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特许经营发展情况概述

张国元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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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许经营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特许经营的概念

    一般认为,汉语中的“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用来表示以一种特殊形式经营的商业。事实上,英文的“franchise”源于法文“franc”,其本意是“不受奴役”,发展到“franchise”就隐含了“特许”、“自由”等义。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在汉语中,对于“franchising”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翻译和理解,第一种翻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认为特许经营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大类型;第二种翻译为“特许经营”,使之独立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而成为一种单独的经营组织形式。该两种翻译实际上体现了对“franchising”内涵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根据西方营销学的界定及其在世界各国的经营实践,特许经营与其他的连锁方式有很大的区别,因而为了更好地区分相关概念的异同,本文也将采用“特许经营”的译法。

    尽管特许经营在全球已经经历了一百余年的发展,但是目前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

    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属下列两种连续性关系之一的,肯定为特许经营:第一种,包括下列三个特征:(1)特许经营的受许人出售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要求达到特许经营特许人规定的质量标准(指受许人按照特许人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广告或其他商业象征经营商业)或出售标明特许人标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2)特许人对受许人企业的经营方法行使有效的控制(significant control)或给予有效的协助(significant assistance);(3)在业务开始的6个月内,受许人要向特许人或其成员支付500或500美元以上的费用。第二种,也包括下列三个特征:(1)受许人出售由特许人或与特许人有关的商人供应的货物或服务项目;(2)特许人为受许人找到开立账户的银行或为受许人找到自动售货机、货物陈列架的地点或位置,或向受许人介绍能够办妥上述两件事的人员;(3)在业务开始后的6个月内,受许人要向特许人或其成员支付500或500美元以上的费用。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给出的定义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或)服务和(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的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此项权利——经由直接或间接财务上的交换——给予并迫使单个受许人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和其他工作和(或)知识产权,在双方一致统一而制定的书面特许合同的框架和条款之内。

    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的定义是:总公司和加盟人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营业的诀窍授予对方,使其在统一企业形象下销售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权利的同时,相对地需付出一定的代价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4年发表的《特许经营指南》中将其定义为:特许经营是这样一种安排:开发出经营某种商业体系的一方(特许人)允许另一方(受许人)按照特许人规定的条件使用其体系,同时取得一定的对价。这种关系是一种持续性关系,受许人按照特许人确立的标准和商业实践开展经营,并接受特许人的监督和持续的援助和支持。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 ifa)所下定义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特定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对受许人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在所有定义中,ifa的这一定义在国际上被广为引用,影响较为深远。

    鉴于特许经营在中国良好的发展势头,我国在立法中也对特许经营下过明确的定义,在2007年2月6日颁布并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中就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虽然定义并不统一,但对于特许经营的一些基本特点国际上还是能够达成一定共识的。著名经济学家马丁·门德尔森曾将特许经营的基本要素总结为:(1)特许经营关系的存在是以某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而这个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2)特许人应首先建立一套有显著标识的成功经营模式(体系),其中此标识可能是商标和(或)商号;(3)特许人对受许人进行开业前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受许人顺利开业并成功经营;(4)受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的联系,并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5)受许人被授权使用特许人的商号、商标从事经营活动并因此而获益;(6)受许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对其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7)受许人拥有其业务;(8)受许人须为其获得的权利和服务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二)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

    通过以上对于特许经营各种不同定义的分析与总结,我们可以从中归纳出特许经营这一现代经营模式在法律角度上的一些基本特征:

    1.特许经营的法律基础是特许协议

    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性质的关系。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既不是雇佣关系,也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母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而是彼此独立、自负盈亏的不同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特许协议而联结在一起的。特许协议是契约的一种,符合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实践中,特许人通过特许协议控制受许人按照自身的要求发展特许企业,获取特许费用,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与监督;受许人也严格遵循特许协议中的规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一定的对价。同时,合同双方都要受特许协议的约束,任一方违反了特许协议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说,特许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是以特许协议为其法律基础并且通过特许协议互相联结在一起的,如果没有了特许协议,那么特许经营也就不可能展开了。我国最新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对特许经营所下的定义也凸显了特许合同在整个特许经营构成中的核心地位。

