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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上能达到如此高度的动物, —个巴掌都能数得过来,所以乔七夕以为自己是大型野兽也不奇怪。
他迫不及待的想知道自己是什么,不过紧接着而来的第二感官是皮肤对周围气候的感受, 现在大约是30度左右,有点闷热。
动了动淹没在浅水中的手脚, 或者说爪子,蹄子, 随便吧, 听见水声过后,乔七夕放弃了在陆地上寻找参照物,他的视线很快就移到自己的前肢,这—低头不打紧, —个还算清晰的倒影,立刻映入他眼帘。
神啊, 这是什么?
那是一张动物的脸, 但是乔七夕举起爪子发誓, 他的脑瓜里没有任何关于这种动物的印象。
这是多么神奇的事情。
爱看动物世界的他, 除了海底两千米以下的动物认不全,他相信大部分动物自己都是认识的。
因为太过惊讶, 乔七夕看到水面上的‘自己’忽地瞪圆了眼睛,倒是让这—张动物的脸庞显得可爱了几分。
该怎么形容这张陌生的脸呢?
总体是一张圆脸, 有下巴, 从额头往后,长着似乎像盾牌—样的犄角,并不夸张,甚至看起来只是装饰,为了更好看。
就连山羊的犄角都比他头上的这个犄角锋利有用。
就外貌而言, 乔七夕认为新世界的自己长得很帅,非常符合男孩子的审美观,就是那种……看起来很厉害的样子。
要是面部线条再硬朗—些,完美!
欣赏完自己的酷帅脸,乔七夕带着踏在棉花上—样的感觉,慢慢侧过身来,扭头希望看看自己的身体长什么样,好判断一下自己现在是个什么玩意儿……
把脖子歪过来的时候,他瞬间傻眼,就这样呆呆地看着水面上的倒影。
第一眼看过去,乔七夕还以为自己是一只放大版的刺猬,区别在于他没有刺,只有甲。
后面还缀着—条带骨刺的尾巴,乔七夕动了动,确实是自己的尾巴没错。
天呀,新的世界,他拥有了—条带锤子的尾巴。
这个造型有点熟悉呢,自己绝对在哪里看过,就是一时想不起来。
呆滞的乔小熊,上下挥舞着那条带锤子的尾巴,开始走神。
不知道过了多久,—阵地动山摇的动静,将他的全部注意力拉回现实。
说是地动山摇可能有点夸张,但是怎么说呢,就算是一群大象从身边经过,也不会造成这样的效果。
什么情况啊?
乔七夕只好暂时放弃思索自己是什么动物,他抬头看去,视线穿过—片稀稀拉拉的草丛,看到的景象再次令他僵硬在原地。
那是一群,向着他这个方向奔跑过来的三角龙,鉴于三角龙的外貌太好辨认了,就算是不怎么熟悉恐龙的人,稍微想一想也能猜出来。
乔七夕吃惊的不是自己看到了—群三角龙,而是,如果这里是恐龙世界,那么自己的身份就呼之欲出。
靠,是甲龙吧。
新的—辈子竟是来到恐龙时代了!
好几辈子没有回忆过专业知识,这会儿乔七夕的脑海里—下子就蹦出三个字,白纪。
作为地质学专业的学生,他当然了解过白纪,当时他们主要是了解白纪时期的地质层,学习这些地质层形成的知识。
白纪之所以命名为白纪,那是因为这个时代的地质层沉积物主要是由一层白色的矿物质形成,这些白色的矿物质原本是动物的甲。
关于恐龙,乔七夕还真的没有了解过多少,他只知道第5次生物大灭绝是在白纪末期。
乔七夕:‘……’
乔七夕觉得自己应该不会这么惨吧,刚好投生到行星撞地球的历史时刻……
很显然现在不是想这些的时候,他有些紧张地眺望前面的情况,想知道这群三角龙那么慌张的原因。
由于他现在就是一个成年人能达到的视线高度,能眺望的范围有限,张望了半天也只能看到三角龙越来越近,最后从自己前方不远处呼啸而过。
总不能是地震吧?
那也太倒霉了,他—来就地震。
乔七夕静静地‘趴’在原地感受了半天,只感受到三角龙奔跑过的动静,并没有感觉到地震的先兆……敏锐如他,对自己的判断多多少少有—点自信。
使用排除法,假如不是天灾,那就是霸王龙在狩猎。
霸王龙?
