心理学就使人的意识孤立起来,完全割断了它和外界、人的行为的关系。

    作为一种反动,行为主义心理学出来反对传统的内省心理学。它认为,心理学的对象不应当是意识,而是行为。所谓感知、思维,都不过是某种刺激—反应的行为而已。内省也不是心理学的方法。由于从心理学中排除了意识,行为主义心理学就从另一个方面割断了意识和行为的联系。内省心理学是研究没有行为的意识,行为主义心理学则是去研究没有意识的行为。同时,行为主义心理学实质上也是接受传统的对意识的内省理解的,它承认意识是一种只能通过内省、而不能客观认识的东西,只不过反对把这种纯内部的意识作为心理学的对象而已。

    19世纪中在对感觉、记忆等的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心理学是偏于唯智主义的。其中认识因素占着中心地位,至于情绪、需要、动机等则是被忽视的。它简单地抛开认识活动所据以展开的情绪背景,只是利用所谓“纯粹思想”的过程和产物来分析人的意识。从而,和人的行为动力紧密联系着的需要、动机等问题,就被它完全抹杀了。在它看来,人的意识不过是思想、观念等认识因素进行活动的场所而已。

    作为对传统心理学中的这种唯智倾向的反动,出现了唯情主义的心理学。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是唯情主义心理学的最极端代表。弗洛伊德认为,在人的心理生活中,除了意识,还有“无意识”存在。这种“无意识”是由被压抑的欲望、本能等组成的,它在人的心理生活中,起着根本的作用。至于意识,只不过是这种“无意识”的服从者而已。由于强调了人的心理生活中的情绪体验因素,弗洛伊德就接触到了人的行为的动力问题。但是,他把人的行为动力只是归结为一些低级的、生物的、“无意识”的东西,完全抹杀了本来在人身上起着重要的动力作用的高级的、社会性的因素,比如道德因素的作用。

    所有上述这些对人的意识的理解,都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前的哲学基础之上的。他们实质上都是不同发展阶段的资产阶级思潮的反映,都属于资产阶级思潮的范畴。因而,它们也就都不能正确解决人的意识问题。

    苏联的意识心理学理论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上发展起来的。十月革命之后,苏联心理学界进行过反对心理学中对人的意识的唯心理解和机械唯物理解的斗争,提出了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理解人的意识问题的任务〔1〕。几十年来,他们对意识心理学问题进行了一定研究,特别是理论上的探讨,积累了一定资料,取得了一定进展。这就使苏联的意识心理学理论走上了心理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阶段。分析、概括苏联心理学关于意识问题的研究工作,对我国心理学理论建设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谈起苏联的意识心理学理论,第一个应当提出的是С·Л·鲁宾斯坦的工作。对于从理论上探索人的意识问题,鲁宾斯坦做过很大努力,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他在自己的三本主要著作中,试图应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原则分析人的意识现象,从而指出它的本质特点,确定它在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中所处的地位。在这些著作中,鲁宾斯坦还分析了意识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2;3;4〕。

    在苏联心理学家研究意识发生问题的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是Н·Н·拉德吉娜-科特斯的著作〔5;6〕和А·Н·列昂捷夫的《心理发展问题》〔7〕。此外,在一些主要是哲学性的著作中,也接触到了这个问题,虽然它们不完全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问题的。

    关于心理和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苏联学术界曾经进行过广泛讨论。此外,随着神经生理学领域的新材料的出现,特别是网状结构机能的发现,近年来,人们对意识的机能定位问题、皮层和皮下结构在意识现象中的机能作用问题的兴趣,比过去增加了。

    在苏联心理学中,关于自我意识问题和“无意识”问题,是研究得比较少的。П·Р·查马塔在《苏联心理科学》第二卷的一篇论文里,比较全面地概括了苏联关于自我意识问题的研究材料〔8〕。关于“无意识”问题的研究情况,比较全面地反映在Ф·В·巴辛的论文〔9;10;11〕中。在巴辛的文章里,特别指出了乌兹纳杰学派的定势理论对理解“无意识”问题的意义。

    Е·В·肖洛霍娃在1961年出版了《哲学和自然科学中的意识问题》,在这本书里,她企图比较全面地概括苏联关于意识问题的理论〔12〕。

    以上所谈的是苏联心理学中关于意识问题的大致轮廓。从这个大致轮廓可以看出来,它所涉及的问题是很广泛的,是多方面的,在本文中,并不企图全面地涉及所有这些问题。我给自己规定的任务只是,围绕着鲁宾斯坦的意识观点,从意识和其他心理现象的关系的角度来概括、分析苏联意识心理学中的有关材料。从这样一种角度出发,我把苏联心理学中的有关材料分别归纳为以下三个问题,在后面依次阐述:一、意识和人的认识、体验、活动的关系问题;二、自我意识的形成问题;三、意识和“无意识”的关系问题。

    在开始具体阐述所归纳出来的这三个问题之前,为着下一步叙述问题方便起见,需要预先概要地谈谈苏联心理学中关于意识的定义问题。

    人的意识问题是一个处于不同学科结合点上的问题。很多学科,比如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等,都要涉及意识这个概念,都要对它进行研究。由于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指出来的一点是,意识这个概念,在哲学和心理学上的用法是有区别的。在哲学中,意识是一个和物质相对立的概念,含义非常广泛,和一般的观念、精神、心理是同义语。心理学中应用这个概念,则是比较狭义的。心理学所研究的是作为个体的人的意识。当然人的意识是在社会意识的影响下形成、发展起来的,研究人的个体意识时,必须考虑到对它发生有力影响的社会意识。但是社会意识本身并不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同时,在心理学中,意识和心理也不是等同的概念,它只是心理的一个部分、一种形式、一个发展阶段。在本文中我们所分析的,就只是这种心理学含义上的意识问题。

    在苏联心理学中,通常都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论点,把心理定义为脑的机能,客观现实的反映。这个定义对于意识来说也是适用的,因为意识也是一种心理现象。同时,对于意识来说,这个定义又是不够的,因为意识并不等同于心理,它另外还有自己的特点。

    在苏联的一些涉及意识问题的心理学著作中,各人给意识下的定义繁简有所不同,但实质上彼此并无矛盾之处,大家都是一致的,只是各人所举出、所强调的具体方面有时有所不同而已。在所有这些意识的定义当中,规定得比较详细、具体的是肖洛霍娃和В·М·卡干诺夫在《心理学的哲学问题》的报告中为意识所下的定义,随后,他们并对所提出的意识定义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在这篇报告中,他们把意识定义为一种“高级的、跟言语联系着的、人所特有的脑的机能,这种机能在于概括地反映现实并调节以这种反映为基础的人的有目的方向的活动”〔13,99页〕。

    他们给意识下的这个定义是以苏联心理学界公认的一般的心理的定义为基础的。它指出了作为一种心理现象的意识也是脑的机能、客观现实的反映。与此同时,它也指出了意识不同于一般心理现象的独特之处。

    人意识到某一对象的时候,永远是要把由这一对象所得到的直接印象跟社会地形成的、在词中固定下来的概括联系起来。因而,意识就不同于一般的心理,它是一种概括的反映;在意识活动中,永远必须有言语参加。而进行心理反映的时候,就不一定要必然如此。人的意识不只是反映现实,而且还可以调节活动以反作用于现实。人的活动之所以具有目的方向性、人之所以能够有目的地改变自己的周围生活条件,就是由于意识对活动的这种调节作用。

    意识是一种高级的、人所特有的反映现实的形式,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具有新质的、高级的水平。这种水平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而达到的。随着劳动活动和言语的产生,并在它们的影响下,人脑的反映活动就产生了和动物的反映活动有本质不同的新质。

    说到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心理反映形式,这就涉及了动物有无意识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苏联学术界是存在着争论的。但是实际分析起来,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在很大成度上是由于争论双方对意识这个概念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认为动物有意识的人,往往都是按照哲学上的广义用法来应用意识这个概念,把意识和心理完全等同起来,取消这两者的区别,从而就认为动物也是有意识的。在苏联绝大多数的心理学家的著作中,一般都否认动物有意识。他们认为,动物有心理,但是即使在类人猿身上所发生的最高的心理反映形式,也不能说是意识的反映。意识性,这只是人的心理反映的特点。

    一、关于意识和人的认识、体验、活动的关系问题意识在心理学上的一些基本特点,直接地表现在它和认识、体验、活动的相互关系之中。通过对这种相互关系的分析,意识的构成、意识的功能或作用、意识在客观世界普遍联系中的地位等这样一些重要问题,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解答。

    在苏联的心理学家当中,从这样一种角度来探讨意识问题的,最有成就和代表性的是鲁宾斯坦。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对这个问题专门进行过分析,并且通过这种分析,提出了对探讨意识心理学问题颇有意义的一些观点〔2;3;4〕。肖洛霍娃和卡干诺夫在自己的有关这个问题的著作〔13〕中,基本上是遵循着、阐述了鲁宾斯坦所提出的理论观点。

    鲁宾斯坦认为,传统的唯心主义心理学的最主要缺陷是使人的意识孤立化。在这种心理学中,人的意识成了一种孤立的、自我封闭起来的东西。它和外界现实的联系,和人的现实生活的联系,是被切断了的。

