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第三十一章 锦山偶遇

我爱吃醋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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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沈晴出嫁,已过了三四个月。锦绣园中百花凋零,现出初冬的萧瑟来。

    清风水榭徒留残荷,柳颓风寒,使人看了,难免伤感。

    沈明嫣坐在亭中发呆,只有一个人的课堂,真是寂寞如初雪啊。目前她在锦绣园的课程只剩舞蹈、女红、礼仪,就连李老夫子的文化课都因有了谢玄之而停掉了。

    今天她有一整天的时间来习舞,时间实在是充裕得很。窈娘见沈明嫣无所事事的发呆,也不去管她,自去同妹妹薇娘编排新舞。几年下来,其实也没什么可教的了,剩下的就看个人修行如何了。再说,沈明嫣向来努力,偷下懒也没什么,算是课间休息了。

    沈明嫣于舞蹈上有天分,协调性也比较好,跳起舞来似模似样的,很像那么回事。其实她的舞蹈课也可以停了,又不是靠舞艺吃饭的舞姬。按老夫人的话来说,有那么一手能蒙人的就够了,她老人家就只会舞剑,几十年如一日的只会一套剑舞,还不是被人称赞多才多艺。(沈明嫣囧:不敢不夸的吧,要不还不被你家家长拍扁。)

    不过,沈明嫣挺喜欢舞蹈的,并且还可以减肥塑身,提升形象气质。所以无论从爱好,还是功效上来看——舞蹈是一门必须持之以恒的学问。(沈明嫣语录。)

    双手托着下巴,沈明嫣貌似很严肃的在考虑一个令人无语的问题:中午饭有什么吃的呢。

    哎,锦绣园的伙食真是十年如一日的差,今天肯定又是胡饼加咸菜稀饭。好想吃肉肉啊。沈明嫣长叹一声,趴在栏杆上,望着水里的锦鲤流口水,有个酸汤鱼火锅吃吃就好了。嗯,锦鲤不好吃,这个季节有什么鱼来着?

    大概是长身体所需能量较大,沈明嫣一天到晚嘴巴不得闲,还是感觉肚子总是欠点。幸好这辈子不是易胖体质,不然吃这多不得肥死她。

    YY了下美味佳肴,心理得到满足,沈明嫣收收口水,开始练舞。

    脱□上的素面羽缎斗篷,沈明嫣一身飘逸舞衣,舒展身体,跳起飞天舞来。一舞方罢,又换了个软舞白贮。然后,也不用歇气,接着跳起了胡旋舞。

    窈娘薇娘也不排舞了,静立一旁看着她跳。舞姿万千,动静皆宜。除了舞者年纪小,风情不够,也没什么可挑剔的了。

    胡旋舞罢,沈明嫣垂手而立,气息平缓,完全不像做过剧烈运动的人。

    窈娘鼓掌道:“姑娘的舞艺越发精进了,尤其是连作三舞,丝毫不见疲态,俱都精致,可见功力。”

    沈眀嫣微笑,“谢师傅夸奖。”自从跟了谢玄之习武,沈眀嫣是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痛了,跳舞都有劲了,一顿吃掉一桶饭都没问题了,吃嘛嘛香。(这闺女,是坐实了饭桶的称号了。)

    上完课,沈眀嫣以一种看似优雅,实则飞快的步伐,欢快的往百味斋奔去。虽然有练武的底子在,跳一天的舞也不会很累,但是饿啊,她还没学会辟谷呢。(作者:亲,辟谷是道家修仙的吧,跟乃没关系。沈明嫣:乃开个金手指不就有了。打滚,偶要金手指。作者:诶,天上掉馅饼了。(遁走)沈明嫣:在哪?(找不着)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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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天时间很快过去,沈明嫣离开锦绣园,又入谢家宅院。

    谢玄之不住沈家后,沈明嫣当起了走读生。为了不迟到,要比平常早起一点。刚好沈琳也是那个时候出门上班,父女俩还可以一起吃个早餐。然后,一起出门,一个去上朝,一个去上学,出了门就各奔东西。

    大燕有意思得很,历来的朝代早朝是打着灯笼去见皇帝,到了大燕,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太祖皇帝说了:“不安眠矣,不思为王。”这个史书上不好评说的皇帝,当着一众臣子的面直接表达了对早朝制度的怨念:睡不好觉觉,当皇帝都没意思。

    所以大燕的官员们有福气了,可以被窝里多待会;大燕的皇帝也性福了,*苦短日高起,君王穿衣去上朝。

    这些年谢玄之还是孤家寡人一个,除了书墨小书童,只有几个老仆。偌大的谢家冷清得要死。

    “今天我们不上课了,去锦山逛逛。”谢玄之看着三个学生都露出惊喜的表情,慢悠悠又加一句,“回来交一篇游记,三首诗,一幅画给我。”

    后一句话一出,哀鸿遍野。

    “先生就当是给我们玩一天,不要布置作业了嘛。”这是不死心的沈明嫣。

    “我可不可以少交一点。”这是脑力跟武力不看齐的沈明达。

    “能不能晚些天再交。”这是垂死挣扎的卫源。

    “嗯,那就第二天交好了,当天交太累,先生我没精神看。”谢玄之选择性忽略其他两个。

    锦山就在燕京城外,锦江水畔,是燕京著名风景区。有皇家避暑山庄,大丽宫;国家级学府,锦山书院;以及一片高级别墅区等建筑物。山脉连绵不绝,生态环境良好,锦山深处,颇多鸟兽,还是个天然猎场。

