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巧遇

凤栖桐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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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临仙回家睡了一觉,第二天醒过来的时候就开始头疼了。

    原因就是用灵气温养出来的水果,和在灵气之地滋养生长出来的不一样,自己长出来的水果不用玉盒保存,摘下来之后只要稍微用贴了密封符的箱子装着运送就行,但是温养的水果却要用玉盒封存,普通的盒子主不是贴了密封符也会慢慢的把灵气消耗掉。

    虽然说韩部长留下不少玉盒,沈临仙也把盒子密闭好了,可是运送却是个关键。

    放到邮局托运的话,不说丢不丢失的问题,就说路上怕也不安全,万一把玉盒打碎了可怎么办?

    再有,万一有人起了坏心,把玉盒偷了呢?

    这些都是保不准的。

    可要说托人送过去,人心难测,谁知道哪个人靠得住?

    沈临仙想来想去,就想到了武二杰那伙人。

    她眼睛一亮,知道该怎么办了。

    武二杰那些人虽然都是混混,别人瞧不起他们,觉得他们不事生产,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生存门道,越是混乱糟杂的地方,他们越是能够如鱼得水,而且,这些人也是胆大心细,有些事情托他们办,会给你办得很是出彩。

    再加上,沈临仙先前假托给他们用了毒药,其实是把灵符封在普通的药丸子里喂下去的,解毒的药丸里也封了灵符,以此来控制这些人。

    武二杰几个知道沈临仙的手段,再说也以为自己中了毒,因此不敢不听沈临仙的话,也不敢背叛她。

    如果说,叫武二杰找个可靠的小弟给沈临仙送水果,那必然是成的。

    沈临仙想了一通,还是沈得这是好办法。

    她紧拧的眉头舒展,心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要是在无尽大陆,哪里需要这样复杂,一个传送符,直接就传到对方手里了。

    想好了,沈临仙就把玉盒放好,出门帮着季芹干活,又下田帮沈林将早起收上来的豆子花生运回家。

    等吃过早饭,沈临仙就借口去县城买书,把玉盒装到乾坤符里骑车出了家门。

    她先去了镇上,不巧武二杰几个今天并不在镇上,而是一早去了县城,沈临仙没办法,只好骑车往县城赶。

    上河村离镇上不太远,也不过十来里的路,但是离县城就远一点,要三四十里地,沈临仙骑着车子到县城的时候已经是半上午了。

    她先找到武二杰,把玉盒交给武二杰推出来的一个办事很可靠的小弟,这个小弟叫冯虎,名字听着挺虎实,但本人瘦瘦弱弱,一张脸也无甚特色可言,是那种丢到人群里保准叫人想不起模样的。

    但是正因为他这样的长相,不管是打听消息还是跟踪人都十分有利,而且出门办事也方便的很。

    沈临仙把玉盒交给冯虎,又交待了他几句话,给了他路费,叫他早去早回。

    冯虎把玉盒放到包里,看沈临仙那么信任他,一时激动不已,连连保证一定会把事情办的圆圆满满。

    等他走了,沈临仙也就赶紧离开,骑着车子在县城闲逛。

    这时候的县城也没啥可逛的,来来回回就是那几个商场,最高的建筑也不过三四层,再高就没有了,而且,好多路面也是坑坑洼洼的,比后世一个最穷困地方的小城镇还要差劲。

    不过,沈临仙却逛的挺高兴的。

    她看着后世许多早就拆迁了的古旧建筑,闻着街上飘来的没有加任何添加剂的食物的香气,倒觉得肚子咕咕叫了起来。

    正好路过一个小饭馆,沈临仙就停下车子想先吃点东西。

    她缓步走了进去,看了看饭馆挂的菜牌,这家饭馆主要卖的是炸酱面,也会加一些小菜,据说炸酱面是挺有名的,特别好吃。

    沈临仙看过,就叫了两大碗炸酱面,又要了一些配菜。

    叫了饭菜,她就坐下来等着。

    这时候还不到饭点,饭馆人很少,沈临仙叫了饭菜不过一会儿功夫就端上桌了,她拿起筷子先尝了炸酱面,一口吃下去,只觉得美味异常,不但面筋道爽滑,就连炸的酱也十分的厚道醇香,而且,料也配的足足的,更没有什么色素添加剂之类的,这种纯天然的美味叫沈临仙吃了一口就不想停下来。