    鲁宾斯坦反对传统心理学中对人的意识的这种理解。他所提出来的关于意识问题的一些基本论点,就是围绕着反驳对意识的唯心理解、克服其根本缺陷这样一个总的目的而展开来的。

    下面分别从三个方面来说明苏联意识心理学中,特别是鲁宾斯坦关于意识和认识、体验、活动的关系问题的一些主要论点。

    1.意识——人对现实的认识

    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有一个对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论点,这就是:“意识实际上就是主体意识到客观现实。意识就是关于在它以外的某种东西、关于跟认识的主体相对立的客体的知识。在意识到的过程中,客体是以主体的生活和活动为中介的”〔4,153页〕。这个论点在他的关于意识的理论体系中占着根本的、出发点的地位。甚至说这实质上就是他自己给意识规定的定义也未尝不可。

    鲁宾斯坦企图通过他的这个“意识就是意识到,就是知识”(сознание как осознание и как знание)的论点,从意识和客观现实的关系方面来论证意识的非封闭性质,从而克服传统心理学中使意识孤立化的缺陷。他认为,意识永远是面向客观现实的,永远是一定对象的意识。就是在关于自我、关于自己的心理的意识中,意识的这种对象性质也依然存在。这样,他就把人的意识和客观现实从根本上联系了起来。因为,既然意识到客观现实,就是关于现实中客体的知识,那么很显然,意识和客观现实就不是彼此割断而是相互联系着的,意识就不是什么自我封闭起来的东西,而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了。

    在这里,鲁宾斯坦也指出了,意识到的过程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直接的反映,而是要通过主体的因素,以主体的因素为中介。

    除此之外,这个“意识就是意识到,就是知识”的论点,也着重表明了人的意识和认识之间的密切联系。

    照鲁宾斯坦看来,根据对心理的反射理解,作为心理现象的意识,首先和主要地应当是一种过程。自然,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把意识看作某种过程的形成物。而作为形成物的意识,也就是在认识周围现实过程中所形成、并且起着作用的知识。这种作为形成物的意识,是在人意识到客观现实的过程中产生的。并且它在产生了之后,立即又加入到人随后的意识到客观现实的过程中,成为它的手段。因为,人总是先要具有一定的有关的知识,才能意识到某种对象。实际上,作为形成物的意识,也是包括在、存在于人的意识到现实对象的过程之中的。因而,鲁宾斯坦就提出,心理学首先和主要地就应当是从过程中来研究人的意识。

    不论是作为过程,还是作为形成物,意识都和人的知识紧密联系着。意识是人对现实的反映,在这种反映当中,知识占着核心地位。鲁宾斯坦在自己的著作中,曾经多次地谈到过这个思想。比如,“意识是人在意识到现实的过程中形成的、通过词而客观化了的知识的系统或总合”〔4,155页〕。“意识的核心……是社会积累下来的、在词中客观化了的知识”〔3,275页〕。

    任何一种过程都有它的开始。意识既然是人意识到现实对象的过程,那它也就必然有自己的开始。那么,人意识到现实对象的过程是怎样开始、出现的呢?

    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是像下面这样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意识和主体关于客体的知识紧密联系着,意识随着知识的存在而存在。当主体产生了关于某一客体的知识的时候,他也就产生了意识。可见,意识的存在,永远要以主体从周围环境中区分出来、在主体和客观世界之间出现了一定关系,要以主体对客体的一定认识关系为前提条件。没有这样的关系,意识也就无从存在了。实际上,人意识到某一对象的机制,就可以归结为,人把自己作为主体和这一对象区分开来、对立起来,把这个对象放在客观事物的联系系统之中去感知、观察,从而揭露、认识到这一客体的意义。根据意识和知识的这种联系,他认为,意识的产生是从主体和客观现实、和客体之间出现了这种认识关系的时候开始的。他的这个论点,在他的意识理论体系中,也是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重要论点。

    照鲁宾斯坦看来,具体标志着主体和客观现实、和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出现的,是他所谓的“本来意义的、认识论意义上的映像”的出现或形成。1这种本来意义的、认识论意义上的映像,按照他自己的解释,是对象的客观内容借以在主体面前表现出来的一种形成物。随着这种映像的出现或形成,人的意识也就产生了。人的有些心理现象只是作为信号而起机能作用,它们还没有形成对象的映像,因而就不属于意识的领域,而是属于“无意识”的领域。映像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质,它和相应的词联系着,并在词中客观化。因而,借助于这种映像,对象就可以出现在包括在词里的意义联系、知识系统中。而当人通过这些意义联系、知识系统认识了这一对象的时候,也就是意识到它了〔3,220、272-273、276-277页〕。

    在涉及意识问题的苏联心理学文献中,无一例外地都要谈到意识和言语的密切联系。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意识和言语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极为密切的。意识的产生或是人意识到某一客观对象,是通过言语而实现的;言语是意识产生的必要条件,没有言语,就没有意识。

    与此同时,他也认为,尽管意识和言语密切联系着,如果把它们两者简单地加以混淆,把意识归结为言语的机能,这也是不正确的。他特别指出来,在苏联,随着第二信号系统理论的广泛受到注意,近年来,这种不正确的倾向已经有所抬头。

    照他看来,实际上,作为意识的核心的不是词,而是社会地形成的知识。词(也是社会历史过程的产物)对于意识之所以是绝对必要的,只是由于词是这种知识的存在形式,这种知识在词中被积累起来,被客观化,并且可以通过词而现实化;而借助于这种知识,人才能把所反映的对象纳入客观事物的联系系统之中,从而意识到它。他指出,人的意识的社会制约性质,正是在它的这种和社会地形成的知识的关系之中表现出来。

    而意识的病态、破坏就表现为人把当前事物列入客观世界联系中去的能力受到破坏。А·Л·阿巴舍夫-康斯坦丁诺夫斯基根据临床病理观察,报告过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事实材料。根据他的观察,在患者身上,作为意识遭受破坏的标志,一般都要出现定向障碍、智力障碍、躯体感知障碍等现象。而且,在不同形式的意识破坏的情况下,定向障碍也会随着而有各种不同的表现。随着意识病态的发展情况,定向错误的出现和消失表现出一定规律。在病人的意识遭受破坏时,首先出现的是时间定向的障碍,而后是出现地点定向障碍,最后,当意识遭受破坏的程度已经相当严重时,则出现对自己个性定向的丧失。在病人的意识逐渐恢复时,定向能力则随着以相反的顺序逐渐恢复,最先恢复的是自己个性的定向,其次则是地点定向,最后才是时间定向,他报告的这些临床病理材料也表明了人的意识和认识之间的密切联系。

    根据上面谈到的对人的意识和认识的关系的理解,不难看出来,苏联的意识心理学理论说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这并不是意味着,人在意识到某一对象的时候,是在感知、思维之上还进行着另外一种与它们不同的反映过程。实际上,意识是随着人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而产生的心理活动的一种新的、高级的水平,意识性是心理现象在这一过程中所获得的一种新的品质。人的意识不是某种建筑在感知、思维之上的东西,而是通过它们所实现的一种高级的反映。

    这里,又涉及到了苏联心理学中关于意识问题的另一个观点。在心理学史上,一些强调所谓统觉的作用的心理学理论,比如,赫尔巴特和冯特等人的心理学理论,一般都是把感知和思维对立起来,认为感知只是一种消极性的东西,思维才是积极性的东西。与此相联系,他们也就把人的意识和思维等同起来。显然,这种把意识等同于思维的观点,是和上面刚刚谈到的苏联心理学中认为意识是通过感知、思维而实现的观点相矛盾并为它所反对的。在苏联心理学中,把人的认识看作一个统一的过程,感知和思维都是这个统一过程中起着自己应有的作用的因素。感知和思维的区别不在于一个是消极性的,另一个是积极性的,而在于它们所反映的是客观现实的不同方面。人的意识的实现,人意识到客观现实,既要通过思维,也要通过感知。

    我们简要地说明了苏联意识心理学中,主要是鲁宾斯坦的关于意识和认识的关系的一些基本论点。这些论点肯定,人的意识和认识密切联系着,认识在人意识到客观现实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占着核心地位。

    2.意识和人的体验

    苏联的意识心理学理论肯定意识和认识的密切联系,承认认识在意识中的核心地位。但是,它并不因此而把意识只是归结为人的认识,把意识和认识等同起来。鲁宾斯坦说:“知识是意识的重要的质……但是,意识和知识不只是统一的,而且是不同的”〔2,7页〕。

    在人的意识中,不只包含着认识,而且也包含着体验〔4,150页;2,257页;13,101页〕。

    关于人的意识中的认识和体验问题,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是针对着传统的唯智心理学和唯情心理学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缺陷而提出自己的观点的。我们在前面谈到过,唯智主义的心理学简单地抹杀了人的认识活动所据以展开的情绪的背景,心理分析理论则片面地夸大情绪、体验因素的作用,从而把人的行为动力只是归结为一些低级的、生物性的、“无意识”的东西。通过对这些理论的反驳,对它们的这些缺陷的克服,鲁宾斯坦就构成了自己的关于意识中的认识和体验问题的论点。

