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偷师学艺

易田塝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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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加强交流,老师对我也就没开始那么苛刻了。反而,通过我们的交流,我还真的学到不少生活上的知识。

    通过我在老师身边的体会和感受,我非常相信严师出高徒的说法,所以我在培养青年律师的时候,对他们也是非常严格地,有的时候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

    在后来我的工作中,我觉得经历的这些同样对我帮助不小,让我养成了及时沟通、交流的好习惯,养成了事事请示汇报的好习惯。

    在当时,我或许不能正确认识、理解老师为何要如此对我,我也有一些怨恨。

    后来,我看过《感谢折磨你的人》那本书后,我开始正确认识了老师对我的态度,也许当时其实他是故意在折磨我、锻炼我的意志,磨砺我的性格。

    现在回想起来,要是没有老师当初的那种教育方法,或许也就没有今天我的成就。

    不过,那时我根本无法认识到这些,反而感觉好像不是在跟他学习律师,而成为了他家里的免费的家佣。

    这种想法我当时的确是有的,也多次在想这个问题,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坚持到最后,也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一个头。

    我一时间有了怨言,但是却不敢提出来。

    有一次,我趁他高兴,就试着问他,可不可以在办案时带着我一起去,他说我还没有到那个程度,还是让我背诵法律条款,等待他的安排。

    当然,后来我也才知道实际上那个时候律师制度刚刚恢复不久,我国还很缺乏律师人才。很多律师都是从其他岗位上调来的,律师执业的机构当时也不叫律师事务所,而是叫法律顾问处,基本上属于官办机构。

    而钱老师因为有在部队当侦察连连长和在公安局工作的背景,所以司法局就安排他当了律师。我去到他家里的那个时候,实际上他也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换句话说,实际上当时他自己也不知道应该怎样教我。

    20几年前,律师还算不上一个职业,只能叫做律师工作。

    当时,我对律师工作知道的也非常少,不知道律师是怎样工作的,因此非常急切的想出去跟老师跑跑,看看能不能学到一些货真价实的东西,可是我提出这个要求后,没有得到老师的许可。

    为了实现能跟老师出去的愿望,我主动提出设置条件,达到了就可以跟他一起参与办案。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老师同意了我的要求,不过,需要背诵的东西却不少。

    为了能早日跟老师一起出去跑,我狠下心努力背诵。

    记得,冬天的早上我趁起床煮饭时,就把书放在煮饭的锅盖上,手放在书和锅盖之间,背一页翻一页,十分用功。

    很快,我的条件达到了,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师还是不同意带我,我也不好过于要求,只好耐心的等待。

    当时,除了让我背诵法律条文外,老师还强迫我练字写字,要求我的字迹必须工整。确实,老师写得一手好字,很多人想要达到他写字的水平还是有一段距离的。

    我也知道写一手好字对自己也是一种提升,既然老师布置了,我也只好照做。嘿,不要说专门练习写字的效果就是不一样,在跟老师的那段时间我的字确实写得好了很多,有很大的进步,得到了老师和很多熟知的人认可。

    不过,成天练习写字和背诵法律条文还是非常枯燥无味的,我非常急切的希望有机会跟老师出去跑跑。我也知道,不拿出点成绩,不努力,老师是不会轻易同意带着我出去的。所以,即使老师不同意带我出去,我还是没有放弃学习,该背的法律条文我继续背诵,该练习写字的时候我练习写字,从来没有松懈过。

    记得有句话说:“一勤天下无难事”,都说成功的触角,一定是先落在勤奋者的脸颊上的。我希望自己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那么就必须要勤奋,没有不劳而获的的,我深深知道这个道理。

    勤奋是成功的催化剂。齐格勒曾经说:“如果你能够尽到自己的本分,尽力完成自己应该做的事情,那么总有一天,你能够随心所欲地从事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当然,从来不努力的做好自己的工作,那么是很难达到成功的巅峰的。

    所以,我认为我现在做的努力,就是在尽力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我的努力不可能白费,我的努力一定是有回报的。

    退万一步讲,即使老师以后根本不会带我出去,我背诵的法律条文,以及把字练习好了,真正获得收益的还是我自己。我想,既然有老师的指导,我就的按照老师的要求一步一步的来,先打好基础再说。既然老师要这样安排和布置,那就一定有他的道理。

