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假币鉴定、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周文新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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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反假打假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规范了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制贩假币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地区得到了有效遏制,反假币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基层反映情况来看,在假币的收缴、鉴定过程中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仍有一定数量的假币在市场上流通。

    一、存在的问题:

    1。个别金融机构对收缴假币不够积极,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存在发现假币不收缴情况。在日常现金业务办理中,个别工作人员发现假币,熟视无睹,抱着只要银行不误收的思想,忍看假币从手中流出。一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个别基层金融机构的个别临柜人员中。

    2。群众对假币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但对收缴假币配合不积极。

    3,人民币真假鉴定授权范围过小。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纷纷对县及县以下机构进行撤并,致使不少基层国有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度减少;出现了现金业务办理迅速向农村信用社扩大的新趋势,信用社没有鉴定真假人民币的权利,又由于有关方面没有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收缴假币的有关权限,造成基层信用社在没收假币时处于不利地位,不能理直气壮地没收。

    4。假币收缴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个别临柜人员在没收假币时手续不齐全,有的无《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有的没有向假币持有人出具《假币没收凭证》,有的不在假币持有者的视线_范围内进行鉴定,以至于发生争执纠纷,为自己收缴假币设置了障碍。当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提供“上门收款”服务,银行业务人员一般只持缴款单上门办理业务,而不曾携带假币收缴凭证以及假币印章等。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发现假币,就无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假币收缴程序进行收缴。这样一方面违反了《办法》中罚则的有关条款;另一方面业务员为了避免争执纠、纷往往不予没收。《办法》没有针对类似具体的情况作出规定。

    5。收缴假币的奖励制度执行不力。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第6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柜面发现假人民币的由本单位比照本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而金融机构根本没有这项开支,在二定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临柜员工收缴假币的积极性,妨碍了假币收缴工作的开展。

    6。未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上岗。从2003年起,人民银行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出纳人员进行《资格证书》考试工作,但由于该项工作起步晚,时间不长,加之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调整频繁,形成有证不在其位,无证却在其位上岗的现象。未建立《假币收缴登记簿》,对收缴的假币不及时上交。大多数金融机构未建立《假币收缴登记簿》,检查时,以收缴凭证存根联代替登记进行核对;对收缴假币不及时上交人民银行,有的一年上交1次,有的半年1次。

    7。人民银行监督检查有待加强。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发行工作繁重,劳动强度大,且受岗位的刚性制约,难以摆脱内部事务走出去,对金融机构执行假币鉴定、收缴监督工作只‘能是一纸空文,只有群众的举报,才派人进行调查、了解、处理。

    二、对策与建议。

    1。端正思想认识,摒弃错误观念,依法加强假币的鉴定、收缴工作。假币的鉴定、收缴,是国家赋予银行的一项职责,是一项责无旁贷的义务。《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也都有具体规定。因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理直气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加强假币的鉴定、收缴工作。同时也要敢于同鉴定、收缴假币中。的不良行为作斗争,树立起银行的信誉和威严。

    2。加强领导,提高反假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一是各级领导要亲自过问、布置、督促和检查假币的鉴定、收缴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在假币鉴定、收缴过程所发生的纠纷;二是要提高反假意识,树立,全国“盘棋”的思想,克服只注重本单位、本部门利益的思想。经营效益固然重要,但假币收缴工作也不能不要,只有领导思想认识到位,才能给员工工作带来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配备专职或兼职反假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该项业务正常有序的进行。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人民银行在一年一度的“反假币宣传周”活动中,把假币的鉴定、收缴当怍一项重要内容,制作宣传讲解资料,注重宣传措施方法和效果;,使群众明白发现假币该怎么办事。二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管理办法》;兰是银行工作人员在柜台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耐心细致为顾客讲解鉴定、收缴假币的法规,取得持币者的配合和支持。

    4。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银行出纳人员素质。是广大出纳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假币鉴定、收缴管理办法》,熟悉掌握鉴定、收缴假币工作程序,做到按程序办事;二是应积极掌握对机制、复印、拓印、刻印等复杂工艺制作的新型假币‘的识别技巧,练就慧眼识假的本领,使假币难逃银行出纳人员之手事三是应树立千行、爱一行、专一行的思想,树立正确工作态度,克服畏难思想,积极主动鉴定、收缴假币。

    5。建立有效规章制度,加大内部管理。假币的鉴定、收缴有一套完整工作程序,只有按照程序,才能依法办事。银行出纳人员要时时置于制度监督之下,处处用制度约束自己,该两人操作的业务决不一人办理;建立假币收缴登记簿,做到一笔划一登记,当天收缴的当天登记;遇到新版假币、假币数量较大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人民银行报告;银行部门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假币鉴定、收缴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改;落实专人负责假币管理工作,按季度将收缴的假币报表报送人民银行。

    6。建立收缴假币奖励机制。各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中,可以建立收缴假币奖励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假币鉴定管理办法的出纳人员进行奖励,按照奖励标准,谁收缴的多,谁就奖励越多,充分调动银行临柜人员工作积极性。

    7。加强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人民银行各级支行发行部门应当克服工作中的矛盾,每年组织开展对假币鉴定、收缴工作的执法检查工作。即使人员紧张、工作繁重,也可抽调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对检查中发现各种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罚的要处罚,做到违规必究,执法必严,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人民币市场的职责;人民银行可以在当地电台、报纸公布假币鉴定、收缴监督举报电话,把假币收缴工作置于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之下。

    8。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共筑反假、防假大堤。

    一是建立反假、防假信息网络,人民银行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配合,及时通报情况,掌握反假工作新动向、新特点;二是建立反假联席会议制度,把假币鉴定、收缴工作当作联席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解决收缴过程中的问题,通报情况,取得公安部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