    实际上,意识到客观现实的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人,而是个别的、具体的人。这种个别的、具体的人不只是认识着,而且也在感受着、行动着。作为心理现象的意识,永远必然要归属于某一个具有特定经验的具体的主体。从而,人的意识就会有其主观的方面。实际上,意识通过认识过程所获得的客观内容,总是要作为属于主体自己的反映、作为主体的一定体验而存在着。因而,人的意识就不只是认识,而且也是体验。照鲁宾斯坦在他的《普通心理学原理》中的说法则是,人的意识,在它和客观现实的关系这方面,表现为知识,在它归属于一定主体这方面,则表现为体验。这种知识决定于对象的前后联系,体验则决定于个性的前后联系。而心理学所研究的具体的、现实的个体的意识,则是知识和体验的统一。〔2,第1章〕除了肯定人的意识中既包含有认识因素又包含有体验因素之外,鲁宾斯坦还进一步肯定,人的意识中的这种认识因素和体验因素彼此之间并不是一种外部并列起来的关系,而是从内部相互联系起来的。由于自己过去的特定经验的影响,每一个人都必然要形成一定的需要、兴趣、倾向。因而,作为客观现实反映的心理、意识就不只是一种认识的过程,而且也是一种激情的1过程。它不仅反映着对象本身,同时也反映着对象对主体的意义、主体和对象的关系。实际上,人的认识过程总是要在一定体验的背景上进行的。通过认识所得到的意识的客观内容总是要和人的个体经验、生活联系起来,为人所估价、体验着。人身上不可能只有认识,或是只有体验。而且,它们是经常处于密切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之中的。关于人的意识中的认识和体验的这种相互关系,鲁宾斯坦在《存在和意识》中说:“心理(意识)的真正的、具体的‘单位’是主体反映客体的完整动作。这是一种成分复杂的形成物;它永远在某种程度上包括着两个对立的组成部分——知识和关系、理性的东西和激情的东西……的统一,在这两者当中,时而是这一个时而是另一个表现为占优势的组成部分”。〔3,264页〕由于人的意识中和认识因素从内部相互联系着的这种体验因素,反映着主体和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意味着主体对客观对象的评价、肯定或否定、企求或排斥,因而,它也就和人的活动动机紧密联系起来。〔4,150页〕针对着弗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论在处理人的行为动力问题上的错误,鲁宾斯坦特别指出,人是在社会中生活的,他是社会、集体的成员和代表。对社会有意义的东西也可以成为对个人有意义的东西,从而规定着人的行为。这样,在人身上就产生了人所特有的社会的、道德的动机,产生了新的行为动力。〔4,144—152页〕在鲁宾斯坦看来,正是因为人的意识中除了认识之外还包含有体验的因素,而这种体验因素又和人的活动动力联系着,人在意识到客观现实的过程中由存在、物质转化而来的观念、精神,才会又通过主体的活动而转化为存在、物质〔4,162、255页〕。这样,人的意识就不只是一种消极的反映,而是有其能动性质了。

    3.  意识和人的活动

    人的意识和活动的相互关系问题,在意识心理学理论中也是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人的意识的非封闭性质,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表现在它和活动的相互联系之中。因为,如果人的意识是和人借以改变周围生活条件的实际活动紧密联系着的,能够对它施加影响,那么,意识自然就不是什么自我封闭起来的东西,而是具有积极能动性质、具有现实生活意义的了。

    如果说,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关于人的意识中的认识和体验问题的论点,是针对着传统的唯智心理学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缺陷和错误而提出来的,那么,他的关于人的意识和活动的关系问题的论点,则是针对着内省心理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缺陷和错误而提出来的。我们在前面谈到过,内省心理学主张研究没有行为的意识,行为主义心理学则是研究没有意识的行为;两者从不同方面同样地把人的意识和活动之间的联系切断了。鲁宾斯坦在反驳这两种理论、克服它们的缺陷和错误的时候,也就形成了自己的关于意识和活动的关系问题的论点。

    在鲁宾斯坦看来,作为心理现象的人的意识,既是被客观现实所制约着的东西,又是起着制约作用的东西,它调节着人的活动。而意识和活动,这是使主体和客观现实联系起来、不致割裂的两个基本方面,两条基本途径。意识和活动两者之间,是从内部密切联系着的。

    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认为意识和活动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的意识对活动有调节作用。在前一节里说明人的意识和体验的关系时已经谈到过,人的意识中包括有体验的因素。这种体验因素反映着主体和所反映的对象的关系,反映着这一对象对主体的意义。从这里,主体就产生了与所反映的对象联系着的活动的动机,从而,人的意识也就通过体验这个环节而和人的实际行为、活动联系了起来。意识一方面是人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人的实际行为、活动的调节者。关于意识的这种调节作用,以及意识通过对活动的调节而和客观现实联系起来,鲁宾斯坦在《心理学发展的原则和道路》中说:“意识或自觉的(сознательный)过程,也像所有的心理过程一样,完成着对人的活动的调节机能,并作为人的活动的调节器而参加在人的生活和活动、他同世界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4,254-255页〕。“意识同现实的联系,就是以它的这种调节机能为基础”〔4,160页〕。

    人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能够预见到自己行动的结果,并能根据所意识到的目的来计划自己的行动,使它保持应有的目的性,这正是人的意识对活动的调节作用的具体表现。

    鲁宾斯坦在讨论人的心理、意识对活动的调节作用时,谈到了这种调节作用既表现为对行动诱因的调节,也表现为对行动执行的调节。借助于对行动诱因的调节,可以决定人的行动的方向,规定人去完成什么样的行动。在对行动诱因的调节中,情绪、愿望等激情的因素起着更为主要的作用。借助于对行动执行的调节,可以保证使人的行动符合于它周围的客观条件。这种对行动执行的调节是通过分析行动的客观条件,并把这些客观条件和行动的目的联系起来而实现的。在对行动执行的调节中,反映着行动的周围客观条件的认识过程起着更为主要的作用。

    在苏联心理学中,通常利用来表明人的意识对活动的调节作用的临床病理事实是,当病人的意识遭受破坏的时候,他的随意运动也要发生失调现象〔14;3,249页〕。

    在鲁宾斯坦的意识心理学理论中,意识和活动的关系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活动影响人的意识的形成。

    人的意识是在活动、特别是劳动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是一个苏联心理学界公认的基本论点。人在参加劳动当中,就要求他意识到作为劳动目的的劳动成果,意识到劳动对象、劳动成果和社会需要之间的联系。在劳动当中,通过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相互作用,人就会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它们双方的客观特性。在这样的基础上,人的意识就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关于活动影响人的意识形成的问题,除了上述这种一般的理解之外,他还提出了自己的另外一个观点。他认为,人对客体的任何行动,都应当是按照它所指向的客体的本性来完成的,客体决定着指向于它的行动。因而,在活动当中,作为行动主体的人实质上是按照所指向的客体的本性而行动,是受客体所制约着的。而人在自己的活动中所接触的客体,一般都是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成就直接联系着。因而,通过和这样一些客体接触,人的活动就会充满着客观的、社会的内容;而且,通过人的活动,这种客观的、社会的内容又会传导、扩展到人的全部生活中去。从而也就促成了人的意识的形成、发展。在鲁宾斯坦看来,活动在人的意识形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好就在于,通过指向于一定客体的行动可以把这种客观的、社会的丰富内容渗透到作为行动主体的人身上去,而不在于,借助于活动可以使人单纯地掌握、扩展一定的能动性〔2,163页〕。

    二、关于自我意识的形成问题

    自我意识是人的意识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人的意识的一些基本特点,也在自我意识中表现出来。

    如果我们一般地说,人的意识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心理现象,那么就可以说,自我意识则是其中最为复杂的心理现象。因为,在自我意识中,人所反映、认识的不是一般的外界对象,而是他自身。在这里,人既是反映、认识的主体,又是被反映、认识的客体,这就为对它的客观分析造成了非常大的困难。正因为如此,自我意识问题在心理学中就成了一个解决起来非常复杂、困难的问题,一个最容易引起争论、最容易受到歪曲的问题。

    在苏联心理学中,关于自我意识问题的探讨,特别是具体实验研究,是进行得比较少的。下面我们先叙述一下苏联心理学中关于人的自我意识问题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随后再简要地说明苏联心理学中关于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发展问题的具体研究。

    1.关于人的自我意识问题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苏联心理学中对于作为心理现象的自我意识的理解,是从它对于作为心理现象的人的意识的一般理解出发的。

    关于人的自我意识和意识之间的关系,苏联心理学认为,人的自我意识,并不是什么跟意识完全不同的东西,而是意识的一种形式〔8;12,263页〕。人的意识的一些本质特点,比如,它的非封闭性质、可以客观认识,在人的自我意识中也是存在着的。不过,在自我意识和意识之间,也不是一种完全等同的关系。说任何的自我意识都是意识,这是正确的;但是,却不能说意识就只是自我意识,把意识全部归结为自我意识。因为很显然,在没有自我意识存在的情况下,人的意识也是可以实现的。比如,人可以正确地反映外界的某一对象,认识它,理解它,对它进行适当的反应,换言之,也就是意识到这种对象;但是,却不必然要同时意识到作为反映、认识主体的自己,自己对这一对象的认识过程,自己对它所持的态度等等。

    在苏联的意识心理学理论看来,和意识比较起来,自我意识的特点只是在于,它是人关于自己的意识,意识所指向的客体是人自身。但是,不能因为自我意识有这种特点,就认为它是和现实完全隔绝、自我封闭起来的东西。关于这一点,鲁宾斯坦曾经一再谈到过:“就是在自我意识中,实际上也是不能取消意识的对象性的”〔4,149页〕。“自我意识始终都不是对纯粹精神的认识,而是对其存在超出意识界限之外而对于它是客观现实个体的认识”。〔3,273页〕因而,前面谈到的意识的非封闭性质、意识和现实相联系的论点,对于自我意识来说也是适用的。因为人在意识到自己的某种活动、某种心理状态等等之前,首先总必须要有自己的相应活动、心理状态等客观地产生和存在,否则,人是不会产生关于它们的意识的。所以,人的自我意识的客体虽然是它自身,但实际上,它仍然是人对现实的反映,只不过是把自身作为客体的反映而已。

