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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了烈士档案发了抚恤金的人突然发现他还活着,所有人都为他高兴。
本以为会是一位年轻的战士,结果上来的是一位身穿军官服两鬓斑白的老人。
晕,年级这么大的上尉,是年轻军官死绝了吗?
老王升军官纯属他的运气,当然这个事情有张松正的原因在里面,这是国民党内部一种不正常的提拔方式。
这不属于组织委任,属于内部任命,这种军官没有正式军官编制,只是承担军官职能,拥有军官权利。许多地方部队都有这样的情况,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直接安排亲信做官。
再次见到这些熟悉的人影,老王泪眼婆娑,张松正没有让他失望,他果然查到了凶手,并且不畏强权,将马天宇送上了军法处。
他是好样的!
年轻的张松正都不怕事,他这个半截身子已经进入黄土的老汉又怕什么?为了一组的那些忘年交,他毅然决然挺身而出,不再隐姓埋名。
“王德贵,你简单陈述一下你的经历!”刘正午大声说道。
老王的真名叫王德贵,因为平时为人和气,对年轻队员极为照顾,大大小小都叫他老王。
“我是王德贵,原特务处一组的副组长。
我组组长张松正去练祁河对岸执行破坏任务期间,马天宇派彭飞带领我们去前线杀敌,还未到达战场,彭飞便带着他的人在半路对我们开枪,由于没有防备,一组只有我侥幸逃生并被情报科的女娃娃半路相救......”
老王平静的陈述这半月前的经历,所有人都被他的平静惊讶到,面对将官,他竟然能够如此波澜不惊。
也对,一个鬼门关走了一遭的人,这世间还有什么事情能够让他畏惧与激动?
老王的陈述有一个疏漏,这个疏漏便是带一组上战场的是彭飞而不是马天宇。
所有人都能想到这一点,难道马天宇想不到这一点?
终于马天宇发话了:“报告,在工作中我一直很照顾一组,我完全没有动机去陷害一组。
刚才老王也说了,一切都是彭飞在实际操作,我自始至终都没有带领一组参加过任何行动。
我猜测暗杀一组的一直是彭飞,不存在什么幕后主使。”
事情如料想的那样,马天宇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命,又把彭飞拉下了水,想让彭飞来当替罪羊,甚至他还想反咬一口,说张松正也暗杀了同僚,但最终还是放弃了。
因为他没有证据,临时军法处是一个威严的地方,没有证据的控告无疑是诬陷,反而会加重他的刑罚,所以只能就事论事。
听到这话,老王急了:“法官大人,我都是快死的人了,难道我还会害人吗?
我要害也是害杀我同胞、夺我领土的小日本,我为何和中国人过不去......”
说完之后,老王眼泪都急出来了。
冯玉祥爱兵如子,特别是老兵他更加敬重,能够在这战争中活到这把年纪的老兵都是宝贝,于是安慰道:“老哥哥,你莫要着急,我们一定会查明真相。
杀害同胞和同僚之人,我们必杀之!”
从冯玉祥内心而言,这位马天宇的罪名其实已经坐实,只不过军法处讲究的是证据。
虽然在这里军衔最高,但今天的主审毕竟是刘正午,他只能提供点建议。
突然老王眼前一亮,从胸口拿出一张硬邦邦的纸,这张纸之所以硬邦邦,是因为纸张上面沾满了鲜血,原本黄褐色的纸张已经变成了深褐色,但上面的字迹却还是能够勉强认读,只是纸张仿佛打了一层蜡。
这是一个命令。
“特务处上海站特别行动组一组副组长王德贵听令,现命你部......马天宇。”
“将军大人,麻烦你们看一下这算不算证据......”老王的声音有些哽咽,眼神中满是期望。
卫兵恭敬的朝他敬了礼,接过了老王手中那张带了四个弹孔的纸张,为了表示对卫兵的尊敬,老王佝偻着身子回了礼。
看到这张纸,卫兵的双手都是颤抖的。
刘正午连忙起身接过纸张,自己先阅览了一遍,而后又愤怒的看了一眼马天宇,将纸张呈给了其他几人。
所有人都为之震惊。
“老哥哥,您提供的这个证据有效!”
刘正午十分尊敬的回答了老王的疑问,而后有道:“休庭半小时,待评审团商量最后的判决结果!”
马天宇被扣上了手枷和脚枷后被带去临时拘留所,张松正等原告和证人则被请到了休息室。
军官陪审团在场下议论,因为审判长的最后决定是需要陪审团投票。
此时所有人的心高悬着,尤其是张松正等人。
经历了这次审判,马天宇原本的害怕也经完全消失,现在他比任何时候都精神,他知道自己已经败了。
直到现在他才知道,和他斗智斗勇的不是张松正而是自己的贪欲。
对金钱的贪欲,对权利的贪欲,为了得到这些,他确实有些不择手段。
军人的使命是什么?或许他早已经忘记。
不,他没有忘,对抗日寇他一刻都未曾停歇,可自己却实实在在犯错了。
他只是没有忘记自己仍然是一个中国人。
一个对权利和金钱有如此大贪欲的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已经难能可贵了。
半小时后,将军审判团再次出庭,庭锤一敲,所有人都保持了安静。
张松正等原告和马天宇这位被告被再次请上了法庭。
“这里是国民政府华中总部临时军法处,下面我宣布马天宇的判决结果。
马天宇,男,51岁,华中总局特务处上海站站长,上校军衔,正处级巡视员......
在担任上海站期间,马天宇大肆贪污公款,贪污所得财产总计八百万大洋.....
为了钱财和权利,他又与保定系某些高层违反国名党相关条例,谋害同僚,破坏国民政府的内部团结,违反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章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经审判团讨论决定,决定没收马天宇全部财产,对马天宇执行死刑,待抓出其同党后立即执行。
希望马天宇配合临时军法处的工作,争取坦白从宽。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华中总部临时军法处,193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