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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014-0-010:5:91.第1章精锐轻骑与民兵的强弱
赫玛鲁明知故问的盯着洁琳丝。他把镇上的大半精锐都带了出来,洁琳丝又不是笨蛋,怎么会看不出他有大行动?
所以,洁琳丝的银狼盗贼团,同样带来了大半精锐。赫玛鲁和荷莉都知道这一票人马就跟在自己身后,只是懒得去‘发现’而已。
“能和这样强大又有钱的猎物作战真是太好了。”洁琳丝大叫道,“赫玛鲁我们上吧!去把他们全都抢光!”
赫玛鲁嘿嘿一笑。洁琳丝身后,托玛斯和杰瑞尔这两个骑士苦笑了一声,轻轻拉了拉洁琳丝。
“殿下,你是要我们带着这群盗贼和亚龙骑士率领的轻骑精锐对攻吗?”托玛斯问道。
“恕我直言,您真的做好准备,牺牲大部分盗贼团的成员去拼一拼胜利的微机率吗?”杰瑞尔则换了个角度,道。
“这不是还有赫玛鲁嘛。”洁琳丝笑笑道。
“我们用史来姆冲击团的身份。”赫玛鲁道,“换上旗帜,蒙上脸,准备攻击。”
这个命令,让托玛斯们有些疑惑。在他们的印像里,这位赫玛鲁先生并不是这么勇敢鲁莽的指挥者。
“鸣雷骑士极擅突击,他的精锐轻骑习惯在鸣雷骑士冲突敌阵后扩大战果。他们已经习惯了打顺风战,大概很久没有遇到过其他类型的敌人了。”赫玛鲁扬起嘴角,“不要和他们正面对攻。散开来,让开正面,让他们慢下来,停下来。”
“想法是好,但是,如果对方的队型不乱,趁我们散开来的时候突击我方阵形的薄弱处,很可能更容易将我们彻底击溃。”希尔瓦提醒道。
“放心,我们可以让他们见识一下狼蛛勇士与普通战士不同的地方。”赫玛鲁笑了起来,“洁琳丝,你们的人仍然用那个来干扰对手。”
“不过,我们要等对方分出胜负再上场。”赫玛鲁道。
“双方都应该发现我们了。”荷莉提醒道。
“没关系,我们的人数太少,对方不会把我们放在眼里。”赫玛鲁笑道。毕竟,无论是狼蛛勇士还是银狼盗贼团,从表面上看都只是一群普通的乌合之众。
赫玛鲁没有看错。以赤金商会一惯的作风来看,他们就是那种自视过高而轻敌的类型。而赤金商会的对手,此时忙着应付那呼啸而来的轻骑兵精锐,自然也没有多余的精力对付赫玛鲁这一行人。
“狡狼,你带你的人,趁这会没人注意我们先绕到那边。”赫玛鲁挥了挥手道,“荷莉,你和剑士队一会负责迎击。你们是最像精锐的队伍,对方十有**会想正面突破你们以击溃我们整个‘乌合之众’。”
荷莉头。
“但你们不需要和对方硬拼。毕竟轻骑兵最擅长的就是突击,避开,然后游斗。”赫玛鲁道。
“行,但是,把阿莱克西斯借我。”荷莉道。
赫玛鲁转向站在一旁一脸无所谓的红色巨熊,大概,凭借他这一身重型铠甲和力量,才有能力住轻骑兵的正面冲击吧。
对手是骑兵的话……赫玛鲁突然笑了起来。他蹲下身,在面前摆下几片石片,几朵干枯掉的花,以及一些零零散散不知是什么品种的矿石晶粒。
不多时,一根根有胳膊粗的黑色岩石长矛,便从面前的地下长出,落在赫玛鲁的手中。
“炼金术真是方便呀。”洁琳丝笑笑道。
不用赫玛鲁交待,阿莱克西斯抓起两根长矛,扛在肩上,至于其他的长矛……剑士队的强壮战士们纷纷上前,各握了一根在手中。
这不是炼金术。
黄巫术·岩精塑凿,‘沟通’岩石中的土元素,使之按照自己的意愿凝聚,强化,塑形,成为想要的形状。
除此之外,赫玛鲁还以红巫术对成型的岩精长矛加以强化,使它们能在短时间内具有相当高的硬度。虽然这些石矛笨重脆硬,但作为一次性的消耗武器,却是对付轻骑兵的一大利器。
洁琳丝的银狼盗贼团,本来就以长矛、马刀和铁丝网作为标准武器。他们跟在阿莱克西斯先生与荷莉的剑士队之后,慢慢靠近战场。
战场,就是图尔斯镇外那三个方向的道路所汇聚的平原。
此时,隆德伯爵手下的精锐轻骑兵已经放缓了脚步,在接近敌人前,他们会放低速度,让马匹稍稍休息一下,但并不停步,以保持马匹的兴奋度。