    如果从个体发生上来看,人的自我意识是在他的意识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关于这一点,鲁宾斯坦在《普通心理学原理》中说:“意识不是由自我意识、‘自我’产生的,而是,自我意识是在人的意识发展的进程中,随着人逐渐地实际变成独立的主体而产生的”〔2,677页〕。

    而为着产生自我意识,意识就必须先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作为自我意识产生的前提条件。鲁宾斯坦说:“自我意识是意识发展的较晚的产物,它要求儿童实际成为实践的主体、有意识地从环境中区分出来作为自己的基础”〔2,678页〕。因而,就有的心理学家指出来,从这一方面来看,可以说自我意识是意识的一种高级形式〔12〕。

    苏联心理学中的自我意识理论肯定,人是可以认识他的“自我”的。可是,在自我意识中,人既是进行认识的主体,又是被认识的客体,那么,人究竟是以什么途径意识到自己的呢?这在自我意识理论中,也是一个直接涉及到对自我意识的唯心或唯物理解的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

    苏联心理学的自我意识理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人认识自己,产生自我意识,不是由于传统的唯心心理学理论中所说的什么人对自己的内省、人对自己的直接认识,而是通过一种间接的认识途径〔8;12〕。鲁宾斯坦在自己的著作中涉及自我意识问题的时候,曾经多次地指出过人的自我认识过程的这种间接性质。比如,“人的自我意识不是在体验中直接呈现给他的,它是认识的结果,要求意识到自己体验的现实制约性”〔2,682页〕。“人是通过自己和周围事物、别人的关系而表现自己的。这也就开辟了通过别人而对主体间接认识的基本道路”〔4,161页〕。

    鲁宾斯坦提出的这个人以间接方式认识自己的观点,是从马克思的一个有关论点直接引申过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过人间接地认识自己的问题:“人生下来没有带着镜子,也不像菲希特派哲学家那样,说‘我就是我’。一开始,人是像照镜子那样从别人身上看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开始把自己当作人看待,只是因为他已经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他自己相同的”。

    在苏联的自我意识理论中,认为人关于自己的知识,实际上都是通过自己和其他事物、和其他人的相互关系以间接的方式获得的。比如,儿童在自己的个体发展过程中,会逐渐觉察到冷、热、疼痛、饥饿等感觉是发生在自己的身体上,而视觉、听觉印象则是反映自己身体以外的对象、现象。通过这种比较关系,再和来自触觉、动觉等的印象配合起来,儿童才会把自己的身体和外界对象、和别人的身体区分开来,认识到自己的身体。同样,儿童要想认识自己的某种心理品质,例如,某种才能,他就必须去完成要求表现这种才能的实际活动,而后根据自己活动的结果、别人对自己活动的评价等等,来判断自己的这种才能,从而获得关于自己的相应知识。

    在人以间接方式获得关于自己的知识时,和其他各种中介因素比较起来,别的人有格外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在人的各种活动当中,别人是主体借以和自己比较的最为适当的对象。把自己和别人进行比较,这是人认识自己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有助于克服由于人同时既是认识主体又是认识客体所造成的困难。

    苏联心理学的自我意识理论认为,人的自我意识不是什么天生的东西,它是由人的全部生活所引起的一种属性,是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发展的产物。鲁宾斯坦说:“大家知道,儿童远不是一开始就能把自己作为自我而意识到的;他常常像周围的人叫他那样用自己的名字称呼自己。在最初,他甚至是作为别人的客体、不是作为独立主体而存在。可见,把自己作为‘自我’而意识到是发展的结果”〔2,677页〕。

    人的自我意识本身不是天生的,只是它的发展前提才是天生的。查马塔在《苏联心理学中的人的自我意识问题》中指出,属于这种发展前提的,首先是具有高度可塑性和自我调节能力的脑,其次是反映机体本身生活状态的所谓“黑暗感觉”。

    不过,人的自我意识借以发展的真正源泉和动力,照鲁宾斯坦看来,不应当在它的天生的发展前提中去寻找,而是“应当在个体日益增长的实际的独立性中去寻找,这种独立性表现在个体与周围人们的相互关系的改变上”〔2,677页〕。比如,儿童掌握摆弄对象的随意行动能力、开始走路、言语的发展等这样一些儿童幼年生活中的重要事件,都可以大为扩展儿童的独立性,使他们成为更加独立的个体,从而也就改变着他们和周围人们的关系。儿童的行为、与他人关系中所发生的这些变化,一旦为儿童所认识、所意识到,就会在它们的意识中引起变化,从而促使它们的自我意识形成、发展。教育在儿童自我意识形成、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就是因为它可以调节儿童与周围环境、与其他人的关系。

    苏联心理学中关于自我意识问题的另一个基本观点是,人的自我意识有社会性,受社会因素所制约〔8;12〕。

    人的自我意识的社会性,一方面,在它的内容结构上表现出来。人的自我意识所指向的对象是他自身。因而,和人自身联系着的很多因素或方面,都可以为人所意识到,成为自我意识的内容。人可以意识到自身的物理方面,认识到自己的身体、器官是属于自己的身体、器官。人也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心理方面,特别是自己的才能、性格、气质,自己为之付出过重大努力的思想,体验较深的情感、愿望等等。人是生活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他的每一种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和集体、社会联系着。他在集体、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权利和义务等等,也可以为自己所意识到,成为人的自我意识的内容。

    可是,在人的自我意识的心理构成当中,并不是可以成为自我意识内容的所有这些因素都具有同样的意义。人把自己意识为社会、集体的成员,意识到自己和它们的联系,自己对它们的权利和义务等,是自我意识的最重要因素。人的道德方面的发展,就和自我意识的这些因素不可分割地联系着〔2;8〕。

    人的自我意识的社会制约性,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它的形成上。自我意识是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发生、发展起来的。在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发展上,别的人、集体、社会起着非常大的作用〔8;12〕。

    对于儿童自我意识的形成来说,儿童周围的别的人是一种重要的促进因素。前面已经谈到过,人是通过别的人而间接地认识自己的,别的人是主体借以和自己进行比较的最为方便的对象。另外,在儿童幼年,成人经常组织他们从事利用外界某种对象进行的游戏活动,而这就有助于使他们把外界对象和自己的身体区分开来。成人经常在不同的情境里,不同的心理和生理状态下,用儿童的名字称呼儿童,这就有助于使儿童意识到自己的动作,把自己的动作和自己、和动作所指向的对象区分开来,并使儿童形成“自我”的概念,把它作为一个由行动、愿望以及其他心理属性所组成的稳定的整体。

    集体生活中的正常评价关系,对于儿童自我意识的形成有直接的意义。成人、同学对儿童行为的评价,可以促使儿童意识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促使他们形成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等,而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这都是人的自我意识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儿童在集体生活中评价别人的行为、品质,也有助于他自己发现、评价自己的相应的品质。

    集体生活中存在着一定的舆论,也向儿童提出了一定的社会要求,为他规定了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些都可以成为一种推动力量,促使儿童去分析自己的行为活动,意识到自己的心理品质。

    儿童的自我意识的发展,既表现在儿童把自己从集体中区分出来,把自己意识为一个个体,也表现在儿童把自己和集体联系起来,不只是把自己意识为一个个体,而且也把自己意识为集体活动的主体,意识为一定集体的成员、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后面这种意识到自己和集体、和社会的联系,是儿童自我意识发展的高级水平。儿童参加一定的集体生活,是促使儿童自我意识达到这一高级发展水平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以上这些论点,都是苏联心理学中关于人的自我意识问题的一些最基本的观点。后面即将概要说明的苏联心理学中关于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发展问题的具体研究,就是根据这些基本理论观点而进行的。

    2.  关于儿童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问题

    人的自我意识的心理特点,最清楚地在儿童的自我意识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发展过程也比较便于研究,既可以直接观察,也可以进行实验研究。正因为如此,苏联心理学中关于自我意识问题的具体实验研究,大都是围绕着它在儿童身上的发生发展过程进行的。

    在苏联心理学的自我意识理论中,认为人认识自己的时候,经历着和他认识外界事物时所经历着的同样的历程。这就是先产生感觉,而后由感觉过渡到表象,再由表象过渡到思维。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形成自我感觉、关于自己的表象和思想的过程。这种发生过程是在儿童把自己和外界区分开来的过程中实现的。

    Б·Г·安纳耶夫根据在他领导下所进行的一些有关研究工作,按照儿童从外界事物中把自己区分出来的水平,把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过程划分为以下的一些阶段〔16〕。

    儿童在开始走路之前,时常摆弄自己的脚,把它当作和外界对象一样的东西。这一个极为普通的事实表明,儿童这时候还不能把自己身体的器官和外界对象区分开来。到生后10个月左右儿童开始能够走路时,他对自己的脚的态度就突然改变了。自己的脚不再是自己进行游戏活动的对象,而是变成了自己对其他对象进行游戏活动的手段。

    随着儿童空间活动能力的日渐发展,他们也可以逐渐把自身作为一个单独的空间整体而和周围的外界空间初步区分开来。儿童的这种把自己的身体、器官和外界对象区分开来,是在他们从事对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对象活动中,他们主动地作用于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经常变化着自己的器官的功能,从而他们就会体验到外界对象的客观属性和自己器官的属性,把外界对象和自己的身体、器官初步区分开来。

    儿童的这种把自己的器官、身体和外界区分开来,是否意味着他们开始出现了自我意识呢?照安纳耶夫看来,这时的儿童还没有出现自我意识,他们还只是体验到了自己的器官、身体,而不是真正意识到了它们。安纳耶夫为着证明自己的这个论断而举出的观察和实验事实是,已经开始走路的10个月的儿童,还不能找出藏在他的衣服里面的贴身的玩具,11至12个月的儿童能够相当容易地找出藏在贴近自己的头、手、足等处的东西,但是很难找出贴近自己的胸、腹前面的东西。他认为,这些事实材料表明,他们还不能把自己的身体和外界对象的界限划分得很清楚,还没有形成关于自己的器官、身体的完整的意识。