    我深知,成功=机遇+勤奋+社会关系,我也深知,自己没有很好的机遇,自己的社会关系也根本无法帮助自己实现律师梦想,那么我只有勤奋,不断的努力才会更容易实现梦想,走向成功。我把法律条文的背诵和练习写字当成是修房造屋的打地基,我认为地基越是牢固,建筑的质量就会越好。

    我坚信,我的付出一定会有所收获的,我的勤奋不会白白付出的。

    果然,过了一段时间,老师开始让我看他办理案件起草的一些法律文书,写废了的让我帮忙处理。

    有时候,他时间忙,来不及处理一些废旧法律文书,老师就让我处理。

    实际上,处理也很简单,其实就是用一个盆子,点火烧了。

    我自己告诉自己,机会来了。至少,以前不容易看到老师的法律文书,这下子有机会了。

    老师告诉我,在办理案件中的任何只言片语都是非常保密的,就是使用过后的废纸也不能随便乱扔,一定要马上处理掉,否则一不小心泄露了案件秘密,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每次老师让我处理的法律文书都得亲自看见我粉碎了,点火烧了他才放心。就从这一点上,也不难看出老师是多么的谨小慎微,从来不会有半点马虎。

    也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对案件的高度保密原则,我从一开始就学会了,从一开始就养成拉案件的保密习惯。因此,在公从场合、在无关的人员面前,包括在家人、朋友面前,我都是不会轻易谈我承办的案件的。

    在这方面,我从老师这里学到的案件保密习惯,对我后来有很大的帮助。从一开始就学会了对案件的保密,学会了不轻易让案件信息、秘密泄露,这至少能够保护自己。

    虽然如此,老师有时的确非常忙,偶尔也有时候直接把作废的资料交给我,让我帮忙销毁。只不过在此之前一定是千叮万嘱,要我不要把这些资料泄露出去。

    但是,对于这些法律文书、案件资料,如果我就这样销毁了,自己根本掌握不到这里面的知识,要是以后需要自己起草这些法律文书时,自己却什么都不会,那该怎么办?

    于是,我想到了偷师学艺。

    因此,在老师忙的时候,只要他把需要销毁处理的法律文书交给我,让我自己在家里处理时,我就会磨磨蹭蹭,一会干这样,一会干那样,不会在他面前处理这些文书。我会在老师出去后才把这些资料中的那些比较完整的,有学习价值的,可以阅读的法律文书挑选出来。

    本来,我为了学习法律文书的写作,一直想找机会认真看看老师是怎么写作这些法律文书的,结果却没有这样的机会,老师办理的案件也不会轻易让我接触。

    这下好了,趁老师让我帮忙处理法律文书时,我就会挑选一些出来,等老师不在家的时候,悄悄把那些废旧法律文书藏好,拿回家去抽空慢慢阅读、理会。

    说实话,当时我总觉得老师的文书写得并不是那么理想,总觉得力度不够,缺乏义正严词的风范,有时还觉得缺少点硬气。

    不过,当时我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根本不知道天高地厚,才会有那样的想法。

    所以,在我刚开始写法律文书时,总感觉是火药味十分浓,口气非常生硬,经常是自己把自己弄得没有退路,缺乏回旋余地,现在回过头来总感觉是应该有所调整了。

    因此,现在回想起老师制作的法律文书,感觉老师制作的文书不但十分严谨,用语非常恰到好处,几乎可以说无懈可击,又不引起对方反感和歧义。

    后来,我才知道这就是法律文书制作的上乘技巧,这就叫游刃有余,绵里藏针。

    经过这些年自己的执业经历,我这才感觉到老师写作法律文书的功底非常之深,非一般律师能及。这里面蕴含着很多的技巧和写作的艺术,没有几十年的历练是达不到那种效果的。

    有了这些法律文书样本,我就自己学着文书的格式,找来一些案例,自己学着开始制作法律文书。

    那个时候,反正自己除了背诵法律条文、练习写字等也没有其他过多的事情干,在买菜、做饭、辅导老师儿子的学习之余,我就反复练习写作法律文书。

    可以骄傲的说,虽然我的语文功底不深,文字基础比较差,但是我看过不少的法律文书,写过不少的法律文书,经过我制作的法律文书一般还是比较有质量和说服力的。

    当然,那个时候我除了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得到了很好的锻炼,而且还从那个时后起学会了买菜、做饭,操持家务活。

    在这方面,我觉得无疑为我成为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是一种难得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