    打发了人,快马赶去锦山那边报信,着人准备接驾,师徒四人才是骑着马慢慢悠悠出发。

    沈卫两家在锦山都是有别业的,尤其沈家的别业更是美轮美奂。本来开国功臣待遇就好,房子修得离皇帝的行宫又近,地段好位置佳。再后来,托了公主的福,扩建得快赶上个行宫了。

    这么大地方,谢玄之就毫不客气的占了个院子,而卫源拜了师后,也厚着脸皮,在谢玄之的院子里弄了个窝。

    所以一行人到了锦山,直扑沈家别业。也不停歇了,换了装,拎着凶器,直接上山去。既然是到了锦山,少不得要打打猎,跑跑马。

    沈明嫣还兴致勃勃的让人带齐了烧烤的一应用具,野外烧烤神马的真是太爽了。初冬的时候,山上的野物很是肥美,秋天养的膘还没来得及消耗掉呢。

    卫源习武的天分不高,不过作为贵族子弟,打个猎还是很在行的。更别提还有谢玄之、沈明达这两个大杀器了。跟在一伙暴力分子身后,沈明嫣只有看看热闹的份。

    现在,沈明嫣的骑射功夫比起几个月前是好了太多了。路况好的时候,还敢让她的爱马踏雪撒开蹄子跑跑。可惜,有这几个人在,她只有坐马上发呆的。

    正无聊呢,突然就有只半大不小的黄羊蹿道到面前来了。沈明嫣大喜,虽然这只羊腿上有支箭,表明了是被人追赶至此的,但是不捡白不捡,到时候把箭一扔,谁知道呢。

    沈明嫣帅气的搭弓射箭,在一伙护卫的围追堵截下,总算是把扎成了刺猬的黄羊给放到了。抹汗,生平的第一只猎物,真是来之不易啊。(死不瞑目的黄羊:还有死得更凄惨的羊吗?)

    “喂,那个谁,把本王的羊还来。”沉沉马蹄声压阵,把个清脆正太音也衬得极有气势。

    满心欢喜,考虑着是吃烤全羊好,还是羊肉串好。就有人态度嚣张的上门抢羊来了,这怎么行。沈明嫣调转马头一看,哟嗬,还是老对头呢,就更不能让了。

    快要到手的猎物丢了,魏王赵熙本来就老大不高兴,再一看,居然是被沈家小丫头捡了漏,更是新仇旧恨一齐涌上来,“原来是你,知趣的就快点把本王的羊还回来,本王就不跟你计较了。”

    “魏王哥哥好。”沈明嫣先是在马上欠身为礼,就是不喜欢这个小霸王也不能缺了礼数,至少大家面子上得过得去。接着眨眨眼睛,不舍道,“这只黄羊是阿嫣好不容易猎到的,不过魏王哥哥要是喜欢,阿嫣也不会小气的,分你一半好了。”

    这几年,吴氏不再拘着沈明嫣,放手让她出去交际。闺女大了,得有自己的圈子了。

    身家背景摆在那里,大多数人是很乐意同沈明嫣交好的。沈明嫣自认不是个难相处的人,在贵女圈子里还算是混得开。就是在各家小正太,小少年们的眼里,也是个赏心悦目的小佳人,人气挺不错。当然,也有那看她不顺眼的冤家对头。沈明嫣对于这点很放得宽心,又不是金子做的,哪能个个都喜欢呢。

    在这不喜欢她的人里,魏王小朋友是代表。

    长大了,出入宫廷的次数多了,跟皇帝一家子都熟,特别是跟曹妃魏王,见面的次数多了去了,跟魏王同学掐架的次数也多了去了。

    为了给爱妃幼子找支持,拉人气,皇帝是拼命在表弟沈琳面前说魏王的好话,万分热情的想把沈家拉上魏王这条船。可惜沈琳不买账。曹妃娘娘呢,也尝试过拉拢大长公主和晋国公夫人吴氏。公主大人就直接不搭理她,吴氏意思意思做个面子情,实在的话一句没有。

    曹妃的家世背景不咋地,可人家后台硬啊,有皇帝老大撑腰,在宫里也是横着走的主儿了,跟皇后敢对着干。在大长公主和吴氏这里吃了鳖,心有不满,更有她家宝贝儿子被沈明嫣欺负了,这还了得。心结是结下了。

    说起沈明嫣跟赵熙结仇的经过,实在是冤枉。跟赵熙的第一次见面是宫里的夜宴上,沈明嫣光顾着看歌舞去了,没听到赵熙别别扭扭的一声“妹妹”。赵熙小朋友认为他被无视了,委屈的找他母妃告状去了。

    其实那个晚宴,是皇帝为了给曹妃母子拉关系,特意举办的。遗憾的是,两边都没领会到皇帝的苦心,反而闹矛盾了。

    至此,赵熙跟沈明嫣是杠上了。皇帝看了,也只有安慰自己,儿子跟表侄女是青梅竹马,欢喜冤家。

    作者有话要说:过渡章啊。

    哎,昨晚写到半夜都没写完,我这龟速实在是让人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