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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老师写的法律文书参考学习,加上我自己找的一些案例反复的研究,摸索,我也按照老师的范本模拟制作出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
一段时间后,我将反复修改的自己写的法律文书拿出来,请老师给我指点。
为了得到老师的认可,我提交给老师修改的法律文书确实都是我反反复复精心修改过的,就是有点问题也不是大问题,至少是我已经修改得自认为没有自己还可以修改的地方了。
所以,当老师拿到我写的法律文书时有点不太相信,感觉这不太可能。
对于老师的疑问我很能理解,一个没有法律根基的人,也没有接触过案件,怎么会写出这些像模像样的法律文书呢?老师的疑问和奇怪都是很正常的,我能理解。
一开始,老师确实有点不太相信这些法律文书是我写的,问我是怎么写出这些文书来的。
于是,我就把自己之前参加过法律专业函授学习,已经取得法律专业大专毕业证的事情和盘托出了。
本以为,我当初没有对老师说实话,他会不高兴的。没想到,他得知我学习过法律专业知识,已经取得了大专文凭,特别高兴,还夸我法律文书写得不错。
当然,我后来知道老师当时的夸奖并不是出自内心的夸奖,只是场面上的几句话而已。不过,正是老师的夸奖给了我很大的鼓励,我对自己更有信心了。
同时,我也把老师让我销毁法律文书时,我把一些不错的文书拿来认真学习过的事情也告诉了他,用来说明我对法律文书的写作其实也是跟他学的,从表面上来看,老师听了感觉非常高兴。不过,他的内心是怎么想的我却无法知道。
通过这次的沟通和交流,老师主动答应我,说尽快就会让我跟他一起出去参与案件的办理和到顾问单位去处理一些事务,让我开始去接触律师实务了。
我听到这些,心里非常的高兴,终于可以实实在在、真真正正的接触案件了,真的可以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了。
为此,我非常感谢晓君给我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机会,让我得以顺利的跨入律师行列。
不过,没过几天老师告诉我他需要另外请一个家政人员,这样有专门的家政人员照顾他的儿子,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不再要我去买菜煮饭,我才好方便跟他一起参与律师工作。
当时,我根本没有过多的考虑老师的话和他给我的安排,只顾着兴奋去了。
后来,我才从其他渠道知道其实老师知道我已经学过法律专业,还获得了大专毕业证时,觉得我已经不应该再留在他家里了。
可能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我在处理老师的废旧法律文书时,自己截留部分用于自己私自研读、模仿的事情,老师好像很不喜欢我偷师学艺。
不过,我既然已经这么做了,我也不后悔。再说,我仅仅是用于自己学习参考,模仿制作法律文书。也没有对外宣扬和泄露案件秘密,自认为是合理合法,事后又是跟老师如实汇报了的。最起码,我觉得我还是很诚实的在向老师汇报学习情况和工作,是诚挚的在向他讨教。
对于,老师的真实想法,后来通过很多细节我才有所明白。
因为,他当时才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不久,而且他还有其他的想法,似乎开始防备我偷师学艺之类的了。
对于这些我是在很久之后才知道的,因此我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为什么介绍人要求我不要透露自己学过法律专业的用意了。
不过,在那段生活中,我确实是学会了对人、对事的容忍和分析事物、判断事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办法和能力。
当然,正是因为总总原因,我从老师家里搬了出来,在离他家不远的地方租了一间房间居住。平时自己在出租房看书学习,工作时间就到老师家里去跟他打下手。
那个时候,还没有现在这样的打字技术,我们打印全部是靠字丁,打印出来全部油印,错误地方很多,就校队这一项都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后来跟老师的那段时间,很多时候我的时间和精力几乎都在校对上。
实事求是的说,虽然只是校对,我觉得从来是的文书中我还是学到很多的只是,比如老师对法律文书的严谨要求、他的写作思路、分析案情的思路、代理或者辩护的思路、遣词造句、法律理论、法律条文的适用等等都对我后来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所以,尽管老师后来对我有了这样那样的看法和意见,至少是他把我引进律师这个大门的。俗话说,师傅引进门,学艺靠个人。我觉得这话一点不假,老师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我走向成功的路上是功不可没的。
正如苹果教父乔布斯所言:成功没有捷径。你必须把卓越转变成你身上的一个特质。最大限度的发挥你的天赋、才能、技巧,把其他所有人甩在你后面。高标准严格自己,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将会改变一切的细节上。变得卓越并不艰难,从现在开始尽自己最大能力去做,你会发现生活将给你惊人的回报。
那个时候,还有的地方字钉打字机都没有,是用刻字的方法在油纸上写,写完了才去统一油印,这样的印刷出现的问题更多,校对工作更为复杂、辛苦。
记得当时律师给我的另一个很深刻的印象就是特别自由,不用每一天上班下班,天天去单位上报到。
通过跟老师实习,我才知道原来律师还可以自己在家里办公,这是多么的自由啊!