    2.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权的授予为基础的,特许人经实践检验成功的产品、服务及其经营标志和经营模式是吸引受许人投资经营的强大动力。受许人只有在取得特许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具有进行特许经营业务的资格。也就是说,特许权的授予,即特许权的许可使用是特许经营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对于特许权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却颇有争议。虽然特许权属于权利人的无形财产权这一点基本可以确定,但对于此项权利具体归属于何种权利范畴却存在争议,总体上来说有三种相关的学说。综合这些学说来看,本书认为,特许权应属于一种特殊的“以经营为模式的无形财产权”。

    3.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

    从形式上看,特许经营是特定经营体系或经营模式的统一。受许人在取得特许权的基础上被授权按照特许人的特定经营体系或经营模式(包括营业场地布置、财务管理体制、经营管理体制、生产服务程序、员工服装、经营口号、经营理念等内容)经营。特许经营体系或特许经营模式的统一是特许权许可使用的内在要求和外在特征。受许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按照特许人规定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而特许人也是通过经营体系来规范和监督受许人的商业运作并以此维护特许人的质量水准及商业声誉。这一点对于特许人来说尤为重要。例如,肯德基在中国大陆虽然已经开有近两千家店,虽然每转让一个店面,肯德基将获得不少的特许经营初始费,并且也有一笔不菲的一次性转让费,而且每年还有占销售额约6%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和占销售额约5%的广告分摊费用;但是肯德基仍然严把特许关不肯轻易特许,其特许加盟店的比例一直控制在所有门店的5%左右,而且这些加盟店全部在c类城市,这正是基于肯德基对品牌形象和品质的注重。

    4.特许经营是附条件的授权关系

    对受许人而言,特许经营是有偿的。受许人以向特许人支付特许权益费作为授权经营的代价。一般情况下,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受许人需为获得特许权、特许人对其进行的培训及后续的服务支付首期特许费及其他后续费用,也需为特许人安排的广告和促销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这些费用具体是指特许费、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广告费、培训费等。前述肯德基的各种特许加盟费就是特许权授予的前提条件。正是从这个角度讲,特许经营是附条件的授权关系。

    二、特许经营模式的优势与缺陷

    (一)特许经营的优势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在实践中得到了迅速发展。特许经营为何可以经久不衰,而且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扩张?总体来说,主要原因在于特许经营既可以作为一种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又可以作为一种“白手起家”的创业模式,为那些缺乏经验同时又资金有限的创业者提供可能的创业机会;同时,从宏观上看,特许经营模式对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作用也不可小觑。

    1.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有利之处

    对受许人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有利之处:

    第一,投资成功的机会大大提高。对于受许人来说,加盟一家实力雄厚和信誉高的特许经营企业,用较少的资金创业,其成功的机会将大大高于独立创业者。由于特许商提供基础培训,受许人不需具备相关经验就能购买一整套经营模式,从而获得开业的条件,加入到已被公众接受和熟知的行业中去。受许人不必像特许人一样,冒着风险开发市场,使得创业一开始就有成功的机会。

    第二,系统的管理培训和技术指导。受许人不必一切从头做起,即使他完全没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也可以立即得到总部的管理技巧、经营诀窍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一旦受许人经营自己的业务,他就会得到后续的日常管理支持和协助,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危机时的专业处理意见,有些总部甚至还会派专门工作人员(巡回督导员)帮助加盟商解决企业在开业之初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第三,减少宣传成本。中小投资者资金有限,要想通过广告创出自己的品牌是比较困难的。通过特许经营,受许人受益于特许人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的广告,既可以减少广告宣传费用,又能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受许人可以使用总部著名的商标或服务,分享总部已经建立好了的良好公众形象和高品质的服务,使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誉随之提高。

    第四,较易获得加盟总部或银行的财政帮助。对于一个独立经营者或初创业者,资金筹集并非易事。他们往往会因为资金没着落或不足而不能顺利开业,丧失良好的市场机会,或者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陷入困境。而他们一旦加盟特许组织,资金的筹集相对来说容易得多,因为有些特许总部会向加盟店预拨一部分资金作为财政援助。另外,特许经营总部会帮助加盟店与银行建立关系,甚至采取连带担保方式,使加盟店获得贷款。此外,目前世界各国政府为鼓励特许经营,纷纷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包括资金方面,这就使得加盟者较易获得低息长期贷款,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2.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有利之处

    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有如下有利之处:

    第一,不受资金限制,迅速扩张规模。特许经营开设的每一家特许加盟店都是由受许人自己出资,受许人拥有所有权。总部仅通过出售自己公司的技术、商标、经营模式等无形资产来发展,不仅无须出资反而还能从受许人处获得各种特许费用。

