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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时以后,当凌慕枫再次出现在屋子里,叶知秋依然还是一脸戒备的样子。
不过凌慕枫今天似乎难得心情好,居然一点也不发脾气。看到她起床,接着就让下人端来一碗热气腾腾的当归乌鸡汤。
“听人说这个女人吃最好了,补血的。”凌慕枫把汤端到叶知秋面前,“来,把它喝了吧。”
叶知秋心里一紧,看到凌慕枫这副和颜悦色的样子,不知道他肚子里又有什么坏水。什么乌鸡汤,里面怕不是放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吧!
不过看到凌慕枫略有些热切的眼神,叶知秋什么都不敢说,伸手准备抢过碗,呼哧呼哧的喝汤。却没曾想,凌慕枫做出了一个更让她吃惊的举动!
他拿着汤勺,在汤碗里搅了搅,而后,舀上一勺汤,递到她嘴边!
一滴冷汗滑落,叶知秋眼睛都直了!
他,他这是要喂我!
“怎么不喝?担心烫?”凌慕枫疑惑的皱皱眉,自己尝了一口,“不烫啊。”
接着,他又舀了一勺汤,送到叶知秋嘴边:“喝。”
叶知秋呆住了。然而,看到凌慕枫略有些不耐的眼神,她明白了什么,立即动口,将勺里的汤喝光!
她是怕,凌慕枫用嘴来“喂”她喝下去!
凌慕枫看她喝完,脸上笑眯眯的,又舀了一勺喂她。
叶知秋根本不敢看他的脸,低着头喝光。
于是,上来找凌慕枫的连君知,就看见在和煦的阳光下,凌慕枫和叶知秋面对面坐着,一勺一勺的喂她喝汤!
那场景,似乎是一对恩爱甚深的夫妻一样!
“呃……”打了个饱嗝,叶知秋终于把一碗乌鸡汤喝完,甚至连里面的鸡肉都吃光,凌慕枫才满意的站起来,将空碗交给下人。
整整一天,凌慕枫都没有缠着她。
晚上,当凌慕枫又来到卧室,叶知秋不由得缩进了身子。凌慕枫只是看了她一眼,而后洗了个澡,漱完口,之后又向她走来。
叶知秋哆哆嗦嗦的说:“你不要过来……我现在,我……”
“谁说了,我要做什么了?”凌慕枫瞟了她一眼,“我还没有色急到在你这个时候对你怎么样。”
“那你……”叶知秋眼睁睁的看着凌慕枫脱了上衣、脱了裤子,只穿着一跳底裤上来,不由得喉咙发紧。
“一起睡觉总可以吧?”凌慕枫大手一揽,把叶知秋抱着,手毫不在乎的伸进她的衣服里,放在她平坦的小腹上。
“你……不要!”叶知秋还想动,凌慕枫哼了一声:“别动,小心伤了左手。”而后,也不理会她的反抗,抱着她入眠。
以十分亲密的姿势躺在凌慕枫的怀里,这让叶知秋很不能适应。但是,流血后的头晕,加上小腹的钝痛,她只觉得,身畔的人暖暖的像个火炉,尤其是放在她略有些冰冷的小腹之上的大手,简直就是小型的暖水袋。
折腾了昨天晚上和今天,叶知秋也是迷迷糊糊的,她闭上了眼睛,恍惚间还向着凌慕枫靠近了一点,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早上,看着紧紧靠在他怀里安然入眠的叶知秋,凌慕枫的心里忽然生出一抹怜惜之意。有时候,男女之间真的不需要你侬我侬,就只是这样抱在一起,彼此取暖,也能感觉到温暖和快乐。
随后的几天,凌慕枫白天在上城处理公司事宜。晚上驱车两小时赶回z城。面对叶知秋,他只是很规矩的抱着她睡觉,除了把手放在她的小腹之上为她取暖之外,不多做一点事。
直到她例假之后的第六天。
早起的时候,叶知秋就发现了自己已经度过了“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左手的伤,也已经结出了痂,长出了红红的嫩肉,不碍事了。但是,她担心的一点,就是凌慕枫今晚会不会对她……
心里忐忑的度过了上午,中午吃饭的时候,她居然被凌慕枫拉到下面的大厅一起用饭。可是他平常不是都要回上城处理公事吗?今天怎么有空?
“今天周六!”凌慕枫似乎看出了叶知秋的疑惑,随口解释了一句。
恹恹的吃了饭,叶知秋低着头刚要上去,凌慕枫一把拉住她的手:
“今天太阳不错,我们去外面散散步吧!”