    照安纳耶夫看来,标志着自我意识的真正出现的是儿童能够把自己的动作和动作所指向的对象区分开来,这大约发生在一岁末的时候。儿童的这种从动作对象中区分出自己的动作的能力,是在他们从事对象性动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对于这种能力的形成,成人和儿童之间的评价情境是一项重要条件。成人参加、指导儿童的游戏活动时,经常要通过各种手段,比如表情、声调、目光等,对儿童施加评价性影响。通过这种评价关系,儿童就可以逐渐学会把自己的动作从动作的对象中区分开来。促使儿童把动作的对象跟自己的动作区分开来的更为直接的重要条件是,儿童在出现自己所希望的对象时抑制自己的动作。在这种抑制自己动作的情况下,儿童势必要意识到自己的动作、动作的动机和目的。而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他们出现了初期的自我意识了。

    安纳耶夫的儿童自我意识发生的下一个阶段是儿童把自己和自己的动作区分开来,这意味着,儿童意识到他所作的动作是他自己的动作,自己是活动的主体。在儿童发展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儿童谈到自己的时候不是说“我”,而是用第三人称,说自己的名字。例如,××吃、××坐等等。根据这种事实,有的人认为,这时儿童还没有自我意识。安纳耶夫不同意这种观点,肯定在儿童用第三人称(自己的名字)称呼自己这一事实后面,隐藏着早期形式的自我意识——把自己和自己的动作区分开来。“从发生学的观点来看,使用自己的名字是儿童意识发展中的巨大飞跃,是过渡到把自己作为固定的整体从变化着的动作连续进程中区分出来。这就使儿童口述自己的名字不同于他对成人喊他的名字的感受性反应(这种反应在6个月时便已产生)。婴儿对声音组合的选择性反应还不是意识性动作,而主动地应用自己的名字……就是意识性动作了。显然,这种动作是儿童的自我意识、特别是‘自我感觉’的概括,关于自己的动作和愿望的表象的最初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16,110页〕。

    关于这个问题,р·и·茹科夫斯卡娅作过专门的实验,以证明儿童使用自己的名字在他们的自我意识形成中的作用。她改写了一些儿歌,把歌词中的生人的名字换成儿童自己的名字,让儿童学习。结果发现,在换成自己的名字的条件下,儿童会表现大得多的积极性。而且,当儿童再唱这些儿歌时,从来不会忘记把自己的名字插进去,并且是用爱称的形式。就连那些通常表现沉默、羞怯的儿童,也从不例外〔17〕。

    儿童自我意识发生的再下一个重要阶段,是儿童从使用自己的名字过渡到使用更为抽象的说法:“我的”、“我有”、特别是“我”。安纳耶夫认为,儿童有意地使用第一人称代词“我”,这也是他的自我意识形成中的一个重大进展。它意味着,儿童已经从关于自己的表象过渡到了关于自己的思想。

    安纳耶夫认为,对于儿童的自我意识的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促进因素是,儿童参加集体生活,以及儿童集体生活中评价关系的正常发展,这种健康的评价关系有助于儿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

    另外,也还有研究材料表明,儿童掌握言语,对他们的自我意识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儿童言语的发展是他们自我意识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志,同时,儿童掌握言语也会促进他们的自我意识的发展。例如,儿童掌握了感受性言语,他在回答成人的问话时,就能正确指出自己的手、足、眼、耳等身体部分。随着言语的进一步发展,他们就能说出自己身体的这些部分,确定它们的作用。这些,无疑地会对儿童意识到自己的身体、动作起促进作用。

    除了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问题之外,在苏联的儿童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领域中,还有一些研究工作是涉及学龄和学前儿童的自我意识的发展问题的。〔8〕这些研究工作,概括起来大致上可以归属于三个方面:(1)研究儿童自我意识的内容(例如,对自己的道德品质的意识)的年龄变化;(2)研究儿童自我意识的个别表现形式(例如,自我评价、自制)的发展情况;(3)研究儿童自我意识的培养途径(例如,集体、劳动在儿童自我意识发展中的作用)。

    从这些为数不多、比较分散的研究材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来,在儿童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比较明显地表现出两种大致的趋势。第一种趋势是,儿童认识自己的时候,也和认识外界事物一样,是从认识外部的、现象的特征逐渐向认识内部的、本质的特征过渡。

    在上面安纳耶夫所划分的儿童自我意识发生过程的各个阶段中,已经可以看出来,儿童先是在掌握自己的器官和身体作用于外界对象的过程中,体验到它们是自己的身体和器官,而后是意识到自己的动作。再后才是意识到自己的心理状态。另外的一些研究材料表明,到学龄时期,儿童自我意识的内容仍然是继续沿着这种“由外而内”的路线向前发展。学龄初期的儿童最初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他们时常是从成人要求的观点来评价自己的行为。随着儿童的日渐发展,在他们的意识中很快就出现了新的因素,例如兴趣、希望等等。这些因素在儿童的自我意识中越来越占据更多的地位,获得主要意义。到少年时期,儿童就不只是可以意识到自己的道德品质,而且也可以意识到自己的性格特点和才能了。

    自我评价是自我意识的一种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从儿童的自我评价的发展中,也可以反映出儿童自我意识的这种“由外而内”的发展趋势。安纳耶夫等曾对儿童的自我评价进行研究。他们的材料说明,儿童对自己和自己的行动的评价,起初只是重复父母、教师等成人对自己的评价。这实际上还不是自我评价。在儿童的真正的自我评价的发展中表现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发展阶段,儿童只是评价自己的外部的具体动作和特点。在第二个发展阶段,儿童的自我评价中才包括了内部心理状态和道德品质〔16;18〕。另外,也还有研究材料表明,学前儿童评价自己的体力,要比评价自己的道德品质更为正确。在他们评价自己的道德品质的时候,经常要使用不恰当的概念。

    儿童自我意识发展中的另一种大致趋势是,儿童对自己的某种品质的意识的发展,一般要落后于他们对别人的相应品质的意识的发展。Л·M·查普良加洛娃根据她研究低年级学生形成自我评价的特点的材料指出,学龄初期儿童自我评价的能力,大大落后于他们评价别人、特别是本班同学的能力。他们可以顺利地评价同学们的行动和作业,但是却往往难于评价自己。〔8,101-102页〕到少年时期,这种评价自己的能力落后的现象仍然存在着。有的研究材料表明,在少年意识到自己和别人的品质的范围上,看不出有什么显著的差别。但是,在水平上却有很大不同。少年意识到别人的品质要比意识到自己的相应品质更为深刻〔19〕。因而,根据这样一些材料,似乎可以认为,儿童先是意识到别人的某种品质,而后才逐渐过渡到意识到自己的相应品质的。这里,实际上又接触到了前面谈过的人是以间接途径认识自己的问题。

    三、关于意识和“无意识”1的关系问题

    意识心理学理论和“无意识”问题紧密联系着。人的意识的基本心理特点,它在心理现象体系中的地位,也在意识和“无意识”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

    在苏联心理学中,关于“无意识”问题,可以说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苏联心理学家关于“无意识”问题的一些观点,大都是在批判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时表露出来的。对于精神分析理论对“无意识”心理现象所作的解释以及它所采用的方法论原则,苏联心理学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在本文中,不准备比较全面地反映苏联心理学中和精神分析理论进行斗争的情况,而只是在叙述问题的过程中,在必要的时候,从意识和“无意识”的关系的角度,涉及这个问题。

    1.“无意识”心理现象是客观存在着的

    在开始叙述苏联心理学中关于意识和“无意识”的相互关系的一些论点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一个作为根本前提的问题,这就是,在人身上是否客观存在着这样一种过程,它是属于心理活动范畴的,实际上影响着人的行为,但是是在意识范围之外进行的?对于这个问题,苏联心理学的回答是肯定的。实际上,从心理学文献中也很难找到否认这种现象存在的观点。人们在“无意识”问题上所发生的激烈争论,只是由于对它的心理实质、研究方法,特别是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的理解彼此不同。

    苏联心理学中有一个基本论点,这就是,不能把人的意识和心理混为一谈,彼此等同起来。关于这样的观点,在谢切诺夫和巴甫洛夫的著作中早就谈到过。他们的这一思想,为后来的苏联心理学家所普遍接受。鲁宾斯坦在《存在和意识》中说:“意识不能包括尽人的整个心理活动。心理的东西和意识到的东西是不能混为一谈的”〔3,276页〕。

    说人的意识和心理并不等同,需要对它们加以区分,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一方面,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动物只有心理,没有意识;另一方面,心理是一种更为广泛的东西,在它里面,除了意识之外,还包含有“无意识”的东西存在。

    “无意识”心理现象并不是由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所首先发现的,也不是只有他这一学派对它感到兴趣,进行研究。在人们的通常印象中,“无意识”问题之所以和精神分析理论紧密联系着,只是由于这个学派用以分析“无意识”的奇特方法,以及对它所作的奇特解释。巴辛在1962年的全苏高级神经活动生理学和心理学哲学问题会议上的“意识”和‘无意识’的报告中指出,在精神分析学派之外,甚至在弗洛伊德以前,还曾有不少人注意到“无意识”现象,以不同于精神分析理论的客观方法,对它进行实验和临床研究。