    第二,获得长期稳定的高收入。首先,受许人为了取得经营特许权,一般要付给特许人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费通常按照受许人在一定时期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的销售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一般为3%~5%,最高为7%;有时受许人也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一次缴清。其次,在按受许人销售总额的百分比收取特许经营费时,特许人一般要求受许人在签约时要支付一笔入门费(initialfee),然后再定期缴纳。而且,受许人往往要从特许人那里购买设备、原材料,这就增加了特许人的销售收入。如果受许人经营所用的店堂是特许人提供的,那么特许人还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如果特许人参与了受许人的投资,特许人还可以获得红利。

    第三,降低经营费用,提高管理水平。特许经营体系集中采购的规模经济有助于保证产品质量、服务的一致性,并加强对提供的产品的控制,同时减少了分销费用和生产费用;集中公共宣传资源,减少了广告宣传费用;因为受许人对分店拥有所有权,在减少管理欺骗风险的同时,员工招聘、挑选、培训以及当地库存控制和人事管理关系的费用也会相应减少。同时,特许人可以从各受许人处获得市场需求的信息,及时对产品外观、质量、性能等作出改进,特许人还可以研究改进商店设计、广告策划、商品陈列、操作规程、技术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使特许品牌的含金量不断提升。

    第四,获得政府支持,加快国际化发展战略。随着世界各国连锁业的不断发展,商业集中及垄断趋势逐渐加强,零售业中很多小型企业在竞争中倒闭或被兼并,被各国政府视为有破坏自由竞争之嫌。因此,一些国家的政府已意识到保护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日本对受许人购买现代化设备所需资金的80%发放15年期限的低息、贴息甚至无息贷款;新加坡也对受许人提供25%~50%的委托咨询费和用于商店装修改造的优惠贷款。同时,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其市场是逐渐向外开放的,往往对零售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来说更为困难。由于特许经营模式是一种无形资产的许可,不涉及外资的进入,因而可以绕过一些壁垒,大张旗鼓地将事业发展到世界各地。

    3.特许经营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特许经营对国民经济也有重要作用:

    第一,特许经营通过相近管理扩张,是提升第三产业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第三产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但第三产业在我国却一直发展缓慢,而特许经营则主要集中在零售、商业、服务等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特许经营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二,特许经营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具有推动作用。对于实行或曾经实行计划或部分计划经济的国家来说,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任务包括中央经济控制的消除、当地需求的满足、提供大量高质量商品和服务的私营企业的建立,以及失业问题的解决等,而特许经营恰恰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特许经营为单个商业提供了快速扩张的机会,并且比一般的非特许商业具有更大的成功机遇;它提供的系统,使以稳定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商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成为可能;它可以改进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可以说,没有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就不可能发展现代化大工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特许经营以创业促就业。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为代表的现代流通业,是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它的快速发展,可有效拉动投资需求、技术进步,吸纳大量的劳动力。特许经营对国民经济作用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在于此,这不仅直接体现在特许经营产业本身,而且可以间接体现在相关的产业中。例如,如果一个食品特许网络建立了起来,那么将产生对特许经营中使用及与特许经营有关的产品、服务的需求,则提供这些产品、服务的产业就需要扩大,以满足对于它们增长了的需求;这样就会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一份由国际特许经营协会教育基金会发布的研究显示,美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创造了超过1800万个就业机会,而且在私有企业总经济产出量中占到9.5%。在英国,直接受雇于英国的特许经营业的人员从1986年的126,000人增加到1989年的185,000人。而在法国,仅在1992年就创造了10,000个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合作和发展。特许经营的特有发展模式决定了大多数的加盟商都是中小企业,而其倡导的“与人合作,与人分享,合作双赢”经营理念,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经验不足等难题,大大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的成功率,从而加快中小企业这一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经济体的发展。据美国商务部统计,90%的特许经营都至少有5年的成功率,而2/3以上非特许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有的仅运营1年。

    (二)特许经营的缺陷

    上述对特许经营优势的分析并非绝对,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完全没有缺点的经营方式。

    1.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不利之处

    对受许人而言,特许经营有以下不利之处:

    第一,经营受到严格约束,缺乏自主权。受许人加入特许经营体系后,其付出的最大代价便是自由度受到限制。商店的布置、商品的陈列、经营的商品品种、经营器材、经营方式,甚至雇员的行为、语言、着装都必须跟特许人规定的步调保持一致。缺乏自由度,受许人就只能循规蹈矩,难有较大突破和创新。特别是一旦受许人了解这个商业领域后,觉得不需要特许人便可自己管理时,这种控制对受许人来说就将成为重负。

    第二,特许人出现决策错误时,受许人会受到牵连。投资者若加入特许经营组织,就等于将自己的投资得失,全部与特许组织挂上了钩,是成是败,在很大程度上受总部的影响。一旦总部出现问题,或者支援上突然出现阻滞,加盟店便会受到牵连,无法应对。如果总部在制定有关企业革新的决定上出现错误,就会使整个加盟体系遭受损失,甚至全盘失败,任何加盟者都无法独自逃脱。另外,由于受许人处处服从特许人领导听从指挥,又会使自己过分依赖于总部,从而失去个人动力,这将有碍于自身事业的发展。

    第三,受许人要退出或转让将受合同限制,困难重重。受许人与特许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必须按照合同履行,不能再有其他选择。如果在这一期间想中途终止合同,一般总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会轻易同意,若受许人执意终止,则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受许人想将加盟店转卖给第三者,或迁移他地等,也必须经过总部的批准。即使在契约终止后,如果是从事类似的活动,仍然会有若干的限制。

    2.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不利之处

    对特许人而言,特许经营有以下不利之处:

    第一,特许人的商业信誉及品牌价值可能会存在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各加盟店和总部是在同一个特许体系当中,其利害关系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但加盟店为受许人自己投资,经营的大部分风险都是由受许人承担的,加盟店又可以说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因此个别受许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可能不按特许经营合同执行,随意更改总部的经营模式及程序,甚至于采取不规范、不正当的经营手段。其结果必然是损害特许人业已树立的商业形象。

    第二,特许经营使得特许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最明显的就是特许合同限制了特许人策略和战略调整的灵活性,在特许经营地区内企业扩展受到限制。在特许经营体系中,一旦发展到一定规模,特许人就必须要同受许人谈判或协商才能够采用某种新产品、增加或减少服务或改变经营策略。

    总而言之,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受许人是一对共存体,在这个共存体中它们各有其优势和劣势。同样,尽管特许经营有利有弊,但它的好处依然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个小资本投资者,选择加盟特许组织仍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三、特许经营在国外的发展历史

    (一)特许经营的起源

    特许经营制度究竟起源于何时,目前说法不一。有的书籍介绍说最初起源于美国的南北战争时期;有的说起源于19世纪末叶的美国;还有的说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欧洲。美国研究特许经营的学者亚历山大则认为,特许经营起源于远古文明社会初期的中东地区。那时商人组成的商队往返于埃及和圣地之间,商队的首领和他们的伙伴在圣地组织商会,从事易货交易,创立商誉。这种商会就像一种网状组织,目的是推销商品。到了中世纪十字军把这种贸易方式传到了欧洲。然而根据比较集中、比较可靠的说法,特许经营产生于一百多年前的美国。当时的美国酿酒商就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向露天的酒店批发啤酒。比较公认的说法是,现代意义上的特许经营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美国。“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庞大的铁路系统,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极大推动了美国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促成了国内工商业的空前繁荣。”国内消费品数量急剧上升的情况对生产、流通、零售等行业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1859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家具有早期特许经营特征的公司——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1865年,现代特许经营业的鼻祖——胜家缝纫机公司(singer sewing machine company)也在美国诞生了。当时,胜家公司生产的缝纫机产品在美国国内属于绝对的领先产品,但由于人们对产品性能和用途了解不足而致销路不佳。为了打开销路,胜家公司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在各地建立销售网络,结果一举打开国内市场,产品销售额连年大幅度上升,不久便在美国缝纫机市场上独占鳌头。胜家公司的巨大成功,使得众多美国企业都看到了特许经营方式独有的市场潜力,各行业争相效仿。20世纪初,汽车生产厂家开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建立分销网络。石油公司亦采用相同的模式,建立加油站,这就是我们今天了解的产品型特许经营。随后瓶装饮料,如可口可乐,亦采用这一模式发展。

