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源摇客(1976年12月2日)_砰砰

[牙买加]马龙·詹姆斯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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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砰砰

    我知道我十四岁。这个我清楚。我还知道有太多人太爱说话,尤其是这个美国佬,嘴巴一刻不停,每次谈到你就换上一阵大笑;他把你的名字放在我们没听过的人名旁边,感觉很奇怪,阿连德·卢蒙巴,一个听着像是昆塔·金蒂家乡的名字。美国佬喜欢用墨镜遮着眼睛,仿佛他是牧师,从美国来这儿向黑人训话。他和古巴佬有时候同进同出,有时候各走各的,一个人开口另一个总是很安静。古巴佬不乱搞枪,因为按照他的说法,枪永远需要被需要。

    我还知道我通常睡一张帆布床,我知道我妈是妓女,老爸是贫民窟里最后一个好人。我知道我们盯着希望街上你的大宅已经看了好几天,你来和我们说过一次话,就好像你是耶稣,我们是加略人,你点头像是说你们继续忙你们的,该干啥就干啥。但我不记得我是亲眼见过你,还是有人说他见过所以我觉得我也见过,你走上后门廊,啃着一片面包果,她不知从哪儿冒出来,好像夜里这个钟点非要出来办什么急事,而且受了惊吓,吓得连衣服都忘了穿。她伸手拿你的水果,因为她想吃,尽管拉斯塔不喜欢放荡的女人,你们开始午夜狂欢,我抓住自己也开始狂欢,因为我看见了也听见了,然后你为这个写了一首歌。来自水泥丛林的男孩骑着同一辆娘娘腔的绿色小摩托连着四天来取棕色信封,上午八点一次,下午四点一次,直到新保安队开始拦他。那件事我们也知道。

    在八条巷和哥本哈根城,你能做的只有看着。收音机里的甜美声音说犯罪和暴力在占领全国,是不是真会有什么改变,我们只能等着瞧了,但是在八条巷,我们能做的只有瞧着等。我看见粪水在街道上肆意奔流,我等着。我看见我老妈为了一人二十美元伺候两个男人,第三个肯出二十五美元,因为他要射在里面而不是拔出来,我等着。我看着我老爸受够了她,像揍一条狗似的揍她。我看见屋顶上的铁皮锈成棕色,又被雨点砸出窟窿,样子好像外国奶酪,我看见一个房间里有七个人,一个怀孕了,其他人还是操她,因为他们太穷,甚至买不起廉耻,而我依然等着。

    小房间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多的兄弟姐妹表亲堂亲从乡下来,城市变得越来越大,没地方让你扭雷鬼和录歌,没有咖喱鸡吃,就算有你也买不起,一个小姑娘被捅死了,因为有人知道每周二她会领到午饭钱,我这样的男孩越来越大,很少去学校,连《迪克和简》都看不懂,但认识可口可乐,我想去录音室录歌,我想唱热门金曲,乘着那节奏逃出贫民窟,但哥本哈根城和八条巷都太大了,每次你走到边界,边界都会像影子似的跑到你前面去,直到整个世界都变成贫民窟,而你只能等着。

    我看见你饥肠辘辘在等待,知道你需要的只有运气,你在录音室附近晃膀子,戴斯蒙·戴克叫手下让你试试看,他让你试试看,因为你还没开口他就听见了你声音里的饥渴。你录了一首歌,但不是热门金曲,哪怕是对那会儿的贫民窟也太美好了,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美好无法让任何人活得更轻松。我们看着你吹牛皮,想用大话帮自己长高一英尺,我们想看见你倒霉。我们知道谁都不想收你当街头粗胚,因为你怎么看都是玩脑子的。

    然后你消失去了特拉华,回来后尝试唱斯卡,但斯卡已经离开贫民窟,去上城区扎了根。斯卡坐飞机去外国,告诉白人它和扭扭舞没啥区别。这种事也许会让叙利亚人和黎巴嫩人感到自豪,但在报纸上看见他们和空中小姐一起摆姿势,我们可不会感到自豪,只会震惊得愣在那儿。你再唱一首歌,这次成了热门金曲。但一首热门金曲没法把你弹出贫民窟,因为你在为吸血鬼录歌。一首热门金曲没法让你变成“蚊子”戴维斯或者唱《枪手民谣》的那位老兄。

