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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草原上,当羚羊从晨曦中醒来之时,它警告自己一定要跑的比昨天更快。以免被狮子抓到后吃掉。与此同时。在草原深处的一头狮子也从睡梦中醒来,沐浴在草原清晨的微风之中。它也告诫自己:一定要跑得比昨天更快一些。要不然就会饿死。
这个故事是一则著名的管理学故事。借用动物王国里的生存法则来说明人类社会的竞争之道。
干万不要以为狮子战无不胜。在食物最匮乏的时候,它们也要挨饿。尤其当这只狮子已经老迈的时候。在草原中,狮子无疑是最强大的动物。它们通常离群寡居,用尿液和皮毛的气味圈定自己的地盘,在自己的地盘之内。自己就是王是唯一的主宰。因此在人类的文学作品和神话传说中,狮子往往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甚至代表着正义。这体现着人类对权威与强大的崇拜。
在动物王国里,肉食者不只有狮子,另外有一种动物在人类的意识中却有一种截然不同的地位或者待遇。那就是狼。狼通常是群居的动物。它们擅长集团作战,善于使用计谋。被它们盯住的猎物,常常不得善终。很显然它们比狮子更难对付。跟狮子不同,狼的分布显然要广阔得多。跟人类接触也更多。与人类发生冲突也是很频繁,因此在人类的意识中。狼不仅凶残。而且狡诈。让人类损失严重。更值得让人类憎恨。
狼之所以让人憎恨。却不仅是因为它们凶残、狡诈,更是因为它们拥有一双让人难忘的眼睛——当这双眼睛盯着你看的时候。具有强大的穿透力,让你以为它已经看透了你的内心,让你不寒而栗。在童话故事和文艺作品中。狼通常也是一个反面的角色。在现实中,如果你被别人称为“大灰狼”。那说明你的人品不那么令人满意:如果你被人称为“白眼狼”。那么不仅表示你的人品有问题,还表示你比较狡猾。并且贪得无厌;如果你被人称为“色狼”,那么很不幸,所有的女性都会自动对你退避三舍,在大街上要是有一个女高音这么一叫。保准你会被乱拳打死。下场会很惨。
在李思明这部电影《与狼共舞》中。少不了有一只狼:主人公邓巴独自过着平静而单调的生活,这无边无垠的苍天原野仿佛就是他的天堂。他发现总有一只狼在周围出没。但它好像并无恶意,而是好奇地关注着这里的一切。由于它的两腿前端呈乳白色。好像套了一双袜子,于是。邓巴便称它为“双袜”。在这荒野上,双袜和他的爱马西斯科是邓巴最忠实的伙伴。
人类既然可以跟凶残的狼交朋友。那么为什么不能让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一个人种与另一个人种之间交朋友并且和平共处呢?这是一个值得人类思考的问题。人类历史中的发展却告诉了我们这样的一个事实:人类的贪婪与凶残比狼还要可怕。和平与友爱是最值得我们表示珍重的东西。
在李思明的这部电影中,自然需要一只狼来当一个配角。著名驯兽师雷诺带着自己的狼奉命到场。这只狼体型较小。长期驯化让它看上去比较温顺。李思明猜这只狼的祖宗十八代恐怕都是笼子里度过的。但是野兽毕竟是野兽,千万不要被它表面的温顺给欺骗了,惹恼了它会让你付出代价的。
某位职员为了在同事面前表现自己的勇敢。趁雷诺不注意。抚摸了一下狼头。结果付出了代价——手被咬伤。他的这一行为被狼认为是敌对行为,它当然要自卫。结果所有人被这一意外事件警告了。对这只狼表现出了足够的尊重——惹不起躲得起。这位令人同情又令人啼笑皆非的可怜人只能躺在医院里。祈祷不会感染上狂犬病之类的病毒。
“教训呐。农夫与蛇的故事再一次上演了。这根可不是宠物狗,是可以随便玩的。”李思明叹道。“谁想再试一试,我愿意将他和狼关在一起。培养一下感情。”
有了那位受伤的职员胆大包天的例子在下。人人都对这只狼有些害怕。尤其是当真正演戏的时候。
科斯特纳扮演的“邓巴”中尉跟这只狼有对手戏,戏份还不少,少不了要独自面对这只狼的机会。在演戏的时候,他试着喂这只狼食物。心里却是很害怕。不过这也跟剧本本来的要求也是相符的。一人一狼由相互戒备到彼此相熟。也需要一个过程。李思明不得不将镜头分开。不让这一人一狼在一个镜头里同时出现。而是由那位自称是世界上最好的驯兽师雷诺来完成
不过有一个人却是例外,那就是李思明了。说来很奇怪,当那只狼被带到李思明面前的时候,发出低沉的“呜呜”声。围着李思明转圈。李思明学着雷诺的口令。命令它卧倒它就卧倒。命令它站起来它就站起来。让它跑它就跑,还不用哄。绝不含糊。这让众人很惊奇。
“天呐,我的狼似乎认为你是它的首领!”雷诺惊叹道。
“什么?别把我跟狼划为一类,我可是一位善良而又和平的人类!”李思明对这个看似恭维的话十分反感。
“可是事实很令人不得不表示吃惊!”雷诺围着李思明转着圈,“我猜,你身上一定有某种特别的东西让我的狼很痴迷!”