    照巴辛看来,根据精神分析学派以外的这些客观研究材料,至少可以得出一个原则性的重要结论,这就是:“各种复杂刺激物可以作为信号而作用于人,引起复杂的回答反应,而同时,作用的刺激,推动着去完成反应的动机,甚至反应本身的实现,却没有被明确地意识到”〔11,453页〕。同时,这种刺激的客观效果和刺激、效果的意识之间的“脱节”现象,并不是人脑活动中偶然发生的个别情况。它在病理和正常的情况下,都会经常表现出来。

    在这种“脱节”情况下所发生的脑活动,巴辛认为,无疑地也是一种高级神经活动,因为它可以运用个体的全部经验、条件反射接通的各种复杂形式。巴辛赞同把它叫作没有意识到的高级神经活动。

    巴辛认为,他根据广泛的客观研究所概括出来的这个结论,对于理解“无意识”问题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以客观研究肯定了“无意识”心理现象的存在,同时也以具体材料支持了鲁宾斯坦关于人的意识的实质的基本论点。照鲁宾斯坦看来,“意识就是关于在它以外的某种东西、关于跟认识主体相对立的客体的知识”〔4,153页〕。“不包括在意识中的心理过程是直接地作为信号来调节人的行动的。对于意识来说,行动的条件则不单单是表现为在意识之外来调节行动的信号,而是表现在完成行动的时候所要考虑到的客观情况”。〔4,153页〕从而,意识的产生就是和主体把自己从周围事物中区分出来,周围事物对他表现为客体或对象,出现了关于主体以外的某种东西的知识联系着的〔3,272-273页;4,153页〕。

    如果把鲁宾斯坦的这种论点加以具体化,那么这就意味着,人的心理活动可以按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试以听觉为例。人在知觉某一声音刺激物的时候,如果他能够把自己和这个刺激物区分开来,并将其列入客观事物的联系系统之中,那么,他就会把这一个声音信号知觉为客观现实的一定因素、一定的对象或客体。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不仅会听到声音信号,而且还会知道所听到的是什么。也就是说,他产生了关于这一声音信号的知识,有意识地知觉到了它。而当对声音刺激物的知觉过程以另一种方式进行的时候,人可以实际上知觉到这一声音刺激物,并根据它的信号意义来行动,可是他并不知道自己知觉到了它。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声音信号,没有对它产生有意识的反映。

    在巴辛上面谈到的“脱节”情况下所发生的,实际上也就是这第二种的、没有意识伴随着的反映。

    总起来说,在苏联心理学中,认为“无意识”心理现象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且,它在人的心理生活中,还不是什么偶然发生的特殊情况,而是随时都会出现的一种极为普通的心理现象。它并不神秘,和意识到的心理反映一样,它也是对作用于人的外界客观影响的反映,也是和人的周围客观现实联系着的。

    2.“无意识”在意识中的作用问题

    “无意识”心理现象既然是客观存在着,而且还是一种很普通的心理现象,那么,它在人的心理生活中的作用、它和意识活动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这是“无意识”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苏联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理论斗争中的一个中心问题。

    巴辛在他的《意识和无意识》中,比较详细地讨论过这个问题〔11〕。他认为,关于“无意识”心理现象和意识间的关系,到目前为止还研究得很不够,知道的比较少。不过可以肯定说,它们两者间决不是一种简单的、单一的关系,而是一种极为复杂的关系。精神分析理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在弗洛伊德和他的追随者看来,“无意识”和意识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一种机能拮抗关系。这种拮抗关系体现在精神分析理论的“压抑”、“象征作用”的学说中。照弗洛伊德看来,人的一些跟社会准则、道德观点相矛盾的欲望,受到压抑就进入“无意识”的领域,成为“无意识”的内容。而所谓象征作用,则是一种克服这种技能拮抗的手段。在精神分析理论中,从来不谈“无意识”和意识间的机能协同作用。精神分析理论中的所谓“升华作用”,在弗洛伊德看来,也不过和他的“象征作用”相似,只是一种弥补“无意识”和意识的机能拮抗的后果的手段,而不是意味着消除了这种机能拮抗作用。这样,由于他对“无意识”和意识间的关系的简单化解释,实际上他也就掩蔽了、歪曲了两者间的真正复杂关系。巴辛认为,把这种复杂关系加以粗暴地简单化,是弗洛伊德理论的一个最重大错误。〔11,457页〕弗洛伊德理论对于“无意识”和意识间的这种复杂关系的简单化和歪曲是怎样产生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巴辛同意H·威尔斯的分析。威尔斯在《巴甫洛夫和弗洛伊德》中说:“弗洛伊德并没有就自己的‘无意识心理过程的科学’应用于心理学领域作过仔细研究”。巴辛认为,情况确实是这样。弗洛伊德企图利用自己的“无意识”理论所要解决的只是一个他感到兴趣的心理学问题,这就是那些没有能够得到满足的欲望、意向的出路问题。至于作为心理学重大理论问题的整个的“无意识”问题,对于弗洛伊德来说,实际上从来就没有提出来过。因而,他就看不到“无意识”问题的复杂性,看不到“无意识”和意识间的多种多样的复杂关系。而为了替没能得到满足的欲望、意向寻找一个出路,用“压抑”、“象征作用”来说明“无意识”和意识间的关系,对他来说也就够了。

    弗洛伊德是企图修建一座逻辑的“桥”,用以把一些心理现象,比如激情和临床症状、睡眠和觉醒时的体验、意向和错误行为等连接起来。这个“桥”也就是他的“无意识”学说。本来,弗洛伊德这种用因果联系的观点解释人的心理现象的企图(如果先不谈在他的理论中心理现象还是由心理现象所决定这一点),看上去,在一定程度上他是企图从决定论原则出发的。但是,由于他的根本出发点的狭隘性质,加上他对“无意识”问题并没有进行过认真的心理学研究,好多论点都带有臆测性质,因而他就不可能正确地完成这个任务,必然要简化、歪曲意识和“无意识”间的关系。〔11,457—463页〕在苏联心理学涉及“无意识”问题的工作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定势理论。

    定势理论是以乌兹纳杰为首的格鲁吉亚的心理学家们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学理论。他们从知觉错觉中的定势现象的客观研究开始,企图把定势概念发展成为一个解释人的整个心理现象的原则。

    这个学派多年来一直利用客观实验方法对定势现象进行系统研究,积累了一定的事实资料。他们所研究的定势现象,不是在孤立的阈下刺激的影响下所发生的(像后面将要谈到的Г·В·格尔舒尼的实验中那样),而是在整个实验情境的复合的、阈上的作用的影响下所发生的现象,因而,对于心理学理论来说,他们的研究材料就比较有更为直接的意义。乌兹纳杰本人还专门指出过他的定势概念对于解决“无意识”问题的意义。他认为,由于他们对定势现象的研究,“无意识的概念从此不再只是否定的概念,它获得肯定的意义,并且应该在科学上以通常的研究方法来加以探讨”。〔21,134页〕在1962年的高级神经活动生理学和心理学哲学问题会议上,巴辛在自己的报告中把定势理论看作一种和弗洛伊德理论相对立、并据以对它进行批判的原则上正确的理论。同时还认为,定势理论实质上也是苏联和世界文献中唯一进行过仔细探讨的“无意识”理论。〔11,463页〕定势学派演示定势现象的典型实验是,一连若干次地叫被试者用双手拿重量相同、大小不同的球,较小或较大的球始终都是固定地放在被试者的同一只手里。而后叫被试者双手拿大小、重量都相同的球,并问被试者哪一只手里的球大一些。这时,被试者照例是回答说,过去一直拿小球的那只手里的球比较大。乌兹纳杰把产生这种错觉的那种内部状态叫作定势。

    定势是一种没有为被试者所意识到的东西。它是由被试者以前的经验所制约着的,没有这些以前的经验,它就不能产生。它是被试者对客观影响的一种复杂的条件反射性反应。定势在形成之后,可以保持一定时间,并对被试者随后的有意识的体验、行为发生影响,在某些方面决定着它们的特点(在上述典型实验中,就是决定着对球的估价,从而引起错觉)。也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形成过程和随后的影响,人们才可以对它进行客观研究。

    定势现象,照乌兹纳杰看来,是一种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意识到的心理状态,是一种真正无意识的东西。他说:“可以完全自然地认为,如果我们身上有什么东西在真正无意识地进行着的话,那么当然,这首先就是我们的定势”。〔22,178页〕巴辛肯定定势理论在反对精神分析理论方面的一般意义,与此同时,他也认为,乌兹纳杰这种承认定势的绝对无意识性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照巴辛看来,定势可以是为人所没有意识到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它也是可以为人所意识到的。它不能为人所直接意识到,但是可以通过它的形成过程、客观影响为人所间接意识到。人意识到任何对象,实质上都有其间接性质,都要求把这一对象和活动、环境联系起来。如果既认为定势只能是意识不到的,同时又承认它对人的复杂行为的调节影响,那么在理论上最终就会陷于近似弗洛伊德那样的立场,把“无意识”和意识完全隔绝,夸大“无意识”的作用。〔11,467-469页〕定势不只是可以在上述的特殊实验条件下产生,它也是一种非常普通的现象。实际上,它广泛地参加在人的有目的方向的活动中,是构成这种活动的一种重要机能要素。例如,为使某种活动按照一定的目的方向进行,这种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摆脱一些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否则它就会变成一种对外界影响的无组织的、零散的直接反应。那么,在活动进行的一定阶段,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活动。可是活动却依然保持着应有的目的方向性,这究竟是什么东西在起着作用呢?照定势理论看来,使活动保持着一定目的方向性而不致瓦解的,正是在当前或以前活动中形成的定势。它形成了一种对外界各种因素作选择性反应的准备,对一些因素发生反应,对另一些因素加以抑制,对第三种因素则不作任何阳性或阴性反应。借助于这种准备性,活动就可以按照应有的目的方向持续进行。