    到我这种孩子也不听老妈话的时候,她放弃了。牧师说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神性的空洞,但贫民窟百姓只能用虚无填补空洞。1972年和1962年不是一码事,人们只能压低嗓门,因为他们不能高喊,亚蒂·詹宁斯突然死去,同时带走了梦想。关于什么的梦想?我不知道。大家都很傻。梦想没有离开,而置身于噩梦之中的人们认不出噩梦。更多的人搬进贫民窟,因为戴尔罗伊·威尔逊高唱“更好的必定会来”,将要成为总理的那个人也这么唱。更好的必定会来。男人看外表是白人,但有必要就能像黑人那样满嘴土话,他唱“更好的必定会来”。女人打扮得像是女王,在金斯敦贫民窟膨胀爆发之前从没关心过这儿,她唱“更好的必定会来”。

    但先来的是最不好的。

    我们看着,等着。两个人带枪来贫民窟。一个人教我用枪。但贫民窟的百姓早就开始互相残杀。逮着什么就用什么:木棍,砍刀,匕首,碎冰锥,汽水瓶。为食物杀人。为钞票杀人。有时候一个人被杀只是因为别人不喜欢他看他的眼神。还有不需要原因的杀人。这就是贫民窟。理性是富人的。我们有疯狂。

    疯狂是走上下城区的高级街道,看见身穿最新一季时装的女人,你想径直过去抢她的包,但知道你特别想要的其实不是包也不是钱,而是尖叫,她看见你蹦到她精心打扮的脸蛋前,你一耳光扇飞她嘴唇上的快乐,一拳打掉她眼睛里的喜悦,当场宰了她,杀她之前或之后强奸她,因为我们这种街头粗胚就该这么对待她这样的体面女人。疯狂让你跟踪身穿西装的男人走过穷人从来不去的国王街,看着他扔掉鸡肉三明治,你闻到香味,心想怎么会有人这么有钱,居然拿平淡无奇的面包夹鸡肉,你翻垃圾桶看见它,还包在锡箔纸里,依然新鲜,没有被其他垃圾染成棕色,也没有苍蝇落在上面,你心想大概可以吧,你心想好的,你心想你必须拿起来,只为了尝尝没有骨头的鸡肉是什么味道。但你说你不是疯子,你内心的疯狂不是精神

    病的疯狂而是愤怒的疯狂,因为你知道男人扔掉它就是想让你看。你向自己发誓,这个粗胚要开始带刀上街了,下次我要跳到他身上,把心脏从他胸口挖出来。

    但他知道我这种小子不可能在下城区行走太久,巴比伦很快就会找上我们。警察只需要看见一个没穿鞋的我,就会说你个肮脏的黑鬼他妈的在体面人旁边转悠啥?然后给我两个选择。要么逃跑,他追着我跑进一条穿城小巷,这样就可以私底下开枪打我了。弹仓里有足够的子弹,至少会有一发能打中我。要么站住不动,就在体面人的注视下挨揍,他挥舞警棍,打掉我侧面的牙齿,砸在我太阳穴上,那只耳朵这辈子都别想好好听声音了,说这算给你一个教训,你这个肮脏发臭的贫民窟小畜生别再来市区了。而我看着他们,等着。