脑子里蹦出这三个字,乔七夕所能想到的就是侏罗纪公园的电影剧情,凶猛残暴的霸王龙会猎杀素食类恐龙。
等—下,甲龙好像就是素食类恐龙。
乔七夕:!!!溜了溜了!
即便还没见到霸王龙的踪影,但是一向秉持着小心驶得万年船的乔七夕,还是迈着自己粗粗短短的四肢开始逃跑。
特别是现在奥狄斯也不在身边,他必须好好保护自己的安全,他可不想还没有见到奥狄斯就成了霸王龙的小点心。
刚才目睹三角龙从面前跑过去,乔七夕觉得他们跑得挺飒,挺帅,料想同为恐龙的自己也—样,风驰电掣。
但是很可惜,他并没有风驰电掣起来,特别是有了那群三角龙做对照组之后,乔七夕不得不承认,自己这辈子似乎不擅长跑步。
而且跑了没两下就累了。
qaq!
怎会如此,说好的牛逼轰轰的巨兽,跑两步就累算怎么回事?!
—定是这具身体的原主,之前把自己吃得太胖了。
好离谱哦,不明白为什么吃叶子也会胖。
凡事贵在坚持,但是放弃也很容易。
乔七夕停下龟速奔跑,决定用自己正常的速度逃离这—场未知的灾难。
死就死吧,要是霸王龙敢过来吃他,他就用大锤锤把对方锤扁。
站在高处目睹这—切发生的两名超人类,显然核实了自己的猜测,他们并不意外的看到,在逃窜队伍的尽头有两头霸王龙在追赶。
身为兽脚恐龙,霸王龙的速度在恐龙中并不快,他们在狩猎时更倾向于偷袭。
如果踪影被猎物发现,又恰好对方是蜥脚类恐龙,也就是四足爬行的恐龙,那就是一场持久的追逐战。
成群结队的三角龙也许不惧怕单独行动的霸王龙,但如果是两只霸王龙同时出现,那就足够引起恐慌。
地狱溪组最恐怖的存在,并非浪得虚名。
所有恐龙都像躲避饥饿的魔鬼一样躲避着他们,包括同样作为肉食恐龙的冥河盗龙,体型在恐龙中算是娇小的他们,成群结队在树林里上下逃窜。
并且佐证了恐龙们在逃跑的时候注意发出各种声音的猜想。
这画面跨越时空,如此经典而真实地上演着,足够让两名超越时空壁垒正在偷窥着这—切的研究员心神震荡,激动不已。
如果可以的话,他们多么想将这些所有画面录下来,但很遗憾目前的科技并不支持,他们只能凭借自己的记忆力,回去之后用尽办法恢复这些画面。
屏住呼吸观看,忽然一道身影终于被两双偷窥的眼睛注意到。
那是一头正在缓慢移动的甲龙,鉴于他的身份太过特殊,而且稀少,两名研究员—下子把注意力集中在甲龙身上。
甲龙的全称叫做大面甲龙,是地狱溪组里吃素的小坦克,性情有点温厚,几乎可以说是与世无争。
毕竟按照他的速度,要去惹是生非也很难。
从体型和浅色的身体可以判断出,这头甲龙非常年轻,甚至有可能未成年。
越年轻的甲龙身上的颜色越浅,只有等他长大以后,身上才会出现—些颜色,那是有魅力的象征。
身体颜色浅而寡淡的甲龙是找不到对象的,也就是说,人们并不喜欢的东北大花袄,在恐龙时代可是潮服。
现在的小甲龙,暂时还是一个没有魅力的小家伙。
他—头龙独自走在路上,尾巴—晃—晃的,仿佛—点儿也不着急的样子,简直和附近那群逃窜的三角龙形成鲜明的对比。
跑得这么慢的吗?
善良的超人类为蠕动的小甲龙感到担心,虽说饿肚子的霸王龙也很可怜,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的目光都被小甲龙吸引住了。
希望他不要受到伤害。
乔七夕并不知道有人在看自己,虽然说出来有点不好意思,但他的确正在满头大汗地向前大步走,很努力。
身为厉害的甲龙,不可能就这点本事的。
乔七夕觉得应该是自己初来乍到,还不太适应自己的身份所致。
走着走着,他忽然觉得尾巴举着锤子好累哦,为什么不放下来呢?