    (二)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

    最初阶段特许经营还主要集中在商品商标的特许经销这一狭窄的概念上;进入20世纪40~50年代,经营模式的特许经营开始崭露头角,并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于餐饮业中独领风骚。其中,dq奶品店的成功可以看作这一时期的代表。1944年,一位农场主买下了一套刚刚发明的雪糕机及其制造秘方,并与农具推销商合作,创立了dq奶品连锁店,不仅销售雪糕,而且还销售dq奶品店的特许经营权。到了1948年,短短4年时间,dq奶品店在全美已拥有2500家连锁店,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餐饮业的特许经营中,最引人注目的要算肯德基和麦当劳了。这两家享誉全球的快餐店都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通过授予特许权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可以说它们将特许经营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前的特许经营加盟店除了与总部保持同样的店名及产品类似以外,各项经营均是独立的,并未形成统一的特许体系。肯德基和麦当劳的创始者则采取了一种全新的特许制度,要求所有的受许人出售的商品质量和提供的服务品质,甚至包括店铺装潢设计都必须是完全一致的。事实证明,这种特许管理方法相当成功,如今肯德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炸鸡连锁集团,其连锁餐厅遍及全球每一个角落。

    特许经营的模式在肯德基和麦当劳等一些成功案例的演绎下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为了进一步推动特许经营事业的发展,1959年10月,美国十多家特许人企业共聚一堂,商讨如何将特许经营的模式发展成为全美乃至全球一种普遍经营模式。正是在这次会议上,诞生了一个著名的国际组织——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

    20世纪60~70年代,特许经营开始从美国传向世界其他国家。欧洲的特许经营尽管在20~30年代也曾有过萌芽,但其真正在欧洲获得发展是以1972年9月23日欧洲特许权联合会的成立为标志的。日本于1963年成立了第一家特许经营连锁店,并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获得了很快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许经营从原先主要集中的零售业和餐饮业慢慢向新型行业转移,其范围也不断渗透到各种业态,包括旅馆、租赁、健身美容、家庭保洁、旅游休闲、家居装饰、教育培训等。会计、税务、保险、广告宣传、企业财务等对企业提供的服务更成为特许经营家族的新宠。

    (三)特许经营在各国发展的现状

    在美国,特许经营是发展最快和渗透性最高的商业模式,有40%~50%的零售业销售额来自特许经营商,每年的销售量可达10,000亿美元,大约有75种工业采用特许经营作为分销方式。美国在1959年正式成立“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该协会1964年时即报道美国特许经营企业有556个。1967年美国特许经营企业达到1100多个,受许人的数量达40多万家,年销售总额为910亿美元,占美国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2%,零售总额的28%。目前,在美国有超过2000家特许人公司采用特许经营方法,其受许加盟店总数约50万个,仅快餐巨头麦当劳在全球的门店就已超过了2万家。而且,在目前进入我国的海外特许品牌中,来自美国的品牌占据了50%以上的份额。华盛顿特许经营博览会,从1992年以来每年春季举行,吸引世界各地的展商和参观者最初为2万多人,到1996年已增加到5万人。美国为投资商介绍来自70多个行业、超过3000种特许经营体系。

    目前,英国对特许经营的管理主要是行业自律,英国贸工部小企业服务局(sbs)联系特许经营协会(british franchise association, bfa)及特许经营业发展。bfa负责认定特许商资格、监督指导并改进特许合约的主要内容。此外,bfa还为临时会员、正式会员及联络会员提供行业指导、举办特许经营展览会、全英特许经营论坛等多项服务。关于英国特许经营业的经营情况,bfa每年底都进行一项行业调查。1984年,英国特许经营业的产品和服务年营业额仅9亿英镑,这个数字在2001年达到了920亿英镑,而到了2004年,英国特许经营业年营业额达96.5亿英镑,直接吸纳33万多人就业,累计约有695个特许商,3.38万个加盟商,年均增加2500个新加盟商。

    1972年欧洲成立欧洲特许经营协会。1997年该协会调查欧洲有3149个商业特许经营,其中包括14.46万个零售店,每年的营业额为750亿欧洲货币单位。就业于特许经营产业的人员有15万人。法国特许经营公司约有480多家,其中外国公司有53家,出口到外国的有57家。德国有525家,外国公司42家,出口到他国的有54家。英国有特许经营公司440多家,外国公司占31家,出口到外国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的有51家。意大利有特许经营公司430多家,外国公司46家,意大利公司在外国经营的有13家。