    但这时候你回来了,虽说谁也不知道你是啥时候离开的。女人想知道你为什么回来,既然你在美国总能搞到本叔大米那样的好东西。我们琢磨你去那儿有没有唱热门金曲。我们有些人盯着你在贫民窟闪展腾挪,就像大河里的一条小鱼。咱现在知道你的把戏了,但当时并不了解,不知道你怎么勾搭那些人,这边一个枪手,那边一个大嗓门的拉斯塔教徒,这边一个坏种,那边一个粗胚,甚至还有我老爸,所以大家都认识你,到了喜欢你的程度,但没到能记住要拉你入伙的地步。你什么都唱,只要能红就唱,甚至包括只有你知道而其他人都没兴趣的东西。《而我爱她》,因为巴斯特王子翻唱的《你不会见到我》成了热门金曲。你拿到什么就唱什么,甚至包括不属于你的曲子,你使劲唱,拼命唱,终于把自己唱出了贫民窟。1971年你已经上了电视。1971年我开了我的第一枪。

    1971年我十岁。

    贫民窟生活没有任何意义。杀死一个孩子屁也不算。我记得我父亲最后一次尝试救我。他从工厂跑回家,我记得是因为我们都站着,我的脸有他胸口那么高,他喘得像条狗。那天晚上我们待在家里,跪在那儿脚趾贴地。这是一场比赛,他说,说得太响也太快。谁先站起来谁就输,他说。所以我站了起来,因为我十岁,是个大孩子了,我厌倦了比赛,但他大喊大叫,抓住我,捶打我的胸口。我气得七窍生烟,使劲吸气吐气,我想哭,我想恨他,但就在这时第一颗子弹飞了过来,就好像有人扔石子打在墙上。然后是第二颗和第三颗。然后子弹打穿墙壁,啪啪啪啪啪,但只有最后一颗砰的一声打中一个罐子,然后六颗七颗十颗二十颗突突突突突打在墙上。他抓住我,想捂住我的耳朵,但他用力太大,没注意到手指戳在我眼睛上。我听见子弹听见啪啪啪啪啪听见嗖嗖砰砰感觉地板颤抖。女人尖叫男人尖叫孩子尖叫,就是生命戛然而止的那种叫法,你能听见从喉咙涌到嘴里的鲜血淹没了尖叫,只剩下咯咯作响的窒息声。他按倒我,捂住我不让我叫,我想咬他的手,于是我咬了他的手,因为他的手也捂住了我的鼻子,求求你老爸别弄死我,但他在颤抖,我害怕那是临死前的抽搐,地面再次抖动,脚步声到处都是脚步声,人们奔跑经过、奔跑经过、狂笑、尖叫、大喊八条巷的人都要死。老爸把我按在地上,用身体盖住我,但他那么沉重,我的鼻子很痛,他浑身汽车引擎的气味,他的膝盖还是哪儿抵着我的脊背,地板的味道很苦,我知道那是红色地板蜡,我希望他从我身上起来,我恨他,所有声音听着都像裹在袜子里。最后他终于从我身上起来了,外面的人在尖叫,但没有啪啪啪啪或嗖嗖砰砰了,他在哭,我恨他。

    两天后,我母亲笑着回到家,因为她知道她的新衣服在整个狗屎贫民窟里绝对是个美丽东西,他看见她,因为他没有去上班,因为所有人都觉得上街不安全,他从背后走过去抓住她,说你个卖屁眼的婊子,我能闻到你身上有男人的屌味儿。他揪住她的头发,打她的肚子,她尖叫说他不是男人,因为他连个跳蚤都操不动,他说你不就是想挨操吗?他说看我给你找条够大的鸡巴,他揪着她的头发把她拖进房间,我在被单底下看,他让我躲在那儿是害怕坏人半夜摸进来,他拿起扫把,从头到脚从前到后揍她,她惨叫然后哭号然后呻吟,他说你要大鸡巴是吧,逼我给你大鸡巴是吧,你个狗操的卖逼婊子,他抓着扫把,踢开她的两条腿。他把她踢出家门,把她的衣服跟着扔出去,我以为这会是我最后一次看见老妈,但第二天她回来了,绷带裹得像里亚特影院三毛钱一场的电影里的木乃伊,还有三个男人陪着她。