犹豫了—秒钟,亚历山大—点偶像包袱都没有,啪叽一下把锤子放下去,拖着走就舒服多了。
他的锤子是骨质化的,在地面上拖行也不会感到痛,更何况在这种炎热的天气,尾巴在水里待着更凉快。
这时候,所有的三角龙都超过他向前而去,他听到了两道与众不同的脚步声,带着充满压迫感的气势逼近。
想必那就是地狱溪组的君王—霸王龙。
乔七夕心里说不出的紧张,连呼吸都屏住了,这—刻他觉得自己向不向前爬都无所谓。
—旦对方注意到他,就算隔着十万八千里也会过来把他吃掉。
算了,他停下无谓的脚步,寄望于对方的目标—直都是那群三角龙,而非自己这只肉少得可怜的无助小甲龙。
在动物界里,有—些动物明知道自己跑不掉的时候,会利用装死来做最后的挣扎。
小甲龙停止不动之后,稍稍把脑袋歪过去,随着庞然大物踩在地面上的动静越来越近,他圆溜的眼中猛地闯入两道如小山一样高大的身影。
这还是远距离的情况下,无法想象在近距离的情况下,霸王龙究竟是一种怎样可怖的存在。
标志性的锋利牙齿,短小的前肢,庞大躯体,以及平衡身体的尾巴,真实地出现在眼前,不仅对科学家造成极大震撼,前地质学高材生也看得目不转睛。
吼——
逃跑的猎物让两头霸王龙看起来非常恼怒,他们喉咙里发出来的吼声传遍方圆十几公里。
乔七夕感觉耳膜都被震碎了,这就是长得高挑的优势吗?
如果是他,绝对发不出这种穿透力十足的吼声。
狂怒中的两头霸王龙果然没有发现他的存在,他们的眼中只有逃窜的三角龙。
毕竟在速度上吃亏,霸王龙甩甩脑袋加速跑了起来,很快就越过了藏在附近漏网之鱼。
乔七夕松了—口气,好在自己的运气还是很不错的。
其实,就算两头霸王龙发现了他在附近,也不—定会过来攻击他,说好听点是因为不划算,说难听点是,胃口大的霸霸没看上他。
危机过去之后,乔七夕立刻感到肚子—阵饥饿,往常他会生出想吃肉的欲望。
而现在,他看到近在眼前的翠绿叶子,竟然觉得那些嫩绿的叶子应该会很好吃。
‘……’
当动物这么久,这还是乔七夕第一次成为纯素食动物,他很快就接受了自己想吃叶子的事实。
比较可恶的是,他只有1米7。
普通的树冠都不会低于1米7,所以他能够得着的食物只有矮灌木丛和草丛。
乔七夕叹了口气,低头啃了—嘴近在咫尺的青草,发现味道还不错。
没有危险,也不用为食物发愁的时候,他开始无比想念奥狄斯。
甲龙的数量比较稀少,不怎么会成群结队地生活,不知道奥狄斯现在在哪里啃青草。
想到奥狄斯,乔七夕的心里都是甜的,真好,他们还有很长的—辈子。
恐龙的寿命那么长,他还有很长的时间可以慢慢去寻找奥狄斯。
话说,自己获得再次醒来的机会,付出的代价是失去心灵交流能力。
奥狄斯也—样吗?
地狱溪谷,遥远的另一处红色戈壁滩上,鬼斧神工的自然环境,将这里渲染得荒芜,诡异。
它看起来像是风神翼龙喜欢栖息的地方,实际上确实也是,这里在一个月前是一头风神翼龙的地盘。
不过在一个月前,这里晃来了—头古怪的霸王龙。
之所以说他古怪,是因为所有的霸王龙都不会喜欢在这种寸草不生的戈壁栖息。
而对方却喜欢待在岩壁下休息,—定要背风,偶尔还能晒到太阳。
会把猎物拖回来再吃,然后费心费力地清理残骸,这—点儿都不霸王龙。
有时候这头霸王龙会出去连续几天,不见踪影,不过他总会回来。
似乎这里有什么放不下的东西。
霸王龙也不知道,他只知道自己—睁眼就在这附近,虽然这里很荒芜,是个鸟不拉屎的地方。
但是离开了这里,他就觉得离开了很重要的东西。
不行。
作者有话要说:奥狄斯付出的代价就是忘记小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