    特许经营在加拿大也是厂商乐于采纳的推销方法。人们评论特许经营商业在加拿大的发展好像出笼的猛虎。目前,在加拿大大约有40 000个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商店,其销售总额相当于每年零售总额的30%。专家们预计,加拿大的特许经营业务的发展速度将超过加拿大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加拿大政府1976年就对特许经营颁发了有关法令,并随后进行了多次修改来调节特许经营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该制度进一步发展。

    亚洲特许经营的发展极不平衡,日本已经很流行,东南亚发展迅猛,中国刚开始起步,而中东地区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1976年日本以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总额约20亿美元,采用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食品店有400多家,其中5家最先采用该方式的公司已有310多个受许人。日本的特许经营主要是受美国的影响。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推行特许经营方式的连锁商店,实行新的商业政策,并拨出专款作为辅导特许经营业务的活动资金,成立了“日本特许经营协会”,制定有关法律,鼓励和促进特许经营商业的发展。目前,日本约有100多家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推销业务,其中主要的行业是饮食、服装以及服务等行业。

    新加坡政府的国家生产力局和贸易发展局都有专门机构负责发展本地的特许经营业务。截至1994年3月底,新加坡政府已拨专款近400万新元作为基金,帮助中小型零售店发展它们的特许经营项目。新加坡特许经营援助计划,由新加坡贸易发展局管理。特许经营援助从1991年开始,为有潜力发展特许经营的公司向国外扩展提供高达50%的发展费用,作为设计、咨询和市场开拓开销,援助数额高达10万新元。公司在海外成功发展后,还能申请另外高达10万新元的援助资金,以应付在海外适应工作的开销。新加坡特许经营发展中心于1992年成立,由国家生产力局管理,全面协助小型公司和行业组织合作社。

    特许经营在澳大利亚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最近十几年的发展,澳大利亚特许经营业价值已高达800亿澳元,占澳大利亚经济总量的12%;海外特许经营收入2.82亿澳元,雇用人员达60万人。据调查,在澳大利亚经营的特许授权商达700多家,特许加盟店近5万家。澳大利亚已是世界上特许经营程度最高的国家,其人均拥有的特许经营系统数量3倍于美国,居世界第一。自1999年以来,澳大利亚特许加盟店数以平均20%的速度增长,并在增长领域和层面上都有所突破。从涉及领域来看,澳大利亚的特许经营最初在零售和家庭服务业中盛行,现已逐步扩大到以抵押经纪业和商业咨询业为代表的“白领服务”领域。一些“蓝筹”公司如澳大利亚邮政公司和harvey norman也加入了这个行列。

    除此之外,特许经营在其他国家的发展也在过去的一个世纪,尤其是近二十年内呈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

    四、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特许经营进入中国。在麦当劳等进入中国时,“连锁”“加盟”等经营理念也一并传入了中国。老字号“全聚德”率先打出了特许经营牌。随后,上海荣华鸡、天津狗不理等也相继开展特许经营。近几年,特许经营的理念更是已经深入人心,大大小小的企业推出了各式各样的特许加盟计划,中国特许经营已经进入了蓬勃发展期。

    (一)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

    从宏观上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特许经营在我国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1986~1992年为萌芽阶段。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企业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从1986年起,以餐饮业为代表的老字号企业普遍采取联营、输出品牌和技术等带特许性质的经营方式来拓展自身规模。其中,典型的品牌联营有永久、凤凰自行车、狗不理包子铺等。1987年“肯德基”率先涉足中国的餐饮业,国外的特许经营组织开始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但严格意义上的以出售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的特许业务基本上仍不存在。

    第二,1993~1996年为起步阶段。国际著名的特许经营企业大举进入我国商界。服装、餐饮业等特许经营的品牌开始为人们所熟知,如皮尔卡丹、鳄鱼、佐丹奴、苹果专卖店,富士、柯达专营的彩扩店等。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如1993年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开始探索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发展分店,成功地扩大了市场,打响了企业品牌。但这时的特许经营形式仍以直接特许经营为主。同时,由于缺乏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特许企业对品牌的认知度、标准经营管理模式的理解缺乏认识,我国的特许经营仍处于探索期。