“啊?”叶知秋疑惑的看了看一脸阳光的凌慕枫。怎么看,他也跟前几天那个脸色阴沉、目光狠辣的人不是一个。
难道,他真的吃错药了?
“还愣着干什么?你不是早就想出这间屋子透透气么?走啊!”凌慕枫说着,不由分说的拉起叶知秋的右手,带着她出门。
“少爷,少夫人!”
外面,不少仆人看到他们出来,都是一脸恭敬。
“凌慕枫,你究竟想带我去哪里?”
叶知秋只知道出了大厅,凌慕枫把她塞到保时捷里,开着车风驰电掣一般的出门了。
开车出门的凌慕枫,似乎心情还不错。为了顾及叶知秋的身体,他没有开天窗,只是在郊外的山路上快速飞驰。z城的山顶别墅,离z城市区也有一个小时的车程。凌慕枫是觉得多天来把叶知秋闷在屋子里,她似乎整个人都没有了生气,所以才选择带她出来兜兜风。
——而且,他的鼻子很灵的。早上的时候,再也闻不到缠绕在叶知秋身上一周血液淡淡的腥甜味,他就知道,今天晚上,自己终于可以“开餐”了。
有些惊叹于他这一个星期的驻守。他居然真的只是抱着叶知秋,什么也没有做,也没有去外面打野食!这在过去,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
开车的时候,偶尔侧头,看到叶知秋用手撑着小小的脑袋,默默的看着车窗外的景色。
从侧面看过去,很容易就能看出素淡的连衣裙包裹下完美的身体曲线。傲人的上围、纤细的腰肢,以及白皙修长的双腿,再加上精巧的五官和飞扬的黑发,凌慕枫不由得眼前一亮。这个家伙,身材在前一阵已经不错,但是现在却更加突出。难不成在本少爷的开发之下,进步居然如此明显?
更让人欣喜的是,她虽然每一次都是奋力挣扎,毫不配合。却是在这种挣扎之中,他能够感受到叶知秋身体惊人的弹性和肌肤的柔软度。叶知秋的母亲来自于遥远的江南,那里的女子不比北国女子那样大气热情,却有着温柔似水般的情致。何况她不涂脂抹粉,肌肤白皙如玉,又养的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就连淡淡的体香,也让他为之迷醉。
他不喜欢那些火辣辣的辣妹,她们太吵、太放纵、身子也全是骨头,硬邦邦的。看上去好看,抱起来跟电线杆没啥区别,硌手。而且往往浓妆艳抹、头发枯黄、身上的香水味熏得人睁不开眼……
他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古人说女子是“温柔乡”,自从拥有了叶知秋以后,他明白了。排除“爱情”这个虚无缥缈的东西之外,有了婚姻的牵绊,他似乎觉得,身体的满意度竟然相当的高。
如果,我是说如果,她以后能乖乖听话,不要再反抗,尽量配合的话,本少爷可以选择不去外面采野花。毕竟采的花多了,他居然觉得,外面那些形形色色的女人,上了床之后几乎全都一样。就连他最近找到的那个叫“琳达”的女人,也没什么区别。
是时候换一种女人的风格了。凌慕枫还不知道自己对叶知秋仅只是身体上的迷恋,还是从秦亦书身边夺走时的快感,反正她现在在自己身边,不知不觉就有一种安定和温软的感觉。自己有大把大把的时间,好好的“宠幸”她。
真想看她在他身下绽放的样子,真想看她温柔似水的对待自己——就像当初,她倒在秦亦书怀里一样!
若是武力不行,说不得只好让她尝尝,那颗特制迷、药的滋味!
凌慕枫舔了舔嘴唇,眼睛里,闪过一丝兴奋的微光。
一个小时以后,凌慕枫的车开到了z城市内。
z城虽然不及经济中心上城,却也是繁华的大城市。小时候父亲因为工作忙,常常丢下他和他妈妈不管,他妈妈常带着他住到z城,一到周末就让司机开车,带他到市内玩耍。可以说,z城对他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这里或许是他童年最快乐的地方,也是他不幸开始的起点。
停车以后,拉着叶知秋的手,在z城街头漫步。自从八岁那年,他母亲离开了家,至今已经快二十年了,z城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去破烂的贫民窟,被推倒重建,成为新兴的商业区。过去城郊的农田,则被开发为一片片住宅区。过去牵着妈妈的手,亦步亦趋的温和男孩,如今也长成了凌氏财团的总裁,拥有着滔天的权势。而且,他的手,还牵着一个极不乐意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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