    巴辛认为,根据乌兹纳杰学派关于定势现象的上述研究,应当承认,定势实际上也是在起着一种“桥”的作用,把主体没有意识到的体验和实际行为联系起来,从而使人的心理生活成为一个统一整体。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中,这种“桥”的作用是由他的“无意识”来担任的。不过,对于理解“无意识”心理现象,定势理论要比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优越。定势理论说明,“无意识”现象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是一种神经系统机能状态的变化;对于这种现象,原则上是完全可以进行客观研究的。另外,定势学派的研究也有助于人们理解“无意识”心理现象在意识中的作用问题。

    照巴辛看来,在一定条件下,“无意识”可以表现为意识的对抗者,妨碍着意识的活动,自己也为意识活动所破坏着。人在有意识地再现某一个自动化了的过程的时候,对自动化行动的集中注意往往反而会起破坏作用。这种情况可以作为意识和“无意识”现象间的机能拮抗作用的例子。

    但是,决没有理由把这种机能拮抗关系看成它们两者间的关系的唯一的或是基本的形式。把这种拮抗关系看成它们之间的唯一的或是基本的关系,这是和进化观点不相符合的。如果意识是心理活动的高级形式,“无意识”现象是它的低级形式,那么,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主要地就不应当是拮抗关系,而应当是协同关系。上述的定势在有目的方向的活动的持续进行上的作用,就表明了它们之间的这种协同关系。尽管关于意识和“无意识”现象间的关系目前研究知道得还比较少,但是应该肯定,它绝不会像弗洛伊德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种拮抗关系。在他们之间,既存在着机能拮抗关系,也存在着机能协同关系。

    3.  从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的问题

    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中,“无意识”的内容是意识所绝对不能接受的,意识和“无意识”是完全隔绝的。

    苏联心理学反对弗洛伊德的这种理解,认为意识和“无意识”现象间的机能关系的复杂变化,会导致意识的反映和“无意识”反映的具体内容的变化。某一对象,在一种条件下,虽然没能够引起意识的反映,但是在另一种条件下,则可以引起意识的反映。任何达到适当强度的刺激,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引起意识的反映。〔11,473页;3,272-280页;12,290页〕那末,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意识不到的反映才可以过渡为意识的反映呢?肖罗霍娃在她的《自然科学和哲学中的意识问题》中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分析。她认为,意识的反映的产生既和外界客观刺激的特点有关,也和机体神经系统的机能状态有关。同时她也指出,意识和心理并不是等同的东西。因而,保证主体产生心理反映的各种条件,还不能就保证产生意识的反映。如果按照多数苏联心理学家的意见,认为条件反射形成是心理产生的标准的话,那么,为了形成条件反射,外界客观刺激和机体神经系统所必须具备的那些条件,对于产生意识的反映来说,还只是一些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为了论证这一点,肖霍洛娃引证了格尔舒尼等人利用所谓感觉阈限下刺激形成条件反射的实验材料。在这些实验中,利用一定强度的声、光等刺激物,可以形成条件性的皮电反应、血管条件反射,但是,被试者却意识不到这些相应的刺激物。格尔舒尼等还指出,在他们的实验中,可以发生“感觉的”反应和“感觉阈限下的”反应,也就是说,被试者可以感觉到刺激物,也可以感觉不到刺激物〔15〕。

    应当指出,格尔舒尼等人所说的“感觉到的”和“感觉不到的”或“感觉阈限下的”,就其客观含义来说,也就是意识到和意识不到的意思。在这些实验中形成所谓感觉阈限下的条件反射的时候,被试实际上是产生了心理反映,因为他感受了相应的刺激,对它产生了条件性反应。但是,被试者却没有产生意识的反映,没能意识到引起他的反应的条件刺激物。可见,心理反映还不就是意识的反映,产生心理反映的条件也还不能保证产生意识的反映。

    另外,肖罗霍娃认为,这些实验材料还可以表明一个事实,这就是刺激物在引起意识的反映和意识不到的反映时,所需要的强度是不同的。为了产生意识的反映,刺激物需要有较高的强度。

    格尔舒尼等人的实验中所说的刺激物强度只是指它的物理强度。肖罗霍娃在她的著作中讨论作为由意识不到的反映向意识到的反映过渡的条件的刺激物强度的时候,也只是指它的物理强度。〔12,307-308页〕人的意识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现象。显然,只是把刺激物的强度理解为它的物理强度是远不足以说明由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问题的。为了说明这种过渡问题,鲁宾斯坦对刺激物的强度作了广泛得多的理解。他在《心理学发展的原则和道路》中说:“人在他的周围现实中究竟意识到什么,这首先依赖于被意识到的现象或没有意识到的现象之间的‘强度关系’。这种强度关系决定于它们对人的意义,而这又是跟人的需要、兴趣联系着的”。〔4,158页〕因而,人在知觉某一对象的时候,他所意识到的首先是这一对象的那些对人有重要意义的特性。周围的其他对象、这一对象的其他特性,则被这种强度大的对象、特性所抑制,而为主体意识不到。

    一般地说,人往往容易意识到自己行动的目的,而不容易意识到自己行动的诱因。照鲁宾斯坦看来,这是因为对于自己行动的完成来说,意识到行动的目的比意识到行动的诱因有更为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人在强烈体验的情况下,意识往往会失去对行为的控制作用。人往往不能立即意识到使他特别激动的对象或事件,而只是在稍迟一些时间,当他平静下来的时候,这些对象或事件才能反映在他的意识中。鲁宾斯坦指出,这些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事实表明,对于实现意识的反映,也存在着适宜的刺激物强度问题。

    鲁宾斯坦还认为,跟刺激物强度问题联系着的刺激物的“方向”,也对人是否意识到这一刺激物发生影响。现实生活中对抗地发生着作用的两种现象,会彼此抑制着意识到对方。人往往意识不到与自己的稳定的观点、情感相矛盾的行为诱因。原因就在于此。

    总起来说,照鲁宾斯坦看来,人对周围事物的意识到和意识不到的变化,就是由这些事物在人的生活中的意义的复杂变化所制约着的。

    除了刺激物的强度之外,肖霍洛娃还提出来,反映的意识性的产生还制约于人的神经系统活动的特点。如果说在形成第一信号系统的条件反射时,就已经产生了心理的反映,那么为了产生意识的反映,就必须有第二信号系统参加活动。〔12,308页〕关于言语和意识的紧密联系,鲁宾斯坦在《存在和意识》中说过:“作为信号而发生机能作用的心理现象不是对象(借助于映像而被意识到的)的映像,它们构成意识之外的心理领域。对象或现象借以被意识到的映像始终具有某种程度的概括性,它们在标志着它们的对象的词中客观化”。〔3,276-277页〕肖洛霍娃的上述观点就是根据鲁宾斯坦的这一思想提出来的。

    肖洛霍娃认为,人和动物不同,在人的一切心理现象的形成中,第二信号系统都可以参加活动。正是由于有言语参加,人的心理反映才能成为意识的反映。用词来标志所反映的对象,有助于人把所形成的具体映像纳入他以往获得的其他对象的映像的系统中,从而也就理解了它和其他对象的关系,意识到了它。

    相反,在两种信号系统的协调活动受到了破坏,第二信号系统部分或全部地被排除的条件下所实现的心理反映,照肖洛霍娃看来,就是“无意识”反映。人在梦和催眠状态中所产生的一些心理现象,可以作为这种“无意识”反映的例子。在梦和催眠状态中,人的第二信号系统处于抑制状态,这些心理现象是在第一信号系统活动的基础上所实现的。

    上述的刺激物强度、第二信号系统参加活动在人实现意识的反映中的作用,是一般地、并且主要是针对着人意识到外界事物而谈的。此外,鲁宾斯坦在分析人的意识的非封闭性质、人是以间接途径认识自己时,还专门涉及到人对自己的情感、意向等心理现象的意识是如何实现的问题。〔3,277页;4,159-160页〕他认为,必须承认,人的情感、意向,在它们没有被意识到之前,也是存在着的。显然,说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某种情感,这并不是说人根本没有体验到这种情感。这种情感实际存在并为人所体验到的证明是它实际上参加着对人的活动的调节。没有意识到的情感、意向,实际上就是其原因和对象没有为主体所意识到的情感、意向。因而,人的情感、意向由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就要求主体为自己的情感、意向确定引起它们的原因,它们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说,把自己的情感、意向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如果人不知道自己的情感、意向是关于什么东西的情感、意向,那人也就不可能意识到它们。

    四、小结

    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的人的意识,是一种无比复杂的心理现象。为着正确理解这种复杂现象,一方面需要有必要的科学事实——实验事实和日常生活中的科学事实,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还必须有正确的哲学理论指导,来理解、概括这些事实。不遵从正确的哲学理论指导,就不可能正确解决意识心理学的问题。

    在心理学发展史上,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以前的唯心或机械论哲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些心理学派,也许会看到意识现象的个别事实,接触到了它的个别方面,但是,它们在正确理解人的意识问题、建立科学的意识心理学理论上,却都是无能为力的。

    因而,意识心理学理论在心理学史上就长期处于落后、荒芜状态,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留下不少漏洞。因而,才产生了各种唯心的意识心理学理论、实质上是取消意识的作用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意识理论。