    第三,1997年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许经营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许多企业开始对特许经营有了深刻的认识。特许经营在产品促销、拓展服务贸易、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开就业渠道、发展个体经营等方面的作用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1997年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998年成立了特许连锁经营协会。在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扶植下,我国的特许经营业有了深入的发展,加盟特许经营正在逐渐成为特许经营的主要方式。如1992年就进入中国的“麦当劳”从2003年开始允许吸收特许加盟商;东来顺、小背篓、国美、马兰拉面等国内企业也是特许经营的典范,它们通过对加盟店的产品质量和作业流程实施有效控制,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其他商业经营模式。这表明中国特许经营已经进入推广与规范化阶段。

    (二)我国特许经营的现状

    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目前,特许经营业在我国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迅速,逐步转入高速发展时期。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我国连锁经营发展进入了高峰期,根据国家经贸委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以特许经营方式建立的连锁公司已有3.8万多家分店,销售额3000多亿元,约占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8%。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05年中国特许经营发展蓝皮书》显示,截至2004年底,我国特许体系已突破2000个,是目前世界上特许体系最多的国家。根据商务部2005年11月公布的统计资料,截至当时,外商在中国设立的商业企业已累计达868家,开设店铺总数突破5000家,达到5127家。国内许多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有点类似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经过20世纪最后十年连锁经营的大发展,目前已具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条件。

    (2)特许连锁经营向多业态、多行业领域拓展,并尤以服务业为发展重点。目前,我国国内特许经营业已向图书、洗染、冲扩、汽车租赁、维修、家政服务、健身娱乐、美发美容等领域发展。2002年以来,我国特许经营在多个行业又有了快速的发展。特许服务体系的数量已经占到特许体系总数的45%左右,超过了餐饮业以及零售业所占的比重。这表明,在中国,特许经营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餐饮业特许加盟,也不仅仅是发展形式相对简单的零售业,国外服务业优秀品牌的进入使得国内服务业已经认识到了特许经营的独特优势。

    (3)我国特许经营的起步比较高。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是建立在吸收、引进国外成功经验基础之上的,从一开始就是以第二代特许经营即经营模式特许为主,而不像国外从第一代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起步,逐步发展到第二代特许经营。即使在美国,目前第一代特许经营仍占整个特许经营的30%~40%。我国的特许经营主要起步于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相比之下国外的特许经营一般起步于制造业,而且至今制造业的特许经营仍占一定比重。

    (4)特许经营由单一的国有经济向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在所有制成分上,国有流通企业是连锁经营的主力,集体、私营、股份制、外资等其他资产主体的连锁企业发展速度在加快,形成了以国有商业企业为主,集体、民营、外资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在93家企业中,有限公司占49%,国有独资占41%,形成了国内国外企业在连锁商业领域合作、竞争共存的市场格局。

    (三)我国特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上看,特许经营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特许经营无论是业态分布,还是企业数量、经营规模、规模化程度等与国际水准和我国市场容量相比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同国外先进的特许经营体系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从微观上看,虽然中国已基本具备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但各业态连锁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各地经济条件差异也很大。正如国际特许经营协会主席richard rennick在环球资源第八届国际特许经营巡展上海站开幕式上所说的:“目前中国的特许经营发展还处在婴儿期。”总的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宏观经济发展水平。首先我国经济总体水平还很低,居民收入并不高,消费需求较简单,像那种伴随强劲消费需求的行业并不多见,经营此类业务的企业,如快餐、家庭服务等,面临的分销问题并不突出,而且此类需求的地区差异较大,在不同地区开展同类业务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其次,我国市场上的竞争激烈程度还远未达到西方的水平,存在着许多尚未满足的市场机会,新企业加入现有市场的难度并不大,创立名牌也较容易,因此相对而言,特许经营的吸引力不如西方那么强。

    (2)市场发育程度与法制条件。西方的市场经济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现已非常成熟,表现在资金、商品、劳动力、人才、技术等在市场上的流动是完全自由的,没有地区、行业和部门的分割与限制;企业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基本上没有非法律因素的干预;各种立法健全,并基本上能得到严格的执行,使得特许经营的所有方面都能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对参与特许的所有的方面都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反观我国的现实情况,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全,地区间生产要素的流通存在着各种障碍,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时常会受到行政行为的干预。立法虽有很大的改善,但不完备的地方仍有很多;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特许的健康发展首先就需要特许关系的双方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行事。