“伙计。你不会认为我身上有所谓兽性的东西?”李思明很想揍这个家伙一拳。如果你被人称为身上带着一些“野性”的气质。那么大多是在夸你。但如果说你身上有“兽性”的东西。那一定百分之百是在骂你呢!
“那些动物学家。为了研究动物。不惜和动物生活在一起,因此身上沾了点这种东西,也不是太令人奇怪!”雷诺振振有词。自吹自擂道。“比如我。我是驯兽师,我自认为我是全世界最好的。因为我了解动物,我跟它们很容易交上朋友。所以我身上也带着一点这样的东西。”。
“要是真这么说,我倒是真跟狼有一点关系。”李思明笑着道。
“嗯?将你的经验说来听听,这是我的专业。让我的专业更棒!”雷诺很好奇。
“我不跟狼做朋友。说起来我跟狼有不共戴天之仇。我杀过狼,嗯。不知道是38只。还是40只,我忘了。我也吃过狼肉,还喝过狼肉的汤!”李思明道。
他想起了十多年前那个除夕之夜,那个可怕的夜晚,让他第一次与死亡面对,即使后来在战场上的枪林弹雨之中,他也从没感觉到比独自面对整支训练有素的狼群还要令人恐惧。那些大荒原中自然状态下的狼。一个比一个高大威猛,尤其是那一双双慑人心神的眼睛,让人恐惧。李思明的身上至今还残留着几道难以消失的伤痕,特别是那只凶残而又狡猾的头根,让他印象深刻。不知道现在它是否已经死了?说到底。李思明是对那只头狼的家族进了了一次严重犯罪。让它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仅瞎了一只眼,还被狼群驱逐,也许在自己离开北大荒时就己经饿死了。李思明倒是有些相信在动物王国里,有着一些人类难以解释的东西——那只头狼在离群之后,似乎对自己“惺惺相惜”,认准了自己。只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应该早就饿死了。病死了。或者死在猎人的枪口之下?
而眼前的这只简直算得上一只温顺的小猫。
“…”雷诺愣了半天,才说道,“你不是开玩笑?40只?”
“你不信?”
“当然不信,你一个人杀的?在美国。野生的狼早就灭绝了,你们中国还有那么多狼?你不会跑到动物园里去杀的?”
“不信拉倒!”李思明懒得解释。
“那么我顺便问一下。这狼肉好吃吗?”
“说实话,狼肉的味道……”李思明看着对方期待的眼神。笑道。“实在是太差!”
李思明嘴上这么说。其实内心中还是有一些怀念,要是人人都是三月不知肉味,给什么肉都会被认为是美味。李思明的眼睛盯着眼前的这只狼。打量着这只狼身上的每一部分。仔细思索着它身上哪一块肉最好,是大腿上的还是背脊上的肉?让这只狼不由自主地倒退三步,真是神了!
“我试过红烧着吃,试过烤着吃。也试过炖着吃,不过如果不多放一些辣椒,那味道实在不怎么样!比牛肉粗。比羊肉臊!”李思明道,“不过,我却很怀念啊!”
雷诺目瞪口呆。他此时倒是有些相信了。
李思明打死也不会承认自己是一个有“兽性”的人。虽说自己宰过不少狼,还杀过人,这并不能由此说自己看上去像是一只“野兽”。至少从一个人外表上是看不出这一点的,还没听说过警察能够轻易地从一个人的外部气质上看出某个人就一定是杀人犯?但是这只狼面对自己时的表现,让他很是迷惑,难道动物确实有人类所不俱备的某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