这支轻骑兵精锐部队的名字,就叫作鸣雷。
正如领导者艾伯特本人被称为鸣雷骑士一般,这支轻骑兵也有同样的特,他们最擅长借助战马的优秀速度和耐力反复冲杀敌阵,一触即走,吞食着敌人阵型的薄弱之处。
整个鸣雷轻骑就像是一根锯子,在作为刃尖的艾伯特撕开裂口后,以其后的锋利刀刃割裂出现多的碎屑,借助速度,一一的以极高的速度蚕食对手。
这一,对于他们所攻击的那支盗贼团来,就是一个恶梦。
当鸣雷轻骑开始加速时,猛攻着图尔斯镇的盗贼团开始转向。这支盗贼团当中的大多数人都有两种武器,一根长枪,一把宽剑。此时,鸣雷骑士领着数百轻骑猛冲过来,盗贼团当中的老兵立刻呼喝着带领手下的盗贼以队为单位构建成一个锥形的阵列,举起手中的长枪。
这是一个对付骑兵的好方法,但,这一同样也需要看双方的实力。
盗贼团的老兵经验丰富,握紧长矛的手也很稳定,但他们所带来的盗贼团匪徒却不够看,因为恐惧,很多人手中的长矛都是颤抖不已的,挣扎着勉强对着前方。
如果对不正的话,鸣雷轻骑的精锐骑兵很容易应付。
便如此时,数百匹战马的蹄声如雷,转眼间就冲过镇前的大片空地直冲到盗贼团面前。面对无数指向战马的长矛,当先的艾伯特怒吼着挥出手中的双手巨剑,将数根长矛拦腰削断同时径直碾了过去。
他的座骑,是体重超过两吨的亚龙,不需要披甲,其本身的厚重鳞片和岩石般坚硬的肌肉就是最好的铠甲,在风之魔力赋予的极高速度下,这沉重的座骑径直撞入敌阵,将数十名匪徒撞成血肉模糊的一团稀烂。
迎击骑兵的盗贼团当中,立刻出现了一个空洞。不等盗贼团补上这个缺口,紧跟着艾伯特的精锐骑兵们纷纷顺着这个缺口涌入,挥舞着手中的马刀斩下盗贼们的头颅,或是劈开他们的胸膛,一沾即走。
轻骑兵们不看战果,他们对自己的攻击力很有自信。马刀挥舞,未干的血珠四散飞舞,马队踏踏着隆隆作响的蹄声穿透盗贼团,刺了个对穿。
轻骑兵们不慌不忙的回头,列阵,让座下的战马稍稍喘息。
一支精锐轻骑,当然很擅长养护马力。在对手不是太强的时候,鸣雷轻骑兵们会利用一切机会让座骑保持不太疲劳的程度。
毕竟,习惯一打就跑的轻骑兵,一场战斗下来要比他们的敌人飞奔出数倍乃至数十倍的距离,且维护相当高的速度,这对座骑是一个严重的考验。可以,没有一匹匹冲刺快,耐力强的战马,精锐轻骑的法就无从谈起。
隆德伯爵在这方面,却是一也不吝啬。价值二十金币的赫汉姆王国埃丝特战马是帝国内能用钱买到的最好的轻型战马了,经过驯养,不但拥有数一数二的高速度,在耐力上,也是相当优秀的。
马背上的轻骑兵,同样是隆德伯爵的骄傲。这是他手下实力最强的部队,所有成员无一例外都有五阶以上的战士实力,同时精于马术。配合战马,一队轻骑兵绝对能碾压同等数量由六阶战士组成的精锐步兵。
而整个帝国内,由六阶战士构成的精锐部队,数量还真不怎么多。
所以,隆德伯爵对他的这批部队信心满满,也十分珍视。这一次能把他们派出来用在克玛特的领地上,可见隆德伯爵对克玛特的重视程度了。
“实力挺强啊。”赫玛鲁赞道,“准备吧,那群盗贼人数虽然多,但不住多久了。”
的确,在面对赤金商会的守卫和克玛特的野蛮人手下时,这支盗贼团的队伍还算是战力出众,然而在鸣雷轻骑的切割穿插下,他们人数的优势并没有起到的应有的作用,而是随着轻骑兵们的来回冲杀迅速减少着数量。
这样下去,这支部队支持不了多久。
赫玛鲁就在这时踏上了战场。
阿莱克西斯当仁不让的走在所有人的最前头。他穿着厚重的铠甲,扛着两支岩精长矛不慌不忙的走着。在他身后,荷莉训练的圣剑士、狡狼训练的佣兵,以及数量更多的狼蛛勇士们,排成一个松散如同弯曲长蛇的阵型,向着图尔斯镇的大门前进。
他们的速度很慢,并不整齐,全然就像是一票乌合之众。然而。莫名的,这种轻松的不像话的态度,却让这群眼神凶狠的家伙有着刺人的压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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