    (3)仍缺乏对特许经营的深入了解和认识。自1992年我国商标法以及其后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颁行,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对知识产权的交易认识模糊,无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对以支付特许费而获许开店所需的经营技巧了解不深。如有的总部还没有建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系统,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就开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发展加盟店,实际上只能做到统一经营商品、部分统一供货;而总部对加盟店的后续服务、经营指导以及商品、服务质量控制等都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4)缺少知名度较高的和成熟的可供转让的商业品牌及经营技术。主导企业开发的服务商品和独特的样板经营体系,是加盟系统赖以发展的基础,应是通过总部实践将风险降至最低,并已通过市场检验的成功体系。总部在形成这套管理体系时,通过反复实验,使体系中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都达到了简单化、专业化、标准化、文明化。只有这样的体系在发展加盟店时才最有说服力。然而要真正形成这样的过硬管理体系,需要在经营管理上下大力气。我国的零售业和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人员素质与国际特许经营业的管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四)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的前景及建议

    虽然我国发展特许经营起步较晚,又有一些制约因素和不利条件。但其发展前景是看好的,具备发展的有利条件。这些条件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内连锁是以直营连锁起步,直营连锁的实践,为特许连锁提供了宝贵经验;二是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中最活跃的成分,国有商业资本将从商业、服务业中逐步退出,这为个体、私营投资提供了广阔空间;三是服务消费已成为新热点,服务市场呈现巨大消费潜力,这是特许经营发展的巨大市场;四有国家的鼓励,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因此,特许经营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际特许经营协会主席rennick也表示:“许多特许经营产业还没有进入中国,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已经在中国开拓市场的特许经营投资者则对如今的市场备受鼓舞,并看好中国特许经营的前景。”

    为了加快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借鉴、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结合我国国情的特许经营发展新路子。

    首先,完善特许经营法规制度和管理方法,加强特许经营行为规范。特许经营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推广,甚至跨国经营,都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制定和完善特许经营有关法规制度,是维护加盟双方合法权利、特许经营正常发展的有力保证。美国有段时间曾出现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例,直到1971年出台《连锁加盟法》和《连锁店统一加盟需知》后,这些不法行为才得以遏制。中国在发展特许经营实践中应吸取教训,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特许经营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如《特许经营规范标准》、《特许经营检查验收制度》等,并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使特许经营监督纳入法制和有序轨道。

    其次,要引进和借鉴国际特许经营的管理技术和经验。一方面是要注重引进和吸收国际特许经营的技术和经验,缩短我们与国际特许经营业的差距。目前进入中国的一些特许经营组织,主要集中在餐饮业、商业零售、服务专卖、冲印洗相服务等行业,这些特许组织凭借其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获得了很大发展,有些已成为市场领导者。加快与国际大特许经营组织的合作,为未来的竞争打下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必须要加快我们自己特许经营业的发展,走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路子。在规范化发展的基础上,加大科技、信息方面的投入,培育一批高起点、规范化、规模经营的特许经营企业,逐步走向目标市场。

    再次,成立特许经营协会,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国外,特许经营协会是加强和约束特许经营道德行为规范的最有力的组织,只有成为特许经营协会会员的企业才能取得加盟者的信任,才有资格、有能力开展特许业务。我们也应尽可能地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早日成立自己的特许经营协会,把一部分原来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让协会担当起来,起到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加盟总部之间、加盟者之间、加盟总部与加盟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又次,实施倾斜政策,扶植名牌商品和名牌企业。政府要切实推动特许经营发展,应将扶植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对市场的建设、指导、扶助、监督等措施,促进名店和名牌商品的健康有序发展。这一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对于已有一定声誉的商标和商号,各地政府应优先给予注册登记,防止他人乘虚而入,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些有希望成为名牌的项目,政府部门应积极协调社会关系,实施必要的倾斜政策加以扶植;对于那些有多年经营历史的传统老字号,政府应鼓励支持它们开拓特许经营业务,鼓励它们走向全国,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最后,应加大力度开拓农村市场。从市场空间看,广大的农村市场连锁经营还基本上是空白,这为发展连锁经营提供了广阔空间。随着连锁经营的发展,一些企业已把零售和服务网络从中心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向县城和经济发达地区的集镇发展,这也是零售经营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的重点。连锁企业向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市场扩展,净化了农村市场,满足了农村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带动了当地零售业发展,也为企业找到了新的增长点。实践也证明,特许经营在农村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综上,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在全球发挥了无可比拟的巨大作用,也显示出了惊人的生命力。中国的特许经营产业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也存在一些不良的制约因素,但只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大发展力度,假以时日,特许经营必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