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调解离婚

易田塝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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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王蓉的诉状中来看,确实她没有不对的地方,好像毛飞真的有点不近人情。

    根据王蓉在诉状中说,为了偿还购房所欠下的债务,原告外出务工。谁知,在家的被告凭着原告创造的良好的条件,开始了奢侈的生活,不但不务正业,而且公开与她人发生暧昧关系了,且同居生活,原告得知后十分伤心。

    她说2003年,双方曾到某司法所协商离婚的事,因被告毛飞横蛮不讲理,导致协议离婚未果。

    此后,相互间无往来,你不管我,我不管你,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期间,被告竟然胆大包天,公开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有了子女。

    王蓉说,她认为被告毛飞的所作所为,不仅触犯了我国法律,而且严重伤害了原告,令原告无法接受。

    为此,王蓉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准许二人离婚。收养的女儿现年12岁,归王蓉抚育,由毛飞支付生活费,婚后共同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依法判令毛飞赔偿原告王蓉30000元,诉讼费由毛飞承担。

    收到这一起诉状副本,毛飞非常气愤,明明是她自己行为不检点,在外面偷人,这下居然把全部责任推向了自己。

    但是,考虑到自己没有生育能力的因素,以及不想打一辈子的光棍,毛飞仍想挽回这一婚姻。

    毛飞不想离婚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自己患有死精症无法生育,很难再娶,一个大男人打一辈子光棍怎么行?二是收养的是女儿,女儿不愿意跟随王蓉生活,而且也有这么大了,要是二人离了婚养女跟随自己生活多有不便。

    于是,毛飞根据自己的想法,他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答辩。

    毛飞在答辩中称,他收到王蓉的起诉状非常吃惊,认为王蓉是恶人先告状。

    他说,王蓉的起诉绝大部分是子虚乌有,自己很爱面子,也十分顾及王蓉的脸面,所以一忍再忍。

    加之,王蓉的妹妹又是自己亲弟弟的老婆,也就是自己的弟媳。所以,他一直尽力为夫妻二人遮丑。虽然,王蓉提出了离婚,他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仍愿意原谅王蓉,希望夫妻重归于好。

    他说,如果王蓉真的认为不想跟自己一

    起生活,也希望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协商,并要求将共同房屋依法评估折价,共同分割,谁住房子谁补钱给对方。

    关于养女问题,当初是共同决定收养,且已满12周岁,依法应由她选择跟随哪个生活,而女儿自愿跟随毛飞,他也乐意抚养女儿。

    同时,毛飞提出王蓉与周某有不正当关系,并公然带回家居住,已是众所周知,给自己造成了精神痛苦,要求王蓉赔偿自己。王蓉要求自己赔偿于法无据,请法院明察。

    毛飞提出答辩后认为王蓉已请律师,并且律师写的起诉状很多方面歪曲事实,担心自己不请律师官司打不赢。

    于是,他通过一个朋友找到我,请求易望给她提供法律帮助,代理他打这场官司。

    不过,毛飞说很多事情他也不想说得过于清楚明白,只是略微提提罢了,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

    接待了毛飞,听完他的反映,查阅了他提供的诉讼状副本和他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易望让他提供支持他自己主张的证据线索,以便他去收集证据。

    毛飞首先出示了购房合同,以及买家用电器,水、电、气安装的票据,他说这全是结婚后他自己去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共同财产,该分割的就依法分割,他也不想一个人独占。

    同时,他提供了一张王蓉与周某手挽手在重庆某文化广场合影的照片一张,及养女的录音一盒。

    他说,这个男人就是王蓉在外面找的男人,而且他的养女还知道不少的事情,可以向他养女了解情况。

    根据他提供的线索,易望调查了他们的介绍人黄某。

    据黄某反映,他们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后来因毛飞没有生育,加之王蓉为人不好,所以他们关系不好了。

    同时,他还证实王蓉把外面的男人带回家来居住,被毛飞看见后,还跟那个男人打过架。他说,王蓉带回来的那个男人他不但知道,而且还看到过的。

    根据介绍人的证实,看来毛飞说的比较真实,王蓉在起诉中所说的事情出入比较大。

    于是,易望把毛飞提供的照片给他们的介绍人看。这个介绍人看了照片后,他说照片上的女人就是王蓉,她用手挽到起的那个男人就是她带回

    来的那个男人。

    据介绍人黄某回忆,2003年9月初4,他侄女生日曾经见到过王蓉和这个男人,当时王蓉对黄某说这个男人没有结婚,让黄某跟这个男人介绍一个女朋友。

    黄某当时信以为真,便真要去给这个男人介绍女朋友,结果王蓉又说,不用介绍了,他有女朋友,就是她自己。

    黄某当时以为王蓉已经离婚了,也没有多问,只知道毛飞一直在外务工,没有在家。

    但是,后来听说了很多有关王蓉生活作风不好,不太检点的流言蜚语,对王蓉的评价非常低。

    另外,有一位目击证人陈某,他写了一份书面证言,证明王蓉与周某从2004年开始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蓉与周某是共同租房住在一起的,王蓉长期在重庆鱼洞从事卖淫等不正当职业,而且这些事实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知道,还有很多认识王蓉的人都可以作证。