    三个男人抓住我老爸,但我老爸还击,像男人一样还击,像电影里的约翰·韦恩似的揍他们,像个真正的男人在打架。但他只是一个人,而他们有三个,很快变成四个。前三个像捣马铃薯似的揍我老爸的时候,第四个这才进来,他说咱叫乐小子,下一个当唐的就是我,可你知道你叫啥吗?你知道你叫啥吗?咱说你知不知道你叫啥,逼眼儿?我老妈大笑,但发出的声音像在喘息,乐小子说你以为你在工厂干活所以就牛逼啦?是咱让你在工厂干活的,逼眼儿,咱也可以不让你干。知道你叫啥吗,逼眼儿?你叫内线。他命令其他人离开。

    他说你知道为啥大家叫我乐小子吗?因为我不把任何事情当玩笑。

    哪怕在昏暗的房间里,乐小子的颜色也比几乎所有人都浅,但他的皮肤永远红通通的,就好像皮肤底下就是血液或者像被太阳晒过头的白人,他的眼睛灰得像猫。乐小子对我老爸说他要死了,就现在,不过要是能让他爽一爽他也可以放他一马,就像《生而自由》里的那头狮子,但他必须离开贫民窟。他说你想活下去就只有一条路,他还说了些别的,但他拉开裤子拉链,掏出那东西,说你想活下去吗?想活下去吗?我老爸想活下去,我老爸骂他,乐小子用枪顶着我老爸的耳朵。他对我老爸说这个国家

    如何如何,说他可以去哪儿,可以带走你的崽子,他说“崽子”的时候,我忍不住发抖,但他们都不知道我躲在毯子底下。他说你想活下去吗?想活下去吗?一遍又一遍,一遍又一遍,像个碎嘴的小姑娘,他用枪口摩擦我老爸的嘴唇,我老爸张开嘴,乐小子说你要是咬掉我的卵头,我就开枪打你脖子,你可以听着自己死掉,他把那东西塞进我老爸嘴里,乐小子说你给我好好舔,因为你吸得像条死鱼。他呻吟了一声又一声,操我老爸的嘴巴,然后拔出来,按住我老爸的脑袋开枪。啪。和牛仔电影里的砰砰不一样,和哈利·卡拉翰开枪不一样,而是刺耳的一声巨响,震得房间跟着一抖。鲜血溅在墙上。我惊叫起来,枪声同时响起,所以别人不知道我还在毯子底下。

    我老妈跑回来,开始大笑,踢我老爸,乐小子走到她面前,对着她面门就是一枪。她倒在我身上,他说去给我找那小子,他们到处都找了,但没看我老妈身子底下。乐小子说,你们能想象吗?屁眼佬说他愿意舔我鸡巴,让我爽一爽,只要我放他一马就行。死变态伸手来抓我大屌。你们能想象吗?他对正在找我的三个人说,但我老妈压在我身上,手指挨着我的脸,我像在笼子里似的从她手指缝里往外看,我没有哭,乐小子没完没了地说他就知道我老爸是屁眼佬,肯定是屁眼佬,所以他老婆才到处睡男人,否则她的小逼怎么那么欠操,然后他说这话可别说给警长杀手听。

    屋子里安静下来。我推开我老妈,很高兴屋里那么暗,但我不能出去,否则就有可能被他们抓住,于是我看着,等着。就在我等着的时候,我老爸躺在门口的地上,他爬起来走到我身边,说英语是学校里最好的科目,因为就算你能找到通水管的工作,假如你还是满嘴土话,也得不到那份工作,会说英语就是一切,比你学一门手艺都重要。他说男人必须会做饭,虽说这是女人的任务,他说啊说啊说,说得实在太多,和他平时一样多,有时候他的嗓门太大,我忍不住心想他是不是希望隔壁也听见,希望他们也能受他的教诲,但不,他还躺在地上,他叫我快跑,现在跑吧,因为他们会回来,拿走他脚上的其乐鞋和家里还算值钱的所有东西,他们会拆了屋子找钱,虽说他把钱全存在银行里了。他在门口。我脱掉他的其乐鞋,看见他的脑袋,我吐了。