    她就着小菜,接连吃了两大碗面,还觉得有些不饱呢,不过,她也不想再叫第三碗了,就付了钱从小饭馆出来。

    吃过饭,沈临仙推着车子溜溜达达的走着,一边消食,一边想找书店进去买几本书。

    才走了没有多少路,沈临仙就停下脚步了。

    因为她看到王国华了。

    王国华梳着两个大辫子,穿着一件红格子衬衫,一条深蓝的裤子,打探的很精神,显的她清纯又靓丽,引的街上好多人都回头去看。

    王国华不住的左张右望,右肩上挂着个军绿的小包,她紧紧的攥着书包的带子,看起来挺紧张的。

    不过,她步子迈的并不小,神情也很坚定,就好像是要随时上战场的样子。

    看到王国华这样,沈临仙觉得蛮好笑的。

    不过,片刻之后,沈临仙就笑不出来了,王国华身后跟了几个鬼鬼祟祟的小毛贼,几个毛贼眼睛滴溜乱转,也不知道打什么坏主意。

    沈临仙抿了抿嘴,就想过去护着王国华一点。

    只是,她还没有走过去,其中一个毛贼就趁人不备一把抢过王国华身上的包,转身就跑。

    “抓贼啦,抢钱啦……”

    王国华吓了一跳,一边叫喊一边追着跑。

    另外几个毛贼就过去拦了王国华,不但阻止她去追包,而且还毛手毛脚,嘴里说着不干不净的话。

    王国华性格腼腆,是个挺内向的孩子,她一直在村子里,哪碰到过这种事情,这会儿被几个贼一调戏,又羞又气,再加上着急被抢走的包,都快急哭了。

    沈临仙看着表姐眼里含着泪花,气的什么似的,扔下车子就跑了过去。

    “你们干什么。”沈临仙一过去就把王国华拽到身后,厉声问那几个毛贼。

    几个毛贼看到沈临仙,眼睛只觉得亮,个个笑的不怀好意。

    沈临仙虽然年纪小,可个子却不小,再加上她脸蛋是真好看,穿着打扮也时兴,倒是比王国华更加亮眼,她一出面,几个毛贼只觉得眼睛不够看,更有一个伸手就要去摸沈临仙的脸蛋:“哎呀,小姑娘真漂亮,长的真俊,怎么,想跟哥哥耍……”

    沈临仙面沉似水,一伸手紧紧抓住那个小毛贼的手腕,手上一使劲,就听得咯嘣咔嚓一声,小毛贼的手骨就这么给捏碎了。

    “啊……”小毛贼一声惨叫,不但吓坏了同伙,更是吓的王国华脸都白了。

    “临仙,我的包。”王国华也是个挺奇特的人,都这种地步了,还是舍命不舍财,一边拍了沈临仙一下,一边喊着沈临仙帮她去追包。

    沈临仙冷笑一声:“表姐放心,只要把这几个抓住了,不愁追不回你的包。”

    她一边说,一边伸手抓住另一个小毛贼踢过来的脚,又是一拉一拽把那个小毛贼脚骨错了位。

    接下来,沈临仙三下五除二打的几个小毛贼哭爹喊娘的,她把几个人扔作一堆,才要问问他们的老巢,就见一个长的高高大大,黑黑壮壮,粗眉毛大眼睛,看起来有些凶相的男人大踏步的过来。

    男人穿着一身笔挺的军装,头上没戴军帽,而是理着平头,看起来挺精神的,他手里拿着一个小巧的军绿色的单肩包,跑的一头都是汗。

    跑过来之后,男人对王国华笑了笑:“姑娘,这是你的包吧?”

    王国华赶紧点头:“是,是,是我的,谢谢这位同志……”

    王国华伸手就要去接包,但是男人并没有递过去,而是憨憨笑了一声:“对不起,再在还不能给你,为了不出错,请你说说包里都放了什么。”

    沈临仙看了男人一眼,对这个男人印象还不错,为人厚道,品性也好,而且,心思又细致,应该是个能成大事的。

    王国华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觉得男人还挺细致的,她轻松一口气,笑着把包里放了什么说的一清二楚,连里头装了几块钱,多少张一块的,多少张毛票,多少张分票都说的一点不差。

    男人点清了包里的东西以及数目,一丁点没错,这才把包递还给王国华。

    随后,他押着那几个毛贼,对王国华和沈临仙笑了笑:“我把他们送派出所,这几个毛贼是惯犯,原先进去没几天就出来了,不过最近要严打,恐怕进去之后没那么容易出来了。”

    沈临仙也笑道:“用不用我们帮你押过去?”

    男人赶紧摇头:“不用,不用,我自己就成。”

    王国华咬了咬唇,虽然觉得挺难为情,可还是上前问:“同志,您怎么称呼?您看您帮了这么大的忙,我们也没什么可感谢了,就是想知道您姓什么叫什么……”

    男人又笑,笑出一口白牙来:“那啥,也不是大事,就别问了吧。”

    王国华很倔强的看着男人,男人没办法,抓了抓头小声道:“我叫李长春,那啥,我先走了啊。”

    说完,他押着几个小毛贼朝派出所走去。