    十月革命后,苏联心理学曾试图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来理解人的意识现象,克服心理学史上以前各种意识理论的缺陷和错误,建立新的意识心理学理论。

    这种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来解决作为心理现象的意识问题的试图,在鲁宾斯坦的工作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譬如,“意识就是意识到,就是知识”,这是鲁宾斯坦意识理论中的一个最基本的论点,是他分析意识现象的出发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他的这个基本论点,和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意识只能是意识到了的存在”的思想,和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思想——“意识如何存在的方式以及某样东西对意识如何存在的方式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表演”之间,有着明显的联系。

    由于这种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来理解人的意识现象的试图,就使得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其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有了一个比心理学史上以前的意识理论较为正确的新的开始,并且取得了一定进展。

    应当承认,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理论,在反驳传统心理学中意识的唯心概念、试图对人的意识现象作唯物理解方面,是有一定成就的。传统心理学中的唯心意识理论,把人的意识看作一种和外界现实完全隔绝、封闭于自身之中的神秘之物。可是,如果按照鲁宾斯坦关于意识和人的认识、体验、活动的关系的理论来理解,那么,人的意识就不是什么和外界现实完全隔绝、自我封闭起来的东西了。恰恰相反,它是和客观现实、人的现实生活密切联系着的。一方面,意识和客观现实联系着。照鲁宾斯坦的说法,意识就是意识到外界现实,就是关于现实中对象的知识。意识是指向于客观现实、从客观现实中获得自己的内容的,它以和客观世界间的一定认识关系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意识借助于体验的因素而对人的活动有调节作用,从而,通过对活动的调节,意识又和人的实践活动、行为联系起来。这样,决定论原则就被贯彻到了人的意识现象之中,使它成了客观现实的因果联系锁链上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缺少这个环节,客观现实的因果联系锁链上就会出现断裂的缺口。

    人的意识现象和客观现实、和人的现实生活相联系的问题,是跟人的意识是否可以被客观认识的问题直接联系着的。如果承认人的意识现象具有自我封闭性质,那么它就必然被看成只能内省,而不能作客观分析、说明的东西。与此相反,人的意识既是从不同方面和外界现实、人的现实生活密切联系着的东西,是随着一定条件而开始、进行以至消失的规律性的过程,那么,心理学在原则上就完全可能通过它的这些联系,对它进行客观的分析、研究了。

    在鲁宾斯坦对作为心理现象的人的意识的理解中,已经包含了相当的辩证因素。如,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曾经用了不少力量分析人的意识和他的认识、体验、活动之间的关系,他企图通过这些关系的分析,来确定人的意识现象在世界普遍联系中的地位。照他看来,在人的意识中,认识因素占着核心地位。意识就是意识到客观现实,就是主体关于客体的知识。因而,人的意识就和客观现实联系着,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另一方面,人的意识中又包含有体验的因素,反映着所反映客体对主体的关系、意义。从而,意识就能调节人的活动。这样,“意识和行动,就都是人同世界的联系。在意识到的过程中由世界转化到人身上,在人身上得到观念的存在形式的东西,通过主体被折射出来,就作为他的意向和意图通过他的行动而转化到世界中去,改造着世界并在世界中体现出来,而又得到物质的存在形式”。〔4,225页〕他的这种对人的意识在世界普遍联系中的地位的理解,不就是“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深刻思想吗。

    鲁宾斯坦把决定论原则贯彻到了人的意识现象之中。照他看来,意识的这种决定作用,并不是一种直接的、机械的决定作用,而是通过作为意识的主体的人的内部条件来实现的。他说:“在意识到的过程中,客体是以主体的生活和活动为中介的”。〔4,153页〕应该承认,他的这个思想,对于心理学理论来说,是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思想。由于在他对人的意识的理解中包含有这样一些辩证的因素,这就使他的意识心理学理论,比较起来,有了一种比较新的面貌。

    人的心理的结构问题,在心理学理论中也是一个比较根本性的问题。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在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和传统心理学比较起来,也取得了合理的进展。如果从意识到与否的角度来看,人的心理包括意识、“无意识”两部分,其中意识起着主导作用。在人的意识的形成中,认识占着核心地位。但是,实际上不可能有纯粹的认识,人的认识永远要在一定体验的背景上进行,因而体验因素也参加在意识的形成中。意识中的体验因素和人的活动动力联系着,从而,意识就可以调节人的活动。这样,人的整个心理生活,就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可以认为,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和心理学史上以前的各种心理学理论对意识的理解比较起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他的意识理论中,也还包含有相当的辩证的因素。但与此同时,在苏联的意识心理学中,也还存在有不够完全令人满意之处。

    如果说在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中,在理论探讨方面取得了较多的成就,那么,它在进行具体实验研究、积累事实材料方面,则是显得不够的。

    譬如,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认为人意识到某一对象的过程开始于“本来意义的、认识论意义上的映像”的形成。客观对象作用于人而引起心理反映时,可以为人所意识到,也可以为人所意识不到,这是心理学中公认的事实。鲁宾斯坦提出用他的狭义的映像的形成来作为区分心理反映的两种不同形式的标志,就是以这样一个公认的事实为依据,另外的具体事实材料是没有的。其实,他所使用的狭义的映像这个概念,基本上还是一个哲学上的概念,它在心理学上究竟具体意味着什么是不确切的,由于他的狭义的映像概念的具体心理学涵义很不确切,人们自然地就会针对着他的这个论点,提出下面的这个连他自己也很不容易清楚回答的问题:如果说,意识开始于主体把自己和客体区分开来,在它们之间出现了认识关系,而狭义的映像的形成则是这种认识关系出现的标志的话,那么,在这种狭义的映像还没有形成之前,可是主体已经产生了心理反映的阶段,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不是也存在着某种认识关系呢?如果说在这一阶段在它们之间还没有产生某种认识关系,那么主体为什么会根据刺激物的信号意义而对它发生相应的反应呢?这不是意味着它们两者之间产生了某种认识关系又是什么呢?如果承认在这一阶段在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种认识关系,那么这分别存在于两个阶段中的认识关系的本质区别又是什么呢?

    巴辛把定势理论看作苏联心理学中据以批判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的主要的、原则上正确的理论。在探讨“无意识”心理现象、反驳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上,定势理论是有成就的。它以巧妙的客观实验方法对主体所没有意识到的定势现象进行了一定研究,积累了一定事实材料,使人对这种“无意识”的定势现象以及它在活动中的作用有了一定的科学理解。定势理论在探讨“无意识”心理现象上,在反驳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上的成就也就在这里。

    但是,对于定势理论所取得的这些成就要有恰当的估价。目前我们还不能认为,定势理论就已经比较彻底地解决了“无意识”问题。在“无意识”中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心理现象,在心理学发展的现阶段,还很难确切地列举出来。不过,在人对客观现实的心理反映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主体所没有意识到的,从这一点看来,“无意识”的领域是相当广大的。而定势现象只不过是这广大领域中的一种现象而已(不管定势理论认为这种现象有多么大的原则性意义)。同时,定势理论对于定势现象的研究,目前还只是着重于定势在活动中的形成和后作用问题上,对于定势现象的其他方面则还探讨的很少。因而,定势理论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一种“无意识”心理现象进行了研究,它是一个涉及“无意识”问题的心理学派关于一种“无意识”心理现象的理论,而不是关于整个“无意识”问题的理论。

    另外,我们也还不能认为,定势理论就已经彻底地、完全令人信服地驳倒了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譬如,弗洛伊德虚构的强调性的因素在人的“无意识”中的作用,显然是荒谬的。可是,人的“无意识”心理现象和情绪因素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则是实际情况。可是定势理论对定势现象的探讨,目前却还主要是在认识因素(对重量、压力、体积、声音强度、光的明度、数量等的错觉)的范围中进行的,根本还没有涉及人的“无意识”和情绪因素的关系问题。因而也就很难说它已经彻底地驳倒了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

    由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一切涉及人的自觉性问题的实际工作,都和这个问题有密切联系。关于这个问题,苏联的意识心理学目前也还只是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具体研究材料不多。肖洛霍娃曾试图依据两种信号系统和条件反射学说,尽量引用一些有关的实验研究材料来说明这个问题〔12,277-334页〕。但也只能说是一种尝试而已。在她的分析当中,除了进行一般推理外,只是引用了一些一般地探讨言语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两种信号系统相互作用的研究材料,并没能够举出专门针对着这个问题的使人信服的事实材料。

    另外,在分析由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的条件问题时,肖洛霍娃明显地表现出有夸大言语在意识中的作用的倾向。实际上,除了刺激物的简单物理强度外,她把言语参加看成向意识过渡的唯一条件。这是对人的意识的一种简单化理解。我们说,人的意识的实现,必须有言语活动参加,言语参加是意识实现的必要条件,这是正确的。但是,却不能说,有言语活动参加就是意识实现的充分条件。其实,在人意识到客观现实当中,言语只不过起着一种类似工具般的作用。对于人的意识的实现,除了有言语参加作为必要条件外,还应当有更深的原因。在这一点上,比较起来,前面谈到的鲁宾斯坦的刺激物的“强度关系”的思想,倒是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因为它突出了客观事物对人的意义在意识实现上的作用。尽管他的这个观点还没有足够的实验材料来论证,但是它是符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的。

    总起来说,和传统心理学中以前的各种意识心理学理论比较起来,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是取得了一定成就的。在对作为心理现象的人的意识的唯物理解上,它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包含有一定的辩证因素。但与此同时,它也还存在不够完全令人满意之处,有待于继续推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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