    鞋太大,我趿拉着鞋走向屋子后面,外面除了旧铁道和灌木丛啥也没有,我该死的婊子老妈绊了我一跤,她身子一抽像是还活着,其实并没有。我爬出窗户,纵身一跳。鞋太大,没法跑,我脱掉鞋,跑过灌木丛和碎酒瓶和湿屎和干屎和还没熄灭的火堆,顺着废弃铁道跑出八条巷,我跑啊跑啊跑,躲在荆棘丛里,直到天空变成橙色,然后粉色,然后灰色,然后太阳落下去,大大的月亮爬上来。我看见三辆卡车开过,车上全是人,我跑啊跑啊跑,一直跑到垃圾场,这儿只有绵延几英里的废物和垃圾和屎尿。只有上城区居民扔掉的东西,垃圾堆得比山高,有些地方像是沙漠里的峡谷和丘陵,到处都在燃烧,我继续跑,片刻不停,直到我再次看见贫民窟和堵住去路的卡车,我从卡车底下钻过去,继续跑,男人大喊,女人尖叫,屋子看起来不太一样,更逼仄更狭窄,我跑啊跑,男人拎着冲锋枪出来,女人喊那只是个孩子,他在流血,有人绊倒了我,我倒在地上开始号叫,两个男人过来,一个用枪指着我,我喘得像是我老爸睡觉时的样子,拿枪的男人走到我面前,朝我吼你从哪儿来?闻着像是八条巷的屁眼佬,另一个男人说只是个小崽子而且浑身是血,前一个问有人开枪打你吗,小子?我没法说话,我只知道说其乐是好鞋,其乐是好……男人手里的枪咔嗒一声,有人嚷嚷说傻逼乔西·威尔斯你怎么那么爱开枪!不是所有事情都能用砰砰解决的,两个男人走开,但更多的人围过来,包括女人。紧接着他们让出一条路,就像红海在摩西面前分开,他走到我面前停下。

    警长杀手现在连自己人都杀了?他不知道身体健康的汉子有多难得吗?他说。肯定是八条巷的生育控制措施。所有人哈哈大笑。我说我妈我爸,说不出其他的,但他点点头明白了。你想杀他报仇吗?他说,我想说为了我老爸但不是为了我老妈,可我只能说出是是是是是,我使劲点头,就像我刚挨过揍,没法说话。他说很快,很快,他叫了一个女人过来,女人想扶我起身,但我抱住我的其乐鞋,男人哈哈大笑。他块头很大,身上的白色美丽诺羊毛衫在路灯下闪闪发光,照亮他的面容,胡须遮住了他的大半张脸,但不可能遮住眼睛,因为他的眼睛很大,也像是在发光,他总在微笑,你几乎不会注意他的嘴唇有多厚,他不微笑的时候,面颊会沉下去,胡须将面容塑成锐角V字形,眼睛冷冰冰地盯着你。男人说,让他们知道,哥本哈根城住的不是贫民窟贱狗,然后他看着我,像是他不开口就能说话,我知道他看见了他能利用的什么东西。他说给这小子弄点椰子水来,女人说好的罗爸爸。

    从此我就在哥本哈根城住了下来,我看着八条巷,我等着时机来临。我看见哥本哈根城的男人从只有匕首到牛仔左轮,然后换成M16,然后是重得他都拎不动的什么枪,我十二岁或者我认为我十二岁了,因为罗爸爸说他发现我的那一天就是我的生日,他也给了我一把枪,他叫我砰砰。我和其他孩子去垃圾场学习射击,被后坐力掀翻在地,他们大笑,叫我小逼眼儿,我说昨晚咱操你们老妈的时候就是这么叫她的,他们笑得更厉害了,另一个男人,就是叫乔西·威尔斯的那个,把枪放在我手里,教我怎么瞄准。我在哥本哈根城长大,看着枪支的变化,知道枪不是罗爸爸给的,而是来自把枪弄进贫民窟的那两个男人和教我开枪的乔西·威尔斯。

    我们、叙利亚人、美国佬和大爱医生待在海边的窝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