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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历史和发展差距的诸多原因,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县域金融机构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县域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克服政策性与经营性矛盾,宏观与微观结合,解决突出问题,发挥县域金融的整体合力对新农村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一、临潭县农村经济金融的主要特征
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临潭县,2005年12月底全县总人口14.9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就达13.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2%,农业总产值10283万元,仅占全县国民总收入32788万元的31。36%,农村人均纯收入1295元,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国列扶贫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基本上靠天吃饭,财政属“吃饭”财政,当年实现财政收入1674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仅710万元,根本无力支持农业投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处于起步阶段,金融服务功能在县域内被弱化,仅提供个人存款结算和支农信贷业务。
截至2005年12月底,临潭县共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金融机构经营网点17家,金融从业人员137人,网点数与最多时的1996年一相比减少11家。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3262万元,其中邮政储蓄存款余额249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5.411万元,存贷占比为76.4%0其中农业贷款12236万元,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为48%。虽然县人行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但仍满足不了“三农”发展生产资金需要,仅满足“三农”资金需求的50%左右。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突出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网点急剧萎缩。近年来,临潭县金融机构网点减少11个,其中撤销支行2个,撤销储蓄所1个,撤销营业所4个,撤销信用社4个。
另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信贷活动萎缩,商业银行资金投向转移,信贷权限上收,农村资金外流。单靠农村信用社难以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
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的投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农发行临潭办事处已撤销,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
3。农村信用社孤军作战,力量不足。
从目前情况看,农村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虽然县人行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但仍满足不了“三农”发展生产资金的需要,2005年农信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9816万元,农行未发放农业贷款,仅满足“三农”资金需。求的50%左右。
4。民间借贷活跃,但不利于农村稳定。
金融机构由于风险意识的增强,加之银行资金运作考核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的不相适应,造成农业生产资金的青黄不接。民间融资虽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如果不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有可能产生非法集资和地下钱庄洗钱等非法活动,加大农村金融风险。农民农业生产要借周转资金,生病借医疗费,孩子上学借学费,由于这种借贷是私下进行的,缺乏规范,滋生了高利借贷者,高利借贷迫使一部分农民陷入贫困。
5。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缺位。
由于目前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社会事业欠账较多、发展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力度。
6。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创新滞后,服务功能弱化。缺乏服务品种创新,已木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对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聚成合力。为此建议:
第一,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高投放、低产出的显著特征。
一方面,农业生产周期因受自然条件影响大,产出具有不确定性,造 成农业收益低参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新上项目在经营初期具有资金投入多、风险大、效益低等特点,金融机构不愿介入。为此,一是 要调整农业银行:改革思路,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商业银 行,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 的资金需求和乡镇企业融资难以及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二是农业发展银行除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外,同时应赋予其 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责,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三是农村信用社在巩固其改革 成果的同时,在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解决农民从 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运转和消费信贷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第二,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巩固已有市场,做强优势产品。农信社应将市场定位在中低端客户,服务股东、服务。 客户、服务县域经济、服务全民创业,为客户提供便捷化、人性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等,满足农村非农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农村信用社要适应经济发展,充实完善金融服务品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农信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三,人民银行应继续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
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引导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支农再贷款投向领域, 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期限和规模,积极支持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积极向上级行建议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强其资金利用率,使更多的资金投向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
第四,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副需求。民间融资具有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弹性大、服务态度好、渠道多、回收快、资金利用率高等优点,有效缓解发展“三农”的资金需求,弥补正规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方面的不足,缓解“三农”需求对金融的压力,并形成对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压力。
第五,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险业应在农村探索建立农村保险体系。其总的经营原则应是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业运作。
一是可由财政拿铺底资金,由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由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二是引进外资或合资的经营农业险的保险机构。研究创新农业保险机制,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把农业灾害减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第六,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应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金融机构应找准市场定位,建立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管理体系,适当增加县域行社的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试点实行农村信贷尽职免责责任追究制度;围绕新农村建设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村公共产品的可持续运作模式,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组织、基地,农户提供更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继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现金融对农业支持的可持续性,通盘考虑金融产业的规划与发展,制定系统可行的规划和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