    为了证明他的证言的真实性,陈某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并愿意当庭作证,承担法律责任。

    毛飞的养女除了给他提供了一盒录音外,还自己亲笔书写了一张自愿跟随毛飞生活的自愿书。

    他养女乐乐在自愿书中写到:“我是毛飞、王蓉的女儿,现年12岁,我请求自愿跟我爸毛飞生活,因我妈无法带我,她在那种情况下生活,我无法接受。”

    根据他女儿的录音,易望将其整理成了一份记录。

    他们的养女在录音中说:我是毛飞、王蓉收养的养女,名叫乐乐,今年12岁半.我是98年来到毛飞家,不到三个月我妈就出去打工。到年底她就回家了,在家呆了一年多,到2000年又出去打工。

    在那年快过春节,我妈妈在重庆打电话回家,叫我给那个男人接电话,我说我不接,我妈在电话里就骂我。

    在2001年放暑假,我妈妈把我接到重庆南坪去耍,刚下去一天时间,她就跑到那个男人老家去了,把我一个人丢在重庆,几天不回来。刚好我表叔遇到我,叫我在他那里吃饭,不然的话,我肯定饿死在重庆。

    在2002年。我妈过生日,我妈从重庆带回一个男人,那天下午,我妈和那个男人还在我们街上给我买了一件衣服,还在街上手牵手地走。到了天黑,我爸

    回家,看见我妈带了一个男人回家,那天晚上他们吵了起来,而且吵得很凶。后来,我爸爸走到厨房去提刀去砍那个男人,结果那个男人跑了。

    在2003年我大舅妈过五十岁生日,我妈妈从重庆带回一个男人回家,在二舅舅家,最后又到大舅舅哪里,还在我们街上房子里住了几天。

    从那之后,我妈长时间叫我接不认识男人的电话,说不接她就在电话里骂我,这是叔叔,什么、什么的老板,等等。这是我讲的全是真话,我如果回家讲这些话,我妈要打我。

    还有,今年我在老家,我和我公婆他们合不来。我妈又不回家带我,也什么不管我,我一气之下,我才12岁就想到要生活,活下去,自己找自己的饭吃。

    于是就给我爸联系,我爸当时不同意,于是我再三给他讲,这样就出来打工,我妈在前几年一说二说不要我,也不管我,现在看见我能挣点钱,不知我妈安得什么心?妈,我才12岁半呀!

    刚到这里不久,八月份我爸叫我回家读初中,我不回来,因为在家没有生我养我的爸妈照顾,你们想想,这样下去,我是多么可怜?妈你又不回家带我,也不给我学费读书,我现在才12岁多。

    妈妈,你就能真的把我看成捡的吗?什么都不管,你良心过不去吧?不管你恨我,骂我,我也是你收养的女儿吧?

    我要用直话直说,来证明我来到毛家所发生的一切一切,我就这样。

    易望把这些证据收集整理好,很快就根据法院的举证通知要求提交到人民法院。

    开庭的当天,由于原告方拿不出在自己起诉中提出毛飞与他人同居生子的任何证据,并且自己带情夫回家的证据和卖淫的证据,照片都被毛飞掌握了,王蓉的代理律师与毛飞在法庭上大吵了起来。

    毛飞认为王蓉的代理律师只听王蓉一面之词,歪曲事实,不够格当律师,要求这位律师跟他赔礼道歉。

    而这位律师原与毛飞是一个地方的人,他是在代理案件中认识了一位女法官,而把自己老婆离了的,毛飞便骂他嫌贫爱富、趋炎附势、忘恩负义。

    最后,这位律师不但不听法庭劝阻,反而指桑骂槐,认为是易望在故意让毛飞为难他的。

    事实上,易

    望以前从没与这位律师接触过,只是知道有他这么一个人,根本不了解他。

    费了好大的劲(因为这位律师的第二任老婆是法官),法庭的法官才让双方停息争吵,继续审理案件。

    根据双方的情况,毛飞和王蓉和好已经不太可能了,双方都同意离婚,经多方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