不但如此,我还看到那些需要请律师的人直接是到老师家里来找他,请律师的钱也是直接交给老师,好像除了签委托书外,合同也不用签,更不要说收费开发票了,就是收据都不需要写一张。
不但如此,记忆中那些找老师打官司的人几乎都来自于乡村,他们从很远的地方来,有时还需要在老师家里住宿、吃饭,所以跟老师家里买菜、做饭实际上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经常是吃到中途又来了人,还得再次出去买菜。
而且,买菜还得到很远的农贸市场,那个农贸市场也还没有正式建成,还在修建之中。
同时,记忆中很多到老师家里来找老师的人基本上都是靠老师的亲戚、朋友、熟人、老乡、同事、战友等推荐。
这样,从一开始我就觉得律师这个工作,口碑非常重要,口口相传是律师获得案源的一个重要途径。
那时,广告、宣传、营销在律师行业还没有涉足,根本就没有律师广告,律师也不需要广泛宣传,更不要说正式的营销了。
还有一点是我记忆非常深刻的,那就是基本上来请老师打官司的都会给老师送不少的乡村的土特产,比如鸡鸭鱼、粮食、大米、花生等,也就是说一般的粮食老师家里是根本不需要到外面购买的。
包括后来我做了律师,接触的乡村客户,他们也是一样的,给我送了很多的乡村土特产,希望让我们更加的尽心尽力为他们服好务。
办理这些乡村客户的案件,虽然他们不可能支付太多,让律师满意的律师服务费用,但是他们非常尊重律师,对律师很礼貌、很客气,基本上会把律师当救世主、他的恩人,给人一种很淳朴、真实、亲近的感觉。
但是,现在离开乡村来到大都市,遇到的客户基本上都是达官贵族、富豪千金、土豪劣绅之内,他们往往会仗着自己有钱有势、有权、有背景、有后台,对律师指手画脚,颐指气使的。对于这样的客户,我一般都不是很乐意为他们服务。我虽然是从事的服务工作,但是我适用的是法律,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服务,我需要尊重,我也有尊严。
为此,我常常炒那些自以为了不起的客户的鱿鱼,我会大胆的、大声的、坚决的告诉他们,对不起,你不尊重律师,拿着你的臭钱滚一边儿去吧!
律师是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巧在为客户服务,不是向客户讨钱,用不着低声下气,出卖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大不了,老子不挣你那几个臭钱,少几个铜板又能怎样呢?
当然,对于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和在合同之外的费用,现在不行了哈,律师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规范了,绝对不允许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了。
还有,现在律师执业的风险越来越大,律师接待客户基本上都是在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些茶楼、会所,基本上不在家里接待客户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私有住宅的理解和认识有了巨大的变化,一般都不希望让外人知道自己的住所,住所的私人化、隐秘性越来越凸显。
特别是,有些地方出现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一不小心得罪了人,被人打击报复、伤害的案例更让律师们在学会保护自己和家人方面引起了高度重视。
因此,在跟老师实习的那段时间,我近距离的接触了律师,或多或少的接触了一些律师的工作,对律师事务有了初步的认识。同时,我对律师的工作性质、特点、优势等等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更加坚定了我走上律师执业道路的信念。
通过对老师的了解和观察,对他在接待客户的态度、语言、方式方法方面,加深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在我的眼里律师是一个光鲜的职业,有着与其他职业不一般的外在气质和形象,就是社会中的精英群体,无论是衣着、言谈、举止、思维都与众不同。
西装革履、吐词清晰、能够侃侃而谈、口若悬河、举止文雅、大方得体、思维敏捷,对人和气、不怒而威,这就是我当时的律师认识。
律师忙的时候会手忙脚乱,彻夜不归,闲暇的时候可以整天无所事事,休闲自得,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内容不固定,工作方法不固定,收入时高时低,很不稳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上曾经有一个专题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就是专门写律师职业和律师行业的,这个专题报告的标题是《律师可以半年不开张 开张吃半年》。这篇文章里面就把律师经常接不到案件的状况写了出来,一旦律师接到案件,收费往往也不低,低了怎么行,他要生存啊?呵呵呵,这个现象和困境做过律师的应该都是有体会的。
当然,那时候律师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和健全,像老师他们这种情况是既领取国家的工资,又自己办理案件收取律师代理费,获得的是双重收入。
真的,我当时非常羡慕老师的收入、自由,也很崇拜他。
在与老师相处的那段日子里,我还发现他非常理智,心思细腻,凡事小心翼翼,在办理案件方面从来没有半点马虎,容不得半点差错。
对外,他有礼有节,礼貌待人,为人和气,笑容满面;对内,不管是他的儿子,还是他的家政,学生,亲人,那确实非常严格,严厉要求。
里里外外,简直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在这个方面,我基本上是完全得到了老师真传,所以我的儿子都说我不应该像要求自己那样要求身边的人,